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后请关闭窗口
磁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磁县地处太行山东麓,位于邯郸市南30公里,东与临漳相邻,西与涉县相接,南与河南省安阳县隔河相望,北与邯郸县接壤,全县总面积1014平方公里(其中:西部山区面积332平方公里,中部丘陵面积378平方公里,东部平原面积404平方公里),海拔高程在57米—1087.8米之间。县境内有岳城、东武仕两大水库,漳河、滏阳河、牤牛河三条河流,辖区内共有19个乡镇,365个自然村,总人口60万。据遥感监测,我县有水土流失面积416.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西部太行山石灰岩区和中部丘陵区,特别是西部山区基岩裸露,工矿密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失衡,是我县近年及长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重点。
我县1999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重点县。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我局在市农电水利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重点县建设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法积极开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水保监督管理措施,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使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体系,确保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管理执法体系是关系到本辖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能否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之路的关键。长期以来,磁县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就极为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太行山的水土流失专项治理,我县更是认真对待,一是调整充实了磁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二是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以水利局局长为法人代表的“磁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配备了8名专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和116名兼职监督管护员;三是水土保持“三权”是整个监督执法工作的核心。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的成立,使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具备并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四是为切实抓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我县在西部山丘区设立了4个水保监督检查站,在工矿密集的2个乡镇设立了2个水保监督检查所,县、乡、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有序,成效较为显著;五是所有专职监督人员经过市县法制局培训全部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标志统一,服装整洁;六是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电话、微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具备,档案管理系统,统计报表规范;七是必需的执法取证设备齐全。我局在成立初始就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取证设备进行了配备,目前交通工具汽车专配、通讯电话畅通,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和摄像机一应俱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不仅保证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而且有效地扼制了破坏水土资源的人为行为。
二、制定配套文件,规范执法程序,搞好人为水土流失调查
制定配套法规,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是行使《水土保持法》的尺度和依据,而摸清人为水土流失现状是我们搞好监督执法的基础。为此,我县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县实际,首先出台了“三权”较为明确的《磁县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制定了《磁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标准和“两费”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分别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和批准执行,办理了收费罚没许可证;其次制定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审批管理程序》、《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守则》等六项制度。1994年县政府《关于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向全社会公告,同时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水土保持法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此基础上对全县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调查摸底。调查采取与县地矿土地联合的办法,要求国营矿山企业补填水土保持申请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集体乡镇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补填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然后对上报的结果进行抽查、勘测、核实,从而较清楚、全面地掌握了全县范围内工矿企业占地面积、弃土弃渣和水土流失现状,为更好地监督执法奠定了基础。
三、深化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多年来形成的重治轻防和只开发不治理的模糊认识根深蒂固,为了克服这种模糊认识,做到群治群防,提高全民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几年来,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采取多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每年的“世界水日”作为水土保持宣传日,9月份的第一周作为宣传周,9月份作为宣传月。在宣传活动中,我县年年都举行大型的《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主抓农业的副县长和水利局长每年都在电视上发表讲话,意在动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规,同时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各乡镇村和工矿企业进行宣传,共写永久性标语300余条,散发传单3000余份,张贴标语1200多条,在山丘区15个乡镇183个村出黑板报351块,举办水保监督培训班3期,工矿企业经理座谈会2期,利用集市、庙会等场合开展街头咨询服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000张。同时积极选派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专职执法人员受训率已达100%。通过大力宣传,增强了全民对保护水土资源的共识,提高了水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也大大促进了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三权”执法,规范生产建设活动
审批、监督、收费是水保执法的三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水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几年来我们不断强化“三权”执法。
(一)严格审批权,力求方案真实可行
