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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我县地处冀西北山区,境内山峦起伏,山势陡峭,沟壑纵横,地表支离破碎,东、西、中三条大沟纵贯全县,4725条支沟交错其间。全县共辖8个乡2个镇,213个行政村,408个自然村,总人口12.6万人,劳力3.5万个。总面积2256.86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09.7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0.3%。海拔高度817~2174米,年平均气温3.3度,年均降水量481.8毫米,无霜期103天,土壤侵蚀模数2000~8000吨/平方公里·年,总耕地面积37.29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96亩。土地贫瘠,植被稀疏,严重地制约着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净化首都北京,减少对下游的危害,振兴全县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1981年全县开始进行小流域治理工作,特别是1983年被国家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县后,开展了大规模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工作。自1983年到1999年底,全县共治理35条小流域,完成治理面积485平方公里。1994年初,我县被国家列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点县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通过健全管护体系,从严监督执法,使我县1995年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执法单位”。今年,我县按照《河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水保[1999]36号)的精神,继续完善以往工作,使全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现将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管护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我县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重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专门组织召开了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国发[1993]5号文件,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协同作战,认真搞好预防监督执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崇礼县水土保持执法体系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管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政府办副主任、水利水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法院、司法、财政、计统、农业、林业、土地、畜牧、地矿、物价、工商、交通、黄金、林业公安分局等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水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保局主管局长兼任,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县编委以崇编[1994]4号文批准成立“崇礼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设立专门办公室,目前共有5名专职执法人员,配备了2020吉普车1辆,三轮摩托车1辆,照相机1台,统一配置执法服装和标志。目前,全县10个乡镇都成立了由3~5人组成的水土保持监督管护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担任。目前,共有18名乡镇助理监督员和118名村级管护员。村级管护员以大公无私、责任性强、群众信任为标准,严格选拔,经乡政府批准,县统一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后上岗工作。县水保监督站建村级管护员档案,发放了《管护责任书》,实行年度责任管理。责任制与管护补助挂勾,经年底验收后对在管护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贡献的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管护区域内受到损失的按照受损失面积,视其情节扣除其所得的补助费,对在管护区域内因工作失误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管护员,撤销其管护资格,并实行公开处理。
为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县水利水保局自1994年初以来,先后多次聘请司法局、法院、律师事务所、县法制办等单位有实际办案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同志,认真讲解法律程序、办案程序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从1996年开始安排每周五为固定学习日,并以“三五”普法为重点,加强各项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同时也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先后共选派2人5次参加由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同时为了进一步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县每年在春季举办水土保持执法及业务学习班。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我县顺利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搞好面上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宣传工作,以每年《水土保持法》、《水法》颁布日、宣传周和宣传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在每年宣传月活动开展前夕都要发表电视讲话,1994年6月29日,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市局和我县联合在县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纪念宣传活动。市县领导参加了活动并讲了话,把3000多份宣传印刷品和宣传画及时地发放到各乡村,同时在全县张贴《水土保持监督管护条例》400多张。几年来我县还多次举办了有针对性的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一是针对县城附近居民相对集中,能够及时收听、收看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特点,在县城内设立水土保持法规、技术知识咨询服务台,在“两台”开办水土保持专栏,播放《水土保持法》知识广播对话和《水土保持法》系列电视短剧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新闻稿件。二是针对农村群众居住分散的特点,通过发送印刷品、张贴临时性标语、水保法规和书写固定标语,将摩托车装上录音机下去检查等形式进行宣传。还利用乡镇物资交流会期间出动宣传车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乡镇监督员经常在田间、地头亲口向农民宣传水土保持法规。三是采取宣传车放录音和张贴标语、布告相结合方法深入到开采相对集中的厂矿及开挖点进行宣传。几年来,共在公路两侧醒目处建了4块大型水土保持宣传碑,永久性宣传标语221条,东坪金矿等大型工矿企业设置了2块宣传碑,安排管护宣传经费11.8万元。受教育人数达10.8万人,宣传覆盖面占全县12万人口的90%。通过大规模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法制观念和水保意识。
