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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督执法要敢于“碰硬”
--青龙县二道沟铁矿水土流失案查处经过与分析
一、案件起因
二道沟铁矿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城西35公里处,建于1997年,98年初投产,年产铁精粉5万吨。该矿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大面积破坏地表植被,随意排放尾矿。由于该矿既没有按水土保持法规定编制方案、办理审批手续,也没对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已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水保执法人员多次要求该矿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缴纳水保设施补偿费,但均无多大效果,并且极大影响了对周围其他5个矿山的监督管理。为搬掉这块绊脚石,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决定依法对二道沟铁矿立案查处。
二、查处过程
1999年3月17日,由县水保生态环境建设局副局长等8人组成专案调查小组,顶着小雨赶赴二道沟铁矿实地调查取证。专案组向矿长出示执法证件,阐明此行目的,请矿方依法配合工作。经多方工作,最后矿长在“现场勘验笔录”上签名盖章。专案调查组还拍摄了20多幅水土流失照片,取得了详尽的第一手证据。其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1)乱采矿石、乱弃矿碴,破坏地表植被面积41367平方米;(2)尾矿无固定存放地点,随意乱排,大部分直接流入河道,使原本清澈见底的小溪变成了一条小“黄河”,有的地方淤积的尾矿泥沙竟达0.8米厚。已对两岸农田、村庄构成威胁。
为避免水土流失危害继续扩大,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专案组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当面交与矿长,并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矿长态度强硬地说,是你们县领导专门邀请我来办企业,并答应免征一切费用,这事等我找你们县领导后再说。水保执法人员当即回击:依法行政是我们的职责,遵守法律是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应尽义务。你找谁是你们自己的事,但你们已严重触犯了《水土保持法》,找到哪一级也不能免除责任,必须依法办事。为取得上级支持,减少阻力,专案组同志多次向县政府领导以及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并得到了支持。行政干预此招不成,铁矿便采取了惯用的“拖延战术”,软磨硬泡。3月25日,专案组第二次赶到采矿现场,发现该矿未采取任何措施,仍然继续向河道排放尾矿,当即给予严重警告。矿长当场满口答应一切照办,却在交费问题上狡辩说,矿石是村里采的,我们只管收,破坏植被跟我们没有关系,你们找村里去。几近周折后,当专案组拿出村里与铁矿签定的合同(规定矿上承担采矿一切开支并负责回收矿石)时,他却以各工程概算没有这笔开支、须向总部报告批准等理由推诿责任、拖延时间。当专案组同志第三次赴铁矿时矿长竟连面也未露。 4月5日,专案组于早晨7:30即赶到二道沟铁矿,将矿长堵在办公室。矿长又推脱说,已向总部打了报告,须等铁精粉卖掉。一个月后却又说,货款还没返回来,钱一到一定送去。但是,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未见铁矿任何动静。期间,专案组又先后去了九次,该矿仍然我行我素,一拖再拖。
鉴于说服教育已不起任何作用,青龙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决定动用法律武器,使其觉醒,以儆效尤。1999年8月30日,根据《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对铁矿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0683.5元,于十日内交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3、限20日内上报铁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愈期不报,视为无力治理,交纳治理费用20683.5元,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代为组织治理。并交待清楚了当事人的诉权。当执法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送到该矿时,他们借口商议拒签。执法人员只好在送达证上写明原委,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铁矿办公室 。十五天过去了,该矿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本不予理睬。县水保局遂即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该矿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单的当天下午,如梦方醒,急忙找县、乡、村有关领导、朋友说情,要求免于处罚、少交费用,并邀请执法人员吃饭,均被严词拒绝。二道沟铁矿在法律的威慑下,认识到继续推诿应付下去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最后不得不履行了处罚决定。目前,铁矿已委托县水保局代为组织治理,及时修建了尾矿库,并计划在尾矿库内种植用材林。
三、案情分析与启示
本案案情不太复杂,但处理的时间较长,困难也不小。这类矿山规模不大,技术落后,工艺简单,但破坏资源环境程度大,尤其是尾矿缺乏防护工程,大部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严重的淤积污染,查处和整顿治理难度非常大,在我省很有代表性。因为这类矿山与县、乡、村领导关系较为复杂,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不好会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甚至陷入僵局。本案中县水保局首先取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支持,最后利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使违法当事人不得不履行了处罚决定,取得了以点带面的效果,对周围铁矿以及当地乡村干部和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水保法教育课。尤其是县水保局利用两费及时防治矿山水土流失,真正贯彻了水保法意图,在矿山、群众心中树立了水保威望,进一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本案的查处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1)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要怕伤人惹事、不怕丢“乌纱帽”的坚强作风分,敢于碰硬。这是搞好水保执法工作的根本。正因如此,县水保局能顶住各方阻力和说情风。(2)上级和领导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很关键,司法机关在基层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这是我们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不可或缺的坚强后盾。(3)执法一定要与技术报务相结合,及时树立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使广大企业和群众切实认识到水土保持执法目的和保护水土资源的重要性。这是水保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案件查处时间过长,不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治水土流失,还会使管理当事人对水保执法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增加意想不到的困难。也大大牵扯水保部门的精力,影响效率,增加成本。
(供稿: 李昭忠 赵风华 魏香文 整理分析:贾立海 白鹤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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