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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司局文件 保监[2001]4号
关于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规范化建设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将于2001年上半年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市)和规范化县(市、区)的验收由各省组织,并于2001年5月底之前完成,有关流域机构参加,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水利部将于省级验收结束后组织抽查。
各省及流域机构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照保监[1999]29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认真打分。验收完成后,对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有重点防治任务的地(市)和县要“一票否决”,没有重点防治任务的要限期整改。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我部将予以奖励。
验收完成后,各地应将规范化建设有关资料归档保存,认真编写规范化建设总结报告和填写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表,并于6月上旬报送我司。
附件: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表(略)
二O0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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