红旗营乡的西红旗营村,为了加强对已治小流域的管护工作,从1984年起就设有专职管护员3名,村委会每年拿出2100多元作为这3名管护人员的补贴,并给管护员规定了工作职责。由于加强管理,随时宣传,这个村的管护工作名列全县榜首,管护效果突出,群众从治理流域中得到了经济收益,自觉地保护已治理小流域成果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完善配套法规,从严监督执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土保持的法律和法规,完善配套我县地方性水保法规,根据省水利厅冀农水[1993]9号文件要求,依据《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崇礼县实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崇礼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查处办法》、《崇礼县关于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安排意见》、《崇礼县关于转发张家口市水利水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通知》、《崇礼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崇礼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批复》、《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站着装佩戴统一标志的批复》、《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崇礼县关于水土保持监督和管护具体办法》等地方规范性配套法规和文件。今年,我县又调整了监督执法和“四荒”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并编制了我县关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出台了《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公告》、《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水土流失情况公告》,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力度,依据“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对违反水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查处案件,运用统一执法文书,准确地按《水土保持法》的法律要求,进行处理。在案件处理中,不以处罚为目的,而以教育群众懂法守法,以提高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为目的。同时县领导对案件的查处也予以高度重视,主管农业的范振维县长,每年在百忙中抽出大量时间过问水保工作。1999年6月10日,主管县长范振维率县水利水保局局长王军、水保监督站站长梁守文同志对全县管护工作检查时发现,驿马图乡小坝沟村村民张启在国家二期一段重点治理流域内违法放牧,当即责成监督站立案处理,对案件处理几次提出具体意见,给水保监督工作以最大的支持。同时这次案件的公开处理,在我县范围内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起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了《水土保持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了群众的水保意识。
几年来共查处一般违法行为86起,重大案件14起,涉及352人,罚款2.15万元。同时,我县水保执法人员能够确切运用《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文约束自己,处理处罚水土保持案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县水利水保局已着手对已建和新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摸底调查,并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的立项等级、生产规模、地表程度、应征规费等进行登记造册,立卡建档,制定详细的计划和具体监督措施,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县领导部门对小流域治理、预防监督工作也十分重视,县人大、政协每年安排一次小流域治理、预防监督视察例会,专门听取全县小流域治理、预防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为了防止出现新的水土流失现象,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和透明度,今年县水利水保局按文件精神对全县进行了“三区”划分,在全县范围内张贴了《崇礼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公告》300多张。同时,积极制定各类明显标志,加强社会的普遍认识程度。通过法规的建设和普及工作,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四、严格编制标准,重视规费征收
为了更好的防治水土流失,几年来县水利水保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编写提纲及报告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共编制水土保持方案44个,申报率为100%。依照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共审批水保方案44个,审批率达100%,未发生一例越级审批的现象,同时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力度,克服并防止有方案不执行和执行不彻底的情况发生。县水利水保局始终把“两费”征收作为水保监督执法重要的一环来抓,列入执法人员年初责任状范围,切实加强规费的征收管理,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冀农水[1994]2号),规费征收情况没有出现一例违章事件。几年来,各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投入水土保持防治费用达3774.5万元,县水保监督站征收水土设施补偿费20.01万元,同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两费”。
五、突出样板示范,提高恢复治理自觉性
依法搞好重点建设单位的恢复治理工程是促进和提高全县预防监督水平的前提。为此,县水利水保局抓了东坪金矿、水晶屯金矿2个典型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其中东坪金矿为搞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立了副矿长为组长的11人水保执法小组,先后投入水土保持防治费2100多万元,建成库容240万立方米尾砂库一座,排洪渠900米,防洪沟1700多米,溢洪道400多米,垒护墙30道,修防渗渠5000米,栽油松、沙棘、云杉、杨树、丁香等25万余株,播种草籽800公斤,恢复治理170多亩,每年可减少泥沙流失26万吨,拦蓄径流39万立方米,有效控制矿山13平方公里生产区域的水土流失。目前,我县由于不断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和积极宣传治理工作成效,我县有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明显得到提高,并且一些准备在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能自觉地到县水利水保局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前期工作。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5年获全国水土保持先进执法单位,一期、二期一段也多次被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但是由于县水保监督执法人员较少,欠缺强制执法措施,加上乡、村执法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导致我县的监督管理规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继续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力争使我县的工作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