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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最南部的晋冀鲁豫接壤地区。全市总面积12047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面积为439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6%,涉及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全部及磁县、邯郸县、永年县部分。长期以来,受自然因素尤其是人为活动影响,我市水土流失问题十分突出,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达2805平方公里,占山丘区面积的63%,东部平原尚有877平方公里的古河道存在风力侵蚀。
建国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开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每年净减约30平方公里。对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年底,邯郸市被水利部确立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市后,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组织,出台了《邯郸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有关县(市)区有计划、分步骤、按标准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严格方案审批制度、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依法足额征收规费、强化水保宣传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基本实现了预防监督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经对照部颁标准自查验收,我市已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一、健全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一)加强监督机构,健全水保执法体系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及6个山区县进一步充实加强了水保监督机构,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磁县等4个规范化建设重点县(市)区经编委批准设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其他各县和监督检查任务大的乡(镇)分别设立了水保监督站、分站(所)。财政、物价部门核发了罚没、收费许可证,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在此基础上,充实加强执法人员,目前,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专职监督员达51名,兼职监督员达264名,村级管护员达532人。专职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执法标志,形成了市、县、乡、村4级监督执法网络体系,为开展预防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改善办公条件,配备执法取证设备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实施方案》要求,市及各县(市)区首先对各级水保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并更新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达到了办公场所齐整洁净,办公设施整齐划一,在此基础上,全市投资100万元购置了微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通讯设备7套和照相、录音、录像、摄像等音像调查取证设备7套,同时县级机构全部配备了专用水保监督执法交通工具、并统一设置了“中国水保监督”标志牌,为改善监督执法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创造了物质条件。
(三)狠抓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能否大规模展开,并不断深入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有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此,我市在队伍建设上严格执行“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市及有关县(市)区每年都要组织人员参加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水保执法培训班。一是政府法制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由法律专家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经考试合格,颁发《行政执法证》或通过年检,方可上岗执法;二是物价部门举办的行政性收费培训班。经考试后取得《收费执收证》后,方可依法进企业收费;三是水利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我市积极安排水保执法人员参加水利部、水利厅举办的水保执法培训班。系统内部也每年组织2次水土保持执法培训班,邀请司法部门法律专家结合具体案例有针对性地讲解适用法规、执法程序、取证要件等实际操作内容。据统计,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市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各级培训达600人次。通过培训,我市水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显著提高,涌现出磁县王海平、武安市郭福喜等一大批水保执法标兵,成为水保监督执法的中坚力量。
二、完善法规体系,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把《水土保持法》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随意性,我市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配套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提高了《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
(一)出台地方法规
依靠较大市拥有立法权这一优势,结合邯郸实际,1994年经省、市人大批准,我市率先在省内出台了《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1997年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确保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
(二)制定地方规章
1997年,邯郸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首次将“两费”征收提到建立“破坏-补偿-治理”良性机制的高度,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水保监督执法。199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拍卖荒山、荒坡、荒地、荒滩使用权的意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开发治理“四荒”的积极性。1998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四荒”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又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农村“四荒”资源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2000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化建设的对象、方法、步骤、内容和标准,要求通过此次活动推动我市水土保持监督全面推进,整体提高,更加规范。同年7月,市政府又转发了《关于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以煤矿行业为突破口,逐步对煤矿、铁矿、选矿、建材、冶金、电力、陶瓷等行业进行普查、整顿和恢复治理。武安市、峰峰矿区、磁县、涉县、邯郸县、永年县等6县相继制定了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制定行业管理制度
