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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程序简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包括大纲和报告书两个阶段。根据方案审批权限,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根据水利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水利部负责审批的项目,方案大纲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报水利部,由水利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技术评审,建设单位依据方案大纲和技术评审意见编制方案;方案(送审稿)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通过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水利部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将方案(报批稿)报水利部审批。
根据水利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项目,方案大纲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报水利厅,由水利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技术评审,建设单位依据方案大纲和技术评审意见编制方案;方案(送审稿)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水利厅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将方案(报批稿)报水利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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