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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一、全县基本概况
我县地处河北省北部,北靠内蒙,南邻怀柔、滦平,东接隆化,西接赤城。全县87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9.16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0.46%,林地面积51.8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9.1%,荒山牧场面积10.8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2.39%,裸岩、村庄、河流、道路等面积2.54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93%,未利用土地13.1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4.96%,属于“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接坝山区县。全县辖7个镇19个乡,310个行政村,37万口人,有满、汉、蒙、回、壮等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4.2%,其中满族占总人口的59.2%。
我县是潮河、滦河的发源地,白河水系的汤河、天河也发源于本县,其中潮白河水系流域面积4185.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1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2.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258亿立万米),滦河水系流域面积4579.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72亿立方米(地上水资源总量2.2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507亿立方米),是密云、潘家口水库的主要供水源地。 
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和人口俱增等因素影响,境内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在8765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高达4900多平方公里,多年均侵蚀模数3500吨/年平方公里。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沙化,目前,全县沙化面积已达2700平方公里。严重的水土流失、恶化的生态环境,不仅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给下游区域尤其是密云、潘家口水库造成淤积,直接影响着京、津地区的水源质量、空气环境和质量。为此,国家于1998年将我县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1999年将我县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县。2001年5月份,朱总理亲自到我县考察防沙治沙,6月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北京市市委书记贾庆林、市长刘奇到我县黄旗镇视察潮河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这充分说明搞好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水利部和省市主管部门对我县的关怀和重视。
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县根据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文件、省水利厅冀水保字[1999]36号文件通知,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年来,我县按照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目标管理,全面落实,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达到了国家的验收标准,总结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可概括为组织机构建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执法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一)组织机构建全
1、将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领导小组”,改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付杰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水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林业、土地、交通、地矿、黄金等十几个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便于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水务局,主任由水务局局长祝令斌担任。
2、经县编委同意,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改名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站”,作为水务局的专门执法机构,机构编制为8人。
3、为适应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隶属水务局的二级局,加大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力度。
4、成立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由经过县政府培训的持证执法人员组成。
(二)法律、法规完善
早在1994年,我县为适应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县政府以丰政[1994]98号文件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程序》、《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程序》、《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程序》、《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组织工作章程》、《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监督员管理办法》等五个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水务局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守则》、《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收费使用管理制度》。
1998年,我县列为全县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之后,县政府根据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和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8月份以丰政[2000]53号文件,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保持生态环境的若干政策规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委就《规定》贯彻实施下发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县人大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列入第二个五年立法以规划。成立了以县人大副主任杨玉林为组长,县人大民族法制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局、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水土保持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条例的起草和修改。目前,修改后的第十稿《水土保持条例》已经于12月19日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12月23日县委常委第十次扩大会议、12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从而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我县已经颁布实施的《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草场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几个相关的法律中,都把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合、社会联动、依法保护水保生态环境的新格局。
(三)监督执法有力
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自1995年以来,水保工作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共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05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97%,其中:丰宁电站、交通局112线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分别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2、认真开展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对象的普查和“两费”收缴