在系统内部管理上,市局制定了《邯郸市水利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水土保持案件报告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监督操作规程》、《水土保持“两费”征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等8项制度,以约束自身行为,塑造文明、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在系统外部管理上,有关县(市)区制定了水保方案编审年检、监督检查、规费征收、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水保违法举报查处等日常制度,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禁垦区、危险区等公告制度等。各种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政务透明度,减少了暗箱操作行为。
三、广泛深入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宣传制度化
我市把《水土保持法》列入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确定每年4月10日、6月份、9月份第一周分别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日、宣传月、宣传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片、标语、宣传车等多种传媒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规定宣传日宣传次数不得少于1次,宣传周不得少于3次,宣传月不得少于7次,每年投入专项宣传经费达10万元。
最近,市委宣传部、市农电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宣传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认真部署,制定计划,夯实措施,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以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氛围。目前,各项宣传活动正有条不紊加紧进行。
(二)扩大宣传层面
一是坚持“四个结合”,即:水利部门单独宣传与有关部门联合宣传相结合,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点上宣传与面上宣传相结合,法律条文宣传与查处案件以案说法相结合。二是突出“三个重点”,即:在宣传内容上,以水土保持是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为重点;在宣传区域上,以山区、丘陵区,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人为破坏水土资源严重的地区为重点;在宣传对象上,以面向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广大群众为重点。
——面向领导宣传。每年“6·29”《水土保持法》颁布日,我市都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1999年9月,市级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在《邯郸日报》就水保工作发表了题词。2000年10月,市委、市政府2次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问题印发《情况交流》,发至市、县主要领导。在重大水保案件查处过程中,我局及时向市领导汇报,将法律汇编和各个阶段的执法文书报送有关领导,获得了领导的理解和支持。2000年5月,宋恩华市长亲自邀请水利部沙棘管理中心顾问孙振华教授到我市考察工作并做了专题讲座,市县主要领导和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260余人参加了会议。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涉执法、阻碍执法现象在我市基本上没有发生。
——面向群众宣传。市县水利部门在水保宣传日、周、月向广大群众进行集中宣传。每年出动宣传车80辆次,印发宣传材料12万份,进行流动性宣传。在市县交通干线、农村、工矿企业密集地区和城镇中心地带设置宣传碑、宣传板、宣传标语。市局在滏河大街建立水保宣传一条街,布置固定宣传牌200个。充分发挥报刊理论宣传阵地作用,组织水利、水保战线职工积极撰写理论文章。1999年以来连续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土保持》、《河北日报》、《河北水利》、《邯郸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有关文章上百篇。尤其是在《邯郸日报》焦点关注栏目中,以“珍爱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家园”为主体,对全市水土流失危害及治理情况进行的系列宣传活动,引起极大轰动。与此同时,我市以“保护母亲河行动”为契机连续组织大规模宣传。市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团市委、市农电水利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邯郸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委员会”,组织大规模募集“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资金”活动,共募集资金40万元,确定“绿色希望帮扶先期启动单位”3l家,建立绿色帮扶示范工程16处,“绿色希望教育基地”30处,实施“保护母亲河——邯郸青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6条。去年,市各大媒体联合开展了“爱我家园——太行山生态环境质量百日行”采访活动。市农电水利局、团市委、市文联、邯郸日报还举办了“京娘湖旅游杯-保护母亲河”有奖征文和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主题的现场观摩、辩论及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增强了人们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四、突破大案要案,打开预防监督执法新局面
依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是防治水土流失,巩固治理成果,扩大行业影响,推动水保监督执法不断深入发展的最有力手段。为此,我们坚持市县联合,主攻大案,一查到底,收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方,推动一片,带动一线”的效果。
(一)严格按程序办事
首先,明确监督对象。1994年我市曾对已建、在建、新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普查,1999年对电力、交通行业进行了专项普查,2000年又制定了《邯郸市煤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普查大纲》,对煤炭企业进行了重点普查,从而作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其次,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循“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复议诉讼-执行-结案”的法定程序,统一制作了水保执法文书,结案后的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立卷归档。作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秉公执法,使水保执法立于不败之地。
(二)分行业实现突破
在普遍执法的同时,我们注意实现重点行业突破;重大案件查处实行纵向(省、市、县水行政部门)联合,争取横向(党委、人大、政府、司法和相关部门)支持;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办案经验;近年来全市共查处案件15起,其中大案6起,收缴“两费”542万元,收费率达87%,“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80%以上,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突破电力行业。1996年市指导磁县水保监督检查站依法查处了马头电厂四期储灰场破坏地表植被案。该工程位于磁县境内漳河古道风沙区,共损毁防风固沙林1921亩,是我市首次立案的最大一起人为破坏水保设施案件。在省、市领导的支持下,最终经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马头电厂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00万元,并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1997年峰峰矿区水保监督站查处了邯峰电厂人为水土流失案。该项目在没有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动工,破坏了大面积的水保设施,矿区监督站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取证查处,最终经申请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厂交纳了水保设施补偿费68万元,并于2000年8月委托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编制水保方案。
