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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1]8号)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1]4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0]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0]28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1999]36号)
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保[1999]315号)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1999]29号)

 

 

 

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1]8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保)局:
    现将水利部水保司保监[2001]4号“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你地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统一部署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1999年开始,我省选定试点县(市)55个。经过近二年的努力,绝大多数县(市)己按部规定标准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张家口市永定河流域的9个重点县和承德市9个重点县区已通过了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目前还有少数县(市)的工作尚未完全达到验收标准。按水利部水保司本次通知要求,各省于2001年5月底完成规范化建设试点市、县的验收工作,水利部将组织抽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等文件的规定,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未验收的县、市要抓紧查漏补缺,补充完善,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现己具备验收条件的市、县要提前验收。省厅将于4月份组织验收各试点市、县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请各市接此通知后抓紧督促、指导,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己验收县、市要进一步总结、巩固、提高,并按要求将规范化建设总结、档案和验收表报省厅水保处。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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