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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涞源县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西北部,地处太行山北端,是山区大县,总人口25.6099万人,全县总面积2476.33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5.8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8.6%,生态环境恶化,水旱灾害频繁,严重制约着我县农业生产及其它各业的发展。
我县被列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县,这是上级对我们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极大关怀和鼓励。半年多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完成了上级部署的试点任务。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1999年12月2日县政府收到省水保[1999]36号文件后,主管副县长立即作了批示,马上召集水务局及有关单位领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充实监督管理机构,在原成立的“涞源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委员会”、“涞源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办公室”、“涞源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站”的基础上进行充实增加了业务骨干力量。
(二)提高水保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
我们筹出l万元资金用于这次试点工作的培训和水保法宣传。今年4月4日至6日,县人大、水务局联合举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班,聘请县司法局律师授课,参加人员有县有关领导和乡镇一把手及驻县厂矿负责人,共123人。我们定于5月5日至6月5日为水土保持宣传月,6月23日至29日为宣传周;6月29日为宣传日,宣传内容是“水土保持法”,重点是预防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对象是全县干部群众,重点是厂矿企业和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宣传形式多样,5月9日和5月20日两天,利用我县电视台分别播放了建国以来,水土流失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纪实片。在宣传月中,印发宣传材料300份,在宣传周中,刷写固定标语29条,宣传覆盖面占90%以上,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大造了舆论。
(三)制定与水保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是我们这次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6月15日县政府颁发了《涞源县〈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涞源县水土保持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我们再次以县政府的名义印发到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驻县厂矿,同时制定完善了《涞源县水土保持许可证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
(四)搞好“三区”划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为使这次试点工作具有针对性,我们以县政府名义划定并公告涞源县水土保持治理区、监督区、保护区。
治理区:我们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谁治理谁受益”大搞“四荒”拍卖,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益,不断扩大治理面积。
监督区:针对地上、地下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密集,破坏水土资源严重的特点,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申领水土保持许可证,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经济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坚持“三同时”制度。
保护区:严禁一切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巩固治理成果,使其不再遭受人为的破坏。
6月初至7月初我们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普查,摸清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厂矿点,分类建档240份,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由水保方案编制资格的丙级单位——涞源县水利工程服务站为他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共192份,依照法律程序审批40份,其它方案正在办理之中。
(五)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案件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万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两起,结案率100%。
今年6月14日,我们发现南道神村刘某在南道神重点小流域乱放牧,经现场勘察,取证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破坏面积按有关规定罚款200元,责令限期治理。
7月4日经人举报,铁岭选矿厂乱排尾矿、乱堆矿石侵占河道,依照法律程序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当事人认错较好,处200元罚款,限期清除,维护了水保法的严肃性。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果
(一)成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使这次试点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水保监督检查站负责日常工作,水保站由原来的4人增加到8人,并配备了执法所必须的照相机、录像机和执法专用车,8名监督员都是经过县以上培训,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水利《行政执法证》,佩戴标志着装上岗,使我们的执法队伍规范化、组织化。执法主体明确,具有法人资格,保证了这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增强人民水保法意识
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提高了全县人民遵守水保法的自觉性,特别是生产开发建设单位能够自觉的缴纳补偿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三同时”制度。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我县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办案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
(四)通过典型案例,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使违法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50%。
(五)试点工作的开展,加速了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
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了议事日程,动员全县人民及县直各单位购买荒山,治理绿化。截止目前购买荒山51532.5亩,其中,县直单位70家、36920亩,个人9家、14612.5亩。建设绿化任务过半。
三、今后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全民的法律意识,加速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涞源建设的山清水秀,更加美好。
(二)年底我门准备举办一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建设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