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的水土保持具体措施,又是依法交纳“两费”的依据。几年来我们主要抓了县境内的集体、个体和国营小型企业的方案编报和审批工作,针对他们所呈报的水保方案,在其规模、弃石弃渣量、植被损坏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方面都逐一进行实地勘验审核,对一些填报不当的方案做了认真的补充修正。全县共审批水保方案35份,为使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科学化、规范化,从1996年开始,我县严格按照水利部水保[1995]155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新上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狠抓已建项目,并让仍在生产中弃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的老企业、大企业按程序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不具备编制资格而自行编制呈报或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律不予审批,退回重新编制,如目前马峰公路、峰峰矿务局和马头发电厂的水土保持方案限期采取水保防治措施,按编审资格编报审批水保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认真履行监督权,监测水土流失动态,落实好水保方案
几年来,我们通过监督执法网络对辖区内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对每年上马的生产建设单位就其能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在建设开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水保措施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益,都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我们的监督检查下,全县生产建设单位都呈报了水土流失申请表,马头发电厂储灰场已采取水保措施。在今年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峰峰矿务局黄沙煤矿在没有补报编制和上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每年以50多万立方米的弃渣倾倒于漳河行洪沟道支沟内,没有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立案查处。
(三)依法收缴“两费”,拓宽水保资金渠道
依法收缴“两费”,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水土保持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因此,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依法收缴“两费”力度。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县站与乡站联合,分片监督,责任到人的办法,尽管在收费中不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并没有动摇我们执法人员依法收费的决心,他们还是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抓大的、碰硬的、促小的、带软的途径,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首先我们选准了马头发电总厂和峰峰矿务局为突破口,当时由于这两个单位级别高,曾一度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遇到过只接待几分钟的冷遇,也有过因对水土保持设施认识上不统一而发生争执等问题,为此双方进行十多次的磋商,马电因此赴省市水利部门,直至邯郸市委、市政府、市人大进行咨询,还聘请过律师;峰峰矿务局除找市县领导说情外,还通过省煤炭厅专门下发了峰峰矿务局驻磁煤矿暂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暂缓交纳水保“两费”的文件,他们都希望从中找到一条不交纳“两费”的理由,但是这两个单位都被我们耐心的宣传、严肃认真的执法态度和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所突破。1996年马头发电总厂一次性交纳补偿费300万元;峰峰矿务局从1996年连续三年交纳水保设施补偿费115万元。这两个大茬一突破,震动了那些小厂矿,使原来顶着不交或持观望态度的开始分期交纳。几年来,共收缴补偿费481万元,防治费3万元。
(四)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新的水土流失
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预防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巩固治理成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查处过程中,我局始终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查处案件,并在立案查处前都要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分析后,才确定立案与否。从1995年开始,我局就不断接到来自乡镇村监督员的举报,并一一进行了立案查处。1995年立案查处了马头发电厂四期灰场在风沙古河道区大面积皆伐人工林地的违法案件。1996、97年立案查处了东武仕电站焦化厂和黄沙乡境内20余处小煤矿损毁地表植被案。1999年我局就马峰公路磁县段因损毁地表植被,弃土造成水土流失一案,作了大量的调查勘查工作,在市局的帮助下,今年该路段不仅省市编报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还依法交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同时该路段措施计划正在有序进行。
2001年是世纪之初的第一年,我局按照中央、省市下达的文件,重点对辖区内煤炭行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在普查中发现,于70年代投入生产的峰峰矿务局黄沙煤矿,于80年代投产的九龙口煤矿和90年代正在建设中的梧桐庄煤矿,都建在我县的西部山丘区,且弃渣均弃在漳河和滏阳河行洪河沟内,多年的积渣和近年的大量弃渣,在没有任何水保措施的情况下,违法运行,造成水土流失,特别是2000年山区发生大的山洪后,黄沙矿矸石山积存的矸石顺沟而下,直入下游岳城水库。然而就是这么大的国家重点企业,对水土保持工作从思想上认识极低。1995年,我站曾两次向该单位下达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通告,去年我局就黄沙、九龙梧桐庄在汛前实地对三矿勘测调查后,专门又向他们下达了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但该局至今不是上跑省厅,就是推诿扯皮,企图寻求其它途径,逃避水土保持法的制裁。面对这种局面和2000年山洪过后造成的水土流失,我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同时,经局长会研究,明确一名副局长专抓此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同时,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峰峰矿务局黄沙矿在违法行为面前,不但不采取措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反而以莫须有的不实之词将磁县水保站推到了被告席上,磁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和调查,依法驳回了峰峰矿务局黄沙矿的起诉,但黄沙矿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又于2001年元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五)典型引路,狠抓恢复治理,推动水保监督向纵深发展
恢复植被、治理水土流失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之重点。近年来,我们在大力开展监督执法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恢复治理上。恢复治理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近年来各行业效益不景气,有的连吃饭都成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选择了既有能力又有多方结合点的马头电厂作为恢复治理的示范点。马头电厂储灰场70至90年代建在县境漳河占河道风沙区,占地面积近5000余亩,排出的粉煤灰约4462.2万立方米,冬春天灰随风飞,方圆200米内不能行人,周边群众不断上访。为解决此问题,马电多年耗资巨大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此,我们及时与马电联系,本着从大局出发,从改善生态环境入手,经过双方技术人员多次实地勘查论证,确立了综合利用,循环运行,恢复植被三步走的治理措施:综合利用就是粉煤灰可以制成加气砖用于建筑只限于一池利用;循环运行,就是灰池储满后,转入被综合利用的空地,解决了重复征地;恢复植被,就是在储满灰的池顶及时覆盖50cm的土层,植树种草,防止风蚀。马电领导对此方案及时进行了研究,并同意按既定方案实施,第一期投资25万元用于覆土工程,1998年5月动工,由马电自行治理,县水保站监督;第二期拨付磁县水保站3万元用于植树种草;三期灰池治理。经过二年的相互配合和当地乡村的积极参与,马电三期灰池已经按标准完成覆土和植树种草工程,四期灰场正在运行,二期灰厂弃灰正在综合利用。经过治理后的三期灰厂,林草基本郁闭,周边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废弃的煤灰综合利用后又创造出新的经济价值,不仅群众欢迎,厂方受益,而且也受到环保部门的好评。
我县预防监督工作,经过六年多的努力,虽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的执法力度还有待于加强,执法经验少,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以取得更大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