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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为了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冀水保[1999]36号,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和水利部、司、局保监[1999]29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县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了此项工作,制定了《抚宁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抚政[2000]4号下发各乡镇,并发布了《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分片划区管理的通告》,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督体系建设
1995年抚宁县人民政府以抚政[1995]474号,批准成立了抚宁县水土保持站,1999年又以抚政[1999]通字第23号批准成立了抚宁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二级局,归水务局领导),并成立了水土保持监察中队,有专职水土保持监督员21人,专职监督人员全部持抚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上岗执法,并经过了省级的水保执法培训。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负责全县的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等工作。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执法取证设备齐全(录像机、照相机、测量设备等),并配备了专用执法交通工具,专职水保监督员着装整齐,办公环境整洁、优美,档案齐全,管理统计规范。
二、法规制度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水土保持监督员守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制度》、《水土保持监督年检制度》、《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管理使用制度》、《水土保持监督员的权利》、《水土保持监督员的职责》、《水土保持监督“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抚宁县人民政府2000年4月发布了《关于水土保持实行分片划区管理的通告》。
三、宣传培训
2000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宣传途径为电视、广播、书写宣传标语,在工矿企业密集地区和城镇中心地带设置固定水土保持宣传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共书写标语11条,出动宣传车11台次,设置固定水土保持宣传牌2块,发放宣传材料2千余份,宣传费已达2万元。
我县的水土保持宣传月为每年的4月份,宣传周为每季的第一周,宣传日为每月的5日,宣传月、周、日同时也是水土保持监督员的学习月、周、日,并形成制度,常年坚持,今年4月下旬举办了水土保持专、兼职培训班,考试全部合格。
四、方案审批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编制资格制度和分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年检、“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方案审查、审批工作。2000年编制并审批抚旺铁矿、代庄铁矿、府君山采石场、建国采石场等水土保持方案。
五、规费征收
我局严格按照《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开展规费的征缴,收支两条线,“两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全县水土保持费的收缴率达95%,2000年已收费25万元。
六、恢复治理和返还治理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我县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思想意识明显提高,工矿企业自身投入治理费用已达440万元,治理标准严格依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执行。
建立了两个高质量、具有样板作用的水土保持恢复治理:高速公路肖各庄取土场和太和寨砖厂,治理面积400亩。
建立了一个水土保持实施“三同时”示范工程,即浅野水泥公司驻操营矿山大平台石英砂岩矿。
返还治理工程:驻操营镇温庄村“70”砂场拦砂坝和留守营镇七里涧砖厂恢复耕地400亩,到2000年10月20日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了财、水两家组织的联合验收。
七、案件的查处
我县现有大小矿192家,1996年进行了普查摸底,并建立档案,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严格按照“立案-调查-查处-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能够准确地运用《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处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几年来共处理17起。
总之,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水保监督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对照水利部司局[1999]29号文件七项29条,已全部达到文件要求,但和兄弟市县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在自查巩固的基础上,争取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