规范交通行业。1998年6月,市农电水利局向市交通局下达了《关于武涉、马峰公路改建工程中有关水土保持问题的通知》,并责成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水利局立案调查。为从根本上规范交通行业,1999年7月,市农电水利局、市计委、市交通局就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了会议纪要。1999年10月,武安市、涉县、峰峰矿区水利局先后就武涉、马峰公路改建工程中有关水土保持问题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复议期过后,分别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之下,2000年6月,市交通局、市农电水利局就马峰公路、武涉公路改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按规定交纳补偿费30万元,并委托有关资质单位编制了水保方案。
整顿煤炭行业。2000年,磁县水保监督检查站依法查处了黄沙煤矿人为水土流失案。该矿随意向河道排弃矸石,致使河道严重淤积,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12月份,经当地法院审理,该矿一审败诉。今年3月,该矿又上诉到市中院二审,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现正就有关适宜进行调解。
正是由于各县(市)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局对每个案件的跟踪指导,及时与上级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以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创了我市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五、严格方案审批,精心创建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我市把人为水土流失的恢复治理摆到了重要位置,并作为向社会宣传水土保持的窗口。在工作中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调动了生产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据统计,近年来我市重点开展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工程41项,投入资金5821万元,兴建防护工程419处,完成工程量272万立方米,治理面积7810公顷,审批方案报告书(表)394份,申报、审批率达83%以上,收缴“两费”542万元。
我市因企业而异采取了相应对策。对新建生产建设项目,采取在项目可研阶段提前介入,紧抓不放,宣传教育,以理服人,自觉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不配合业主,我们依法予以处罚并征收其水土流失防治费。对已建项目特别是半停产企业,主要监督其进行恢复治理,扼制生态环境破坏,对“两费”予以适当减免,使企业恢复治理与其经济承受能力相当。
(一)在电力系统恢复治理方面
作为我市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邯峰发电厂、马头电厂已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保方案报告书,其中,邯峰电厂恢复治理概算投资达201万元,马头电厂恢复治理概算投资达300万元。现邯峰电厂水保方案已完成实施,2001年3月,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验收,马头电厂正按计划分阶段实施。一五〇电厂坚持生产与恢复治理同步,现一号储灰池已投资270万元,表面覆盖100cm复耕土,恢复耕地300多亩,植树2300株;二期储灰池已投资70万元,覆盖100cm的复耕土,恢复耕地70亩,植树7000株。
(二)在交通行业恢复治理方面
1999年7月,按照市农电水利局、市计委、市交通局达成的《会议纪要》,邯武、武涉、马峰、邢都公路(矿区段)改建工程等4条公路项目业主均已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了水保方案报告书,水保方案总投资达1.4亿元,同时交纳补偿费110万元。这些方案经市农电水利局审批后,项目业主已分阶段组织实施,对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在煤矿、建材、冶金、铁矿等行业恢复治理方面
北洺河铁矿、华冶水泥厂、中煤水泥厂均已委托持证单位编报了水保方案,方案投资达2500万元、27万元和25万元。涉县符山铁矿投入恢复治理资金320万元,植树2.2万株,种草86.4万亩,恢复耕地250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效益。为实现煤炭行业新突破,2000年7月,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意见》,开始对全市煤炭行业进行全面普查整治,目前,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加紧进行。峰峰矿务局万年矿在抓好煤炭生产经营的同时,始终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再造优美矿山、重塑煤矿形象”的大事来抓。该矿年均投入恢复治理经费40万元,几年来,全矿职工参加义务劳动30万人次,自愿捐款11万元,厂区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8%,人均绿地面积达54平方米,厂区变成了花卉观赏区,运输公路、洗煤厂和工人村形成防风尘、抗污染林带,实现了矿山园林化、广场花园化、道路林荫化。
通过实施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我们感到收获非浅:
一是通过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正确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党和政府已将水土保持列为基本国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但就总体而言,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仍呈日趋恶化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无序的生产建设行为造成的,突出表现为陡坡开荒,随意堆放,重经济轻生态,重开发轻治理,边治理边破坏,一家治理,多家破坏。就是说,人为破坏抵消了治理成果。因此,我们应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工作方针,把监督执法放在水保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好,借鉴环保的成功经验,统一部署,联合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大张旗鼓对重点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开展恢复治理。同时,辅以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如此,实现再造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将为期不远。
二是通过规范化建设,使水保监督执法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对提高水保执法队伍素质,扩大水保行业的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实现水保领域在水利行业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水利、林业、环保三足鼎立之势正在形成。但是林业部门重在绿化尚未触及生产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处于宣传阶段,尚未触及实质内容,而水利部门则三者兼有,优势明显。因此,我们应抓住时机,向生产建设的各行各业迅速进军,站稳阵地,扩大影响,多出成果。这样,我们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份额就会做大做实,使水利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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