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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矿业公司造成水土流失案查处始末
经过省、市、县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共同努力,一起长达6年的特大人为水土流失案件终于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一、 基本情况
始建于1958年的首钢矿业公司,是首都钢铁总公司的重要原材料基地。在迁安市占地总面积80多平方公里,涉及七个乡镇。目前该公司拥有水厂铁矿和大石河铁矿两个采矿厂,两座尾矿库,年处理矿石能力1850万吨,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工艺,大量的弃土弃渣裸露堆弃在采坑周围的沟坡地带,弃渣高度一般30──100米,坡度一般在35度以上,彻底改变了原地貌,形成了光秃荒凉的人为景观。由于该公司在采矿初期未编制水土保持计划,采矿生产中也未及时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多年来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大量水土保持设施,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仅大石河铁矿弃的渣就直接造成水土流失面积近9平方公里,汛期水冲沙压危害经常发生,赔偿纠纷不断。尤其是靠近滦河右岸的弃渣,一遇大雨即冲入河道,抬高河床,回水威胁上游农田及村庄。
二、查办过程
为防治采矿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从一九九一年起,省水利厅就将首钢矿业公司的水土流失治理列为监督管理重点,责成迁安市水利部门重点查办。考虑到该公司是部属大型企业,多年来曾为国家和当地都做出过较大贡献,目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重而企业效益又逐年下滑和各方面的关系等,为妥善解决问题,初步研究决定以宣传沟通和协调为主要工作方式,根据企业生产现状和水土流失危害轻重逐步实施治理工程,尽最大努力减轻危害,改善环境。几年来,迁安市水保监督人员曾先后多次到该公司研究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和补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问题,但该公司总认为企业成立早、利润已全部上缴,现企业亏损大、自己无力治理和缴纳费用,应向总公司请示由国家承担治理责任等等,一再推脱,不予合作。至使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排土场(弃渣场)一直得不到及时系统的治理,汛期连续发生严重的冲房、压田危害。造成矿山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一度趋于紧张。鉴于此情况,迁安市水利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和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通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尽快将《水土保持法》落实到实处,一九九四年六月,省水利厅组织省地矿厅、省政府法制局、省有关新闻单位和唐山市、迁安市的水利、地矿、法制部门,联合对首钢矿业公司的水土保持工作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在肯定和感谢矿业公司多年来作出的社会贡献同时,指出了采矿造成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危害的严重性,对矿业公司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重视保护水土资源和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该企业尽快建立专门的水土保持专门解决这一问题。在检查组和新闻媒体的压力下,促使矿业公司采取了一些实际行动。几经周折,十月份,首钢矿业公司终于明确了矿山水土保持工作由技术处负责。通过多次督促、协商,十一月份向迁安市水利部门局填报了一份简单的水土保持计划书,但矿山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还是未能有效展开。为促进矿业公司依法防治,这期间,迁安市水利局与地矿局联合行文,要求该公司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的采矿场、弃土场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测,共拍摄各类照片60余张,录制录像一盘,基本上摸清了该公司的人为水土流失现状。为依法处理和开展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数据。
在省、市水利部门支持帮助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法律的威慑下,矿业公司逐步认识到保护水土资源、防治矿山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九九六年七月,该公司成立了由主管经理任组长、计划、技术、地工、财务等处室领导为成员的矿山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当年汛前完成了6处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工程,上报了一九九七年度水土保持治理计划。为全面系统的防治矿山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矿业公司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聘请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甲级资质)编制了《首钢大石河铁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查审批后付诸实施。现已高标准完成了坝长6米、底宽8米、高5米的干砌拦渣工程一处,与已经完成的裴庄采矿场、大石河尾矿库背坡植被和杏山、柳河峪采矿场的拦渣工程发挥了明显的保持水土的作用。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方面,经省、市、县(市)三级水利部门共同协商,考虑矿山实际情况,达成按最低限度收费协议,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50万元,已按计划上缴255万元。
三、案情分析与启示
这起案件的事实一直清清楚楚,矿方也明确承认采矿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但却拖了六年之久,动用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甚至新闻媒体才最终解决。究其原因,内在因素是我们的水利水保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在处理事情上还是首先习惯沿用依靠上级行政施压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方面力度不足。外在因素是企业领导片面认为执法收费是找麻烦、加重企业负担,产生抵触情绪。注重经济效益,而保护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较差。首钢是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管理的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与地方关系复杂,效益逐渐下滑、企业包袱越来越重。这也是矿山水土流失得不到及时治理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案根据首钢矿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和与地方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没有单纯依靠法律行事,而是利用有关部门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特殊作用,进行协调和舆论监督,用危害事实说话,从思想上、本质上引起重视。实际上,矿山弃土场不断造成当地群众经济损失、引起赔偿纠纷,对推动这一案件的最终解决也起了很大作用。
这一案件在我省较有代表性。我省大中型矿山企业较多,目前大多效益较差,有的甚至发不出工资。对这样的企业,应该首先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尤其是要敢于拿起舆论武器,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领导。在实际生产中要按国家政策给予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帮助,减轻企业治理难度,努力提高企业自觉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对无理抗拒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企业,要坚决维护《水保法》的尊严,必要时与上级主管部联合查处。
(供稿:迁安市水土保持站 张建明 徐海 整理分析: 贾立海 白鹤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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