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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根据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现已完成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内容,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现将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
我县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从1994年开始的,按照当时河北省第二批预防监督执法试点县的要求,成立机构,充实人员,配备装备、设备,建章立制,出台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97分的成绩通过省市验收。1999年按照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第三次会议精神,在2000年1月,制定了《承德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主体地位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认真依法行使“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规范化建设按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县重新调整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新任命了主任监督员和副主任监督员。同时又新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十几个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充实水保监督站人员。为保证今后水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水保预防监督站又增配了3名专职执法人员,使水保执法人员达10人,其中4人着装,计划今年实现统一着装。三是配齐执法取证设备。在原有的理光相机、摄像机、采访机、水准仪、平板仪等设备的基础上,从北京某部引进激光测距仪一台,并将一2020车定为水保监督专用车。四是调整乡镇水保监督检查员村管护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县、乡、村三级监督执法体系。通过健全水保监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使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形成一个坚强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水保法规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法规规章,使水保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我县自1994年就出台了《承德县建立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实施方案》、《承德县关于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政案件处罚程序的实施细则》、《承德县关于水土保持设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规定》、《承德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审批管理工作程序》、《承德县水土保持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划分了全县预防、监督、治理三大区,绘制了彩图予以公告;1998年又制定了《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水土流失的通告》、《承德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承德县水土保持工程管护制度》、《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维护的公告》。以这些法规规章为保障,我们实行了《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举报制度》、《水土保持许可证年审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等工作制度》。这些配套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为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也为我县的今后水保监督执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加强水土保持法规宣传与培训
水保法颁布以来,我局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全县开展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每年6月定为我县水保法宣传月,在3·22、6·29所在的周为水保宣传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固定标语、图片、展板、集市、庙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几年来,我局共出动宣传车42辆次,刷写固定标语500条,印发水保宣传单10000份,在农村、工矿企业密集的地区设立了水土保持固定宣传碑、宣传板和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300余套,并请县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编印的水保法规小册子题词,发至县领导、县直各部门、乡(镇)村及重点工矿企业,每年投入宣传经费3万多元。通过上述宣传活动,宣传覆盖率和受教育面达到85%以上,全县人民的水保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我们不但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水土保持法规宣传,还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一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培训。几年来参加省市培训班的达26人次。二是县每年组织水保法学习。在每年的春节前后,举办水保法规培训班,培训水保执法人员、基层水利站人员和乡镇水保监督员,并发放学习资料。三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局内每月28日总结汇报会后为学习时间。四是鼓励执法人员自学。目前水保监督站有3名同志参加函授大专学习,所有执法人员都通过了法制局组织的上岗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有效地保障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行“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
我县共有开发建设项目136个,今年年初,我们又对矿点较多的七个重点乡镇进行普查,共查出新上、停工、恢复、变更法人等生产单位30家,及时为这些企业办理登记,填报水保方案报告表,收取规费,发放了水保许可证。
方案审批、水保监督、收缴规费是水保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此我们严格行使“三权”:第一,严格执行审批权。由监督执法人员针对业主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填报水保方案报告书(表),交纳规费后方可审批发证。常年水保验证时间定为3月份,全年审验水保许可证114个,新审批水保方案报告3个,审验率为84%。第二,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批报的水保方案报告书(表),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技术人员提供指导服务。特别是承栗公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大量弃土弃渣倾入滦河,不但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河道,也影响了当地农民的正常灌溉,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群众上访。我们与交通局一道,多次深入现场,寻找弃土场地,敦促采取措施。现弃渣已基本清走。第三,大力行使收费权。收费数额较小的,实行一次性交清,数额较大的分年度或分批次收缴,对逐年扩大破坏面积的逐年累加,与监督管理对象签订缴费合同。2000年收缴规费5.21万元,累计收缴近60万元,征收率为83%。所收规费及时上缴收费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使用。
同时加强水保方案编制工作,认真进行方案编制,县内较大型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具有编制资质的水保工作站编制方案报告书,编制前与生产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技术负责人,搞好优化设计论证。1998年起我们先后编制了金山铁选厂、永和水泥厂、新生建材厂等五个水保方案报告书。而县以上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由市水保所编制,如承栗公路、榆树沟变电站等。我县编制的水保方案报告书在秦皇岛方案编制资格评审中获好评。
对新上项目,如金山铁选厂、永和水泥厂采石场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现金山铁选厂尾矿坝、护坡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永和水泥采石场挡渣墙工程将在明年5月前竣工使用。
五、建立恢复治理和返还治理示范工程
通过利用各种不同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使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今年承栗公路二期、榆树沟变电站、上板城新生建材厂是我县的恢复治理示范点,项目区内实行了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的防治措施,修建了挡土墙和护坡等设施,使周边环境得到绿化美化。同时,我们把下杖子煤矿、干沟子煤矿作为返还治理示范点,投入资金3万元,修建挡土墙,整地造林,复垦造地,并设立了标志碑。对金山铁选厂、永和水泥厂采石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之成为水保方案“三同时”的试点工程。
六、严格法律程序施政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我们准确运用《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查处案件。执法中坚持两人以上,着装持证上岗,积极讲解水保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仁至义尽,先礼后兵,而对拒不履行水保法规的当事人绝不手软,如对抗费不交的邓上银铅矿、高寺台程达钛铁矿、马营北沟铁矿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接到通知后,三个矿主主动找上门来,认罪伏法。保证了水保规费的足额征收。执法中我们运用统一的执法文书,结案后及时组卷归档。
我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制定法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制度,依法收费和监督。通过建立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三同时”示范工程,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