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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按照省水利厅通知要求,对照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县验收计分标准,对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监督体系
1、自我县1994年被列为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以来,阜平县编委以阜编字[1994]8号文下达了《阜平县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阜平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的通如》,定股级事业单位,隶属阜平县水利局,编制5人,设正、副站长各1人。1994年6月2日成立“阜平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共21人组成,涉及19个单位,主管县长任组长,水利局长、财政局长、物价局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
2、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能够依法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并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了13个专职管护员,在全县209个行政村设立了209个兼职管护员。
3、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5名专职人员,全部持有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上岗执法,并佩带统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标志牌和服装。
4、我县5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职人员都参加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13个兼职人员参加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
5、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有通讯电话1部,照相机1台,录音机1台,有专用水保监督面包车1辆,三轮摩托车2辆,并统一设置了“中国水保监督”标志。
6、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有办公室3间,微机室1间,办公环境优美、整洁,有专用档案柜,档案齐全,统计管理电脑化。
二、法规制度方面
1、阜平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阜平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2、阜平县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阜平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阜平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暂行规定》、《阜平县水土保持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阜平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办法》、《阜平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阜平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
3、阜平县人民政府颁发了《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区、治理区、监督区的通知》。通知中公告了全县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布了禁止在25度坡地开荒的决定,公告了危险滑坡区,并设立了明显标志。
三、宣传、培训
1、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确定每年5月份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7月1日到7月7日为水土保持宣传周,7月3日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日。
2、县局每年都安排1万元,用于水土保持法宣传经费。
3、在县境内矿山开采集中区、水土流失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区、公路两侧刷写了固定宣传标语200余条,立宣传碑2块,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
4、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乡村,用“乡规民约”办法公布了管护制度,在恢复治理示范点设立了标志牌2块。
5、水保监督执法人员,每年都参加市级举办的培训班,培训率达100%。县局举办水土保持执法学习班两期,培训人员达120余名。
四、方案审批
1、我县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制度,不能编报方案的,县水保工作站帮助编报,使方案更趋向合理。
2、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没有发生越级审批现象。
3、建立了《阜平县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
4、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予于审批,不办理水土保持许可证。
五、规费征收
1、我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严格按照冀水农字[199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没有超过规定范围征收现象。
2、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水保规费,当日收缴后交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
3、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率达80%。
4、我县水土保持规费由县财政局代管,所需开支,先报计划,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开支。
六、恢复治理方面
1、县境内修路、开矿等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50%的有自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50%的自觉性较差。
2、县建立了阜长公路、色岭背花岗岩矿高质量,具有样板作用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三同时”示范工程,并设立了标志。
3、县建立了小花沟、木匠口高质量,具有样板作用的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并设立了标志。
七、案件查处方面
1、对已建(阜繁公路)、在建和新建(保阜公路)开发建设项目,底码清楚,编入档案,并制定了查处计划。
2、查处的案件中,如海沿花岗岩开采工程,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查处案件。
3、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能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
4、经过培训,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监察员能够准确运用《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文。处理处罚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截止目前,我县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起。
八、不足之处
恢复治理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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