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在检查中说服各个生产建设单位补办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50处,资金400万元。面对丰宁是国家级贫困县,省、市、县对外来企业实施倾斜保护,一些重点项目的拆迁补偿等等费用多数是从县自筹配套资金解决,还有大批企业亏损倒闭破产,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克服困难,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超额完成“两费”收缴任务。1995年以来,累计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5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费3.5万元,其中1999-2000年两年完成收费任务15万元。
3、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行为,提高执法力度
查处违法案件6处,调解处理纠纷2处,其中选厂2处,水碾子4处,主要违反事实是随意弃碴。处理结果是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修护河护地坝60米,修拦碴坝9道,长200米、1600立方米。
(四)工作成效显著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两年来,共完成水保生态环境建设面积226平方公里,其中小流域治理131平方公里。在开展生态工程建设的同时,完成“一退双还”2333公顷。1999年11处小流域治理工程、6处风沙区治理工程、7处被评为优质工程。2000年黄旗镇潮河源“双万亩”小流域治理工程被承德市袁福副市长称为全市第一的水保生态工程。胡麻营、选营2条小流域被推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小流域,为今后大规模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治沙提供了高标准的示范工程。
2、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及返还治理典型效果好
丰宁银矿1999年交防治费1万元,返还苗木费7000元,银矿自己成立水保绿化队10人,全年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及环境美化费用10万元,用于栽植沙棘2万株,杨树200株,园内风景树400株。
王营金矿河道随意弃碴受查处后,按水土保持方案修拦碴护地坝60米,清理废碴120立方米,按规定时间、设计质量当年完成防治任务。
今年杨营铁矿开采区(梨树沟)因开采矿石弃碴影响当地居民生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站接群众举报告,立即组织矿山企业修拦碴坝八条、2600立方米,让矿山企业尽了义务,让群众生活放心,先后三次做群众工作,解决了当地群众与铁矿的紧张关系。
三、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列入县四大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在副县长付杰为组长,局长祝令斌等领导为副组长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积极努力,沟通协调,自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三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水保生态建设问题。县人大、县政协分别进行了四次专题调研,政协直接到水务局组织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座谈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问题。副县长付杰从1998-1999年,就超载放牧、土地沙化、生态恶化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组,写出《超载放牧破坏生态、压马限羊、势在必行》的调研报告,并在1999年主持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2000年以政府1号令,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若干政策规定》。县人大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列入《二五立法规划》,成立了以人大副主任杨玉林为组长的《水土保持条例》起草领导小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在我县高层领导中树立了责任感、紧迫感,形成了共同意识。
(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
1、规范化管理
几年来,丰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完全按照国家部颁标准《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小型农田水利技术手册》进行规划设计。1998、99及2000年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书,在市计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中,均受到专家的好评。
2、施工规范化
在施工当中,做到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水利水保工程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一道,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按设计标准检查验收,县、乡、村三级把关,保证施工程序、技术标准规范化。
3、项目管理运行规范化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完全按国家基建项目运作:(1)项目承建实行招投标制,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公开招标平等竞争。(2)项目法人责任制,全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承担工程项目局均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3)工程合同制,承建工程局同实施乡、镇签订工程合同书。(4)财务预算审计制。(5)工程检查验收制。(6)工程监理制。国家计委达华监理公司第十七监理部负责工程监理。
(三)监督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规范化
全县28名水政水保行政执法人员,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统一着装上岗。县政府法制局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年检。水务局结合世界水日、水保宣传月,对全系统职工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水行政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四)配置执法器具,提高执法效率
几年来,我县先后投资5万余元,为水保监督执法配置微机1台套;罗盘、水准等测量仪器5台,照相机1台,录音机1台,档案柜6个,初步适应了水保监督现场勘验和水保方案设计的需要。
(五)档案管理规范化
水保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监督管理的全部资料,均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县、局、站三级管理,所有的文件均按永久、长期、定期和文件内容分类归档,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声像档案分门别类,按类建档,以内容立卷。文件集目录,档案目录,卷内目录一应俱全,并且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4人。我县水务局的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标准。
(六)长期化的宣传成效
为强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意识,我县一直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在宣传形式上做到了丰富多彩。一是把宣传和信息反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二是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宣传月都有具体的安排。二年来共在县广播电视台办专题节目104个,专题录像节目16个。交通要道,重点乡、镇、村刷写永久性标语200多条。利用县人代会、政协会、三级干部会办法律咨询服务4次,发放水保法册1200册,宣传单、培训资料(明白纸)4000张,办橱窗4期,在各级报刊和省、市、县的信息简报发稿200多篇。2000年在县委宣传部主办的彩色周末活动中,以宣传水利水保为内容的水利专场节目深受领导和观众的好评,4场演出场场暴满,观众达1万余人。
(七)定期培训,不断提高水政水保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县政府法制局每年定期进行定期培训,并对执法证进行年检。现已完成《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的培训。二是水务局根据二五、三五普法规划,进行专业法培训,并且把水法规的自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世界水日、水保宣传月、新年联欢时,多次开展水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形式多样的水法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巩固,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整个执法运作过程中,做到程序规范,运用法条适当,没有出现过错和失误现象。
四、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尚有7.9万人未解决温饱,传统的粗放型资源依赖型的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形成背向发展。在此基础上,开展水保生态建设监督管理非常艰难。
(二)执法收费工作中在行政干预较大,以言代法、以权代去现象时有发生。水保监督“两费”收缴实行财政代管,70%返还与冀水农字[1994]2号文件(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发的《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不符。上交省市15%,县财政代管扣30%,只剩55%的可用经费。因我县面积大,交通不便,行政执法费用较高,入不付出,负债运行。
(三)我县企业少,而现有企业都不景气,致使水保“两费”费源少,上级又没有水保监督专项经费,自身建设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