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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总结经验,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省人大农经委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由部分人大常委和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参加的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庆国同志的带领下,从8月20日到24日,对张家口、承德两个市和涿鹿、宣化、怀来、康保、丰宁、围场8个县以及宣大、京张、承围3条公路进行了水土保持执法调研。这次水土保持执法调研分成张家口、承德两个组同时进行。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综合情况;二是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作专题调研(重点是庙宫水库上游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和坝上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工程);三是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情况专题调研(重点是宣大、京张高速公路等);四是其他方面的工作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工程、“一退双还”防沙治沙工程以及公路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防治现场,听取市、县政府、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的汇报,召集市、县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多种途径,对全省及有关市、县和建设项目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省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水利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各地在治理水土流失、防沙治沙方面,摸索总结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作法,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但是总体上我省的水土保持投入与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不相适应,一些部门和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不积极,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总的看,我省贯彻落实的情况是好的,成效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组建了监督管理队伍,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省水利厅、八个山区市和近60个县(市、区)成立了专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全省有1000多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了执法证件,其中专职监督人员600多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
2、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文件,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3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省政府于1996年发布了《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1997年印发了《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省水利厅与有关部门也先后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
-《关于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土保持周转金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鼓励下岗职工治理开发"四荒"资源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河北省矿山企业办理采矿企业登记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山区基本建设,制止陡坡开荒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搞好牧场建设,防止过度放牧的通知》等。
    截止2000年底,省级共出台了2个地方性配套法规,2个规章,8个规范性文件。邯郸、石家庄市人大、张家口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全省60多个山区县、市制定了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使水土保持工作基本上达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全面开展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从1992年开始,各市、县水利部门先后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了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重点的“三权”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方案审批权和收费权)管理工作,将水土保持方案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生产建设程序,一大批水土保持设施与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涌现出一批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企业:如崇礼东坪金矿、涿鹿吉庆堡铁矿、武安万年煤矿、邯峰发电厂等。截至目前,已有邯郸、石家庄2个试点市和55个试点县开展了规范化达标建设,并全部达到部颁验收标准。十年来全省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近600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5800多份,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6亿元,建设了一大批水土流失防护工程,有效地减少了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特别是1999年以来,在国务院、省政府关心下,我省境内的一大批建设项目尤其是在建的公路项目开始按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承德市现在新上大中型项目基本上能够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如张双铁路、京承高速公路、承赤东线公路、滦河电厂管网供热工程等。目前承德市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质单位3个、丙级资质单位7个。从全省总的情况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正在逐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另外我省还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省水利厅编制了《河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总体规划》和监测计划,省政府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确定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明确了重点防治目标。我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大中型水库上游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均已起步,并走在了全国前列。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的调查和监测预报也已着手进行。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4、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提高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
   
《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经费不断增加,水土保持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十年来我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投资达到3.8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91亿元,省级投资1.19亿元,市、县7419万元,分别是八十年代的3倍、2倍和3.5倍。十年累积修建各种梯田22万公顷,造林99万公顷,修建塘坝1399座,谷坊坝40万道,水池水窖2.2万个,治理水土流失2.13万平方公里,比八十年代的1.42万平方公里,增加7200平方公里,增长34%。
    1987年以来,全省共开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700多条。到目前已有500多条验收达到部颁标准,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林草覆盖率均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80%以上,植被覆盖率普遍提高20-40%,缓洪拦沙效益达60一80%,水土流失得到了基本控制。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方面,重点治理后的小流域,粮食平均增产两成以上,林果收入成倍增长,其它各项收入也大幅度增加。全省已有1100多个村、100多万人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了脱贫,部分乡村达到了小康水平。永定河流域国家重点治理区经18年连续治理,人均耕地由1.14亩增加到3亩,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30%以上;治理区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16%增加到31%,年减少土壤侵蚀量1700多万吨,治理达标区的土壤侵蚀模数由4900吨/平方公里.年下降到1100吨/平方公里.年,年均进入官厅水库泥沙量由治理前的899万吨减少到311万吨。
