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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1]8号)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1]4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2000]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0]28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保字[1999]36号)
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保[1999]315号)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1999]29号)

 

 

 

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1]4号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将于2001年上半年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市)和规范化县(市、区)的验收由各省组织,并于2001年5月底之前完成,有关流域机构参加,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水利部将于省级验收结束后组织抽查。
各省及流域机构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照保监[1999]29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认真打分。验收完成后,对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有重点防治任务的地(市)和县要“一票否决”,没有重点防治任务的要限期整改。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我部将予以奖励。
验收完成后,各地应将规范化建设有关资料归档保存,认真编写规范化建设总结报告和填写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表,并于6月上旬报送我司。
附件: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表(略)

二O0一年三月九日

 


管理部门: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版权所有: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制作维护: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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