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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1999年,我县被列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县。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我县在水保队伍建设、管理、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全面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领导和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水保执法
经县编委批准组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成立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监察站,分别配备了5名和3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执法内容及执法范围。水保监督是水政监察的重要方面,组建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编入县水政监察大队序列,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督主体资格,组织和配备了正规化的执法队伍,确保了其依法行使职权。
(二)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实现统一着装
为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做到监督人员“三统一”,即:统一执证上岗、统一监督执法标志、统一监督执法服装,配备监督执法所必需的取证设备,均按照冀水保字[1999]36号文件的要求,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购置装备。
(三)开展经常性宣传培训
1、社会宣传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碑、板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在全县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为增强宣传效果,确定每年7月份第一周作为《水土保持法》宣传周,并录制了水保专题影片,向社会播放宣传,使《水土保持法》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户户皆知,人人明白。
2、专业培训
努力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除每年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确定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周为全县水保执法培训周,对全体水保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上岗人员全部合格和树立全新的水保执法形象。
(四)严格执法,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查处水保违法案件
严格依法征收水保“两费”,确保“两费”的足额征收,杜绝少征、漏征和多征现象的发生。运用法律武器对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水保违法案件进行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遗患社会,以巩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二、监督体系建设及制度建设
(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县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水土保持监督员21名,其中县监察站设3名专职,3名兼职监督员,6个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乡镇分设15名专兼职监督员,218个村配备220名管护员,形成县、乡、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为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建立了水保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家住农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对水保和水保执法进行监督和情况交流反馈,在水保治理区域起到了较大作用。
(二)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制度,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对1994年以来,我县出台的若干水保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把临政函[1994]16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和配套法规的通知》、《临城县水土保持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临城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管理办法》、《临城县太行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下发至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规章依据。
三、全面普查重点监督对象,建立分类档案
对全县范围内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了详细调查,按照立项等级、生产规模、破坏程度等方面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立卡建档,并制定计划逐项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依法划定并公告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具体范围和崩塌滑坡区及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并绘制了“三区”划分图和人为水土流失分布图,为今后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及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城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管理办法》,以法定形式确定在我县山区、丘陵区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它与水土保持活动有关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负责落实“方案报告”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修建、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把水保方案的编制、审批、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90%以上,同时抓好已审批方案的监督检查,建立起年检制度,把好竣工验收关。
五、依法征收,规范使用水保“两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确定的重要内容,我们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收好、管好、用好“两费”,做到了公开征收、依法征收,使纳费单位和个人做到心中明白、心中有数,同时还做到依法足额征收,决不征收人情费,杜绝了少征、漏征和多征现象发生。两年来共征收水保“两费”5.3万元,其中补偿费3.9万元,防治费1.4万元。所征收的水保“两费”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专项用于水土保持事业,重点搞好恢复治理和返还治理工程建设,建立示范工程。
六、严肃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
为维护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使监督执法工作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在全面普查重点监督对象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按已建、在建和新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分别登记造册、立卡建档,从中选准目标,集中力量,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件,严格按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档案,依法办理。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树立水保执法形象,理顺行业和部门之间管理关系,使水保执法步入正常轨道。如对郝福军石子厂、万鑫选矿厂两个典型违法案件的依法查处,为水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郝福军石子厂位于岗西村西坡,建于1996年,厂址占地南北宽20m,东西长40m,面积800m2,破坏了地表植被,并向河道内弃碴0.5万方,造成了水土流失。我水保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厂催缴水保“两费”,督促其采取水保措施编报水保方案,但郝福军拒不缴纳水保“两费”,也不编报水保方案。9月26日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限期治理并补报水保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保“两费”2900元。该案移交法院执行后,经法院出面协调,该厂补报了水保方案并及时进行了治理,一次性缴纳水保“两费”2500元。由于对该石子厂的立案查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周围几个原来既不编报水保方案,也未缴纳水保“两费”的石子厂也编报了水保方案及缴纳了水保“两费”。万鑫选矿厂位于赵庄乡店上村东,建于1999年,总面积6700 m2,其中厂址占地4000 m2,尾渣占地2700 m2。1999年在该厂建设期间,我水保执法人员已到现场实地调查,并指导协助其编报了水保方案。今年以来,我水保执法人员到该厂催缴水保“两费”时发现,该厂并未按水保方案要求,采取水保措施修建拦渣护坝工程,同时拒交水保“两费”。我水保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厂做工作无效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曾令其限期按水保方案要求进行治理,依法足额缴纳水保“两费”3350元。该案移交县人民法院,经庭前调解依法进行了处理。
七、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通过广泛深入的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依法征收水保“两费”和对典型水保违法案件的坚决查处,增强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的透明度,提高了人们遵法守法的意识及对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了人们对恢复治理工程的投入,加快了恢复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进程。我们在抓全面恢复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了两个恢复治理典型,如:上贯峪选矿厂的恢复治理工程(包括修复水平梯田80亩和拦渣坝工程建设),以及临柏选矿厂的恢复梯田及沟坝地工程,并且在这些示范恢复工程上设标立志,以此为典型宣传群众、宣传社会,加快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步伐。
上贯峪选矿厂建于1990年,原厂址建在沟南,占地面积4500 m2,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因交通不便,矿厂厂址迁到了沟北。厂址搬迁后,上贯峪村利用1996-98年时间采取爆破整地、浆砌石埝、拉土垫地等方法,把原厂址及厂址周围山坡修建成80余亩水平梯田,并且投资110万元在沟道内修建了3座标准高、质量好的大型拦渣坝工程,拦截了选矿尾渣,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临柏选矿厂建于1993年,厂址建于岭西及石家栏之间,沟道右岸。1998年选矿厂停工下马后,利用1998年冬和1999年春天半年多时间,把除厂房以外的原厂址及矿渣、尾渣占地推平砌埝,修建了15亩沟坝地,既防止了水土流失又增加了农业用地,同时又为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树立了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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