庙官水库上游省级重点治理区经过连续8年的治理,完成水土流失面积800多平方公里,工程区内森林覆盖率由治理前40.7%提高到63.4%,植被覆盖率提高了40个百分点,达到了80%,水源涵养能力大大提高。通过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整个项目区年蓄水能力可达2983万立方米,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1998年工程区内“两高一优”作物种植面积发展到26万亩,比1993年增加了4倍,并在工程区内形成了时差菜、畜产品、林产品三大主导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时差菜产业,种植面积近10万亩,超万亩的乡镇五个,成为承德第一生产大县。1997年工程区内农业总产值达6亿多元,比1993年增长了1.3倍,粮食产量年均增加1560万公斤,年人均收入增加了576元,大大加快了流域内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全县已经实现小康的30个村中,其中有28个村从小流域治理中受益,其中龙头山乡多上村人均收入达3000多元。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庙宫水库上游年均减少土壤侵蚀118.2万吨,年减少入库泥沙77.87万吨,减轻了庙宫水库翘尾对上游的危害程度。在重点治理前1991-1993年,庙宫水库每年平均淤高20厘米左右,1994-1997年平均每年淤积仅10厘米左右,淤积速度减小一半。由于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区内大风日数减少7-10天,工程区内四条沙带的扩延速度由年均的9-29米降到了4-20米。
5、“一退双还”和防沙治沙工作初见成效,探索总结了一些水利防沙治沙的经验和路子
   
2000年,我省在张家口、承德等市的24个县、市启动了京津风水源治理工程。各地在党委的领导下,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将国家的“绿”和本地的“利”紧密结合,围绕“水”字作文章,摸索了许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验和作法。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坡面集雨、沟道拦沙,提高林草成活率和防沙效果;以建设高效基本农田为突破口,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实施,全面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打、蓄、引”结合,发展水灌溉,巩固防治成果。截止目前,项目区水利防沙治沙共完成120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任务的50%。其中造林73平方公里,种草11平方公里,封育林草15平方公里,防沙拦沙工程2880处,水源工程630处,节水面积5000多亩。完成国补投资2670万元。
    康保县委、县政府立足于本地实际,在领导、服务和管护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将防沙治沙“一退双还”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发展错季蔬菜、饲草料等高效作物和特色农业,扶持舍饲畜牧业,解决农民减地不减收问题和林、草、畜的矛盾。“山上草多了,山下菜多了、粮多了”。大大加快了工程进度。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近几年共退出草场、耕地9.7万亩,退出肉杂牛、杂羊等牲畜8000多头(只),改变饲养方式(实行舍饲、轮牧、禁牧),同时积极调整生产结构,实施以乳品加工为龙头的“公司+农户”型的奶牛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旅游业,解决职工群众减地、减牧不减收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果。
二、基本经验和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宣传水土保持工作,视察水土保持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省人大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及时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1993年在省人大的建议下,省政府将承德庙宫水库上游列为我省第一个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1997年专门对水利、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和《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领导的重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水利厅加强了与省财政、计委、法制、物价、环保、交通、畜牧、国土资源、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沟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我省的配套法规和文件,在全国是最完善的省份之一。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过程中,省计委、环保局联合把关,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做为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重要内容,积极督促生产建设部门,认真编制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地强化了水土保持“三权” 管理。邯峰电厂、西柏坡电厂和河北国华定曲电厂等,立项和建设过程中将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有效地减少了人为水土流失。其中邯峰电厂一期水土保持工程已经成为我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
    《水土保持法》颁布后,省水利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先后在《河北经济日报》、《河北日报》举办了“《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与省财政厅、省电视台共同举办了“河北省‘水保杯’电视新闻大奖赛”,与省财政厅、省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联合摄制完成了我省第一部反映水土保持成就的四集电视连续剧《山路》;与团省委联合组织京、津、冀部分高校学生开展了“保护海滦河行动夏令营”;在《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河北科技报》、《河北农民报》、《河北画报》、《河北水利》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开办宣传专栏,组织专版或专刊,多次组织中央、省级新闻单位的记者进行联合采访报道,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在注重面上宣传效果的同时,各级领导也都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都曾在省电视台上作专题讲话,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土保持》杂志上撰写文章,宣传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就和经验;省政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1996年和今年,水利厅专门组织召开了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十周年座谈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到会并讲话;1997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主要领导还分别题词,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山区陡坡开荒、过度放牧和滥砍乱伐等人为破坏水土保持的不良活动明显减少,各种水土保持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明显提高。
3、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最佳途径
    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水土流失,是我国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已经做为一条专项规定写入《水土保持法》中。我省已经验收的500多条重点小流域,都已成为当地最绿最富的地区。实践证明,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有四个好处:一是符合自然水土流失规律。小流域是一个自然的雨水集流区,在治理上,就能按水土流失在小流域中的发生、发展过程,从坡到沟、从上到下,因害设防,节节拦蓄。二是以小流域为单元能够更有效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按照自然地理特点合理安排农、林、牧业生产,调整生产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和商品率,使群众尽快富裕起来。三是各村各户在小流域统一规划部署下进行治理,有利于解决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四是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水土流失是治理大江大河的根本措施。每条江河从源头上把洪水、泥沙节制了,就可以减少下游的洪水危害。每个水库上游的水土流失治理好了,就能减少入库泥沙,延长水库寿命。因此,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水土流失是投资少、见效快、有利于综合、集中、连片治理和组织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凡是坚持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集中、连续、综合治理的质量就高、效益就好,如围场县的坡字小流域和甘沟子小流域,涿鹿县的杏园小流域和五堡南坡小流域等等。凡是不以小流域为单元,不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质量就差、效益就低。为更好地搞好小流域治理工作,水利厅先后制定了《河北省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办法》、《河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河北省重点小流域治理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对重点小流域的选点、规划、治理、验收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要求,理顺了工作程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现有治理速度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通过多年的治理,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仍有6万多平方公里,治理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已经初步治理的地方,还存在着治理标准低、效益差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我省连续遭受旱灾,降低了林草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个别地区林草成活率不足20%。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投资较少,即使在国家和省级重点治理区,也存在着国补资金数量不足、投入不稳的问题,如滦河、潮白河和太行山国家重点治理区,国家先后于1996年、1995年和1999年中断了投资。我省山区市、县财政多数比较困难,资金配套难、到位难,达不到集中、连续、综合治理的要求,影响了小流域治理和防沙治沙工程进度。在政策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实行一事一议,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投入的主体地位,降低了水土流失治理投资的使用效果。部分地方“一退双还”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影响了群众积极性。
