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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0]29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水利(水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最近,水利部水保司分别召开了南、北两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验收时间和具体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规范化建设实际认真落实。
我省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各市、县在执法试点(重点)验收基础上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特别是石家庄、张家口、邯郸市以及其他市的部分县建设速度较快,工作力度较大,已有相当部分的县区基本上达到了水利部规定的验收标准。但也有少部分县区距验收标准相差较远,主要问题是执法工具和装备不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如不抓紧,势必影响全省规范化建设的整体进度。请各市、县按此通知要求对照验收标准抓紧自查补缺,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要抓紧将建设成果整理归档,提出申请,由省组织验收。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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