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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1]8号)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1]4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0]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0]28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1999]36号)
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保[1999]315号)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1999]29号)

 

 

 

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0]29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水利(水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最近,水利部水保司分别召开了南、北两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验收时间和具体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规范化建设实际认真落实。
我省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各市、县在执法试点(重点)验收基础上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特别是石家庄、张家口、邯郸市以及其他市的部分县建设速度较快,工作力度较大,已有相当部分的县区基本上达到了水利部规定的验收标准。但也有少部分县区距验收标准相差较远,主要问题是执法工具和装备不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如不抓紧,势必影响全省规范化建设的整体进度。请各市、县按此通知要求对照验收标准抓紧自查补缺,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要抓紧将建设成果整理归档,提出申请,由省组织验收。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

 


管理部门: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版权所有: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制作维护: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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