2、部分地方、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生产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没有真正树立起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一些项目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不积极,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就立项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资金不能列入工程概(预)算,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工程竣工后也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继续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我省“九.五”期间已建、在建的公路,基本上都是在缺少水保方案情况下立项建设的。宣大公路竣工近两年还未进行治理,延误了治理时机,加大了水土流失灾害;京张、京秦和保阜、保涞公路等至今仍未上报水保方案,使地方水利部门难以监管。个别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和违法施工,违法向河道、沟道弃渣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一些地方的水利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不能有效地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一些地方领导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生态建设,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利益,有的甚至以权压法、干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3、一些生态建设工程标准低、质量差,没有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多。一是规划上不尽合理。没有遵循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科学安排的原则。有的地方经济林果比重过大、生态防护林草和工程上投入相对不足;有的对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考虑不够,在干旱缺水区种植耗水量大的林木品种。二是施工质量低。水土保持治理主要是群众性施工,有的地方群众技术培训和施工指导不到位,验收不严格等。三是天气连年干旱,植物成活率、保存率低,而补植费用高目前又难以解决。四是管护措施不到位,管护机制不合理,管护人员的费用难以落实。张、承坝上地区植被类型为草甸草场,气候干旱、缺水、蒸发量大,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应以发展耗水量小的草、灌为主,见效也快。据国内外研究,干旱沙化地区的林木主要依赖地下水,由于坝上地下水补给能力差,森林的水分蒸散量大,大规模造林易引起地下水位的下降,使植物更难以成活,造林防治沙害短时间内也难以见成效。如御道口牧场“再造三个塞罕坝”造林工程,目前就存在造林成本高、成活低、监管难的问题,坝下个人、团体上坝和坝上群众租荒、垦荒现象有扩展趋势。另外变“以牧为主”为“以林为主”对职工群众的经济生活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1、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
    我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山区面积占到全省总面积的60.5%,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建国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省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减轻山区水早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全省仍有6万多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需要治理,特别是风沙面积呈扩展趋势,影响了下游地区防洪保安和用水安全,已成为全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把水土保持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关于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机制,稳定投入渠道,保障投放到位,发挥资金效益。要研究解决目前部分地方“四荒”拍卖治理中出现的“租而不治”、“包而不治”和 “红眼病”现象,保持治理政策的连续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治山治水治沙的作用,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2、 尊重自然规律,搞好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不同的地貌类型、不同的立地条件和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的规律和特点也不相同。治理水土流失应当树立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思路。从指导思想上将保护和改善生态放在首位,突出生态效益,正确处理生态、生产和生活的关系;防治方略上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大力推进封山禁牧,封育轮牧,加强监管,保护优先,恢复林草植被。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建设商品粮、商品果和商品菜基地,促进大范围的“一退双还”;在综合治理措施上,抓住关键措施,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坚持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调整种植结构,依托资源优势,建设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实现农民增收,促进水土资源的永续利用。林草建设也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能力,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提高成活保存率;治理方式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依靠政府组织发动和市场机制推动的双向结合,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要明晰产权,拍卖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放开建设权,推行大户承包治理和施工专业队治理的模式,建立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各部门要注意系统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增加治理的高新技术含量,在本地区或者全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益。
3、 加强水保宣传,强化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
    各级水利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和宣传广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各级领导的经济建设全局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按《水土保持法》“三同时”的要求,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时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措施,减少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各级计划、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目前存在水土保持问题的生产项目,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办法,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增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项目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管理、协调、协商和协作,共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各级人大要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监督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支持水利部门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
4、 建议省财政继续增加水土保持专项治理投资
    八十年代以来,我省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支持山区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发挥了显著的资金效益。但是我省的水土流失面积较大,按现有治理速度,还需20多年的时间才能将余下的水土流失初步治理一遍。随着治理的深入和拓展,原来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已成为治理重点,即便治理标准不变,治理成本也不断提高。水土保持项目实行基建管理、农村取消 “两工”后,政府成为投入主体,也相对减少了治理投入。因此建议省财政增加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资金,重点用于太行山区和唐山、秦皇岛等未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市、县财政配套,以加快这些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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