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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一、基本情况
灵寿县位于石家庄市西北部,属石质丘陵山区县,辖6镇9乡的279个行政村,总人口31万人,总面积1066.2平方公里,耕地38.5万亩,百米等高线以上占1026平方公里,是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防治县。建国以来,我县在上级党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小流域生态经济系统理论作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坚持工程、生物、耕作三大措施,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坚持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统筹兼顾,相得益彰。截止目前,累计治理保存面积278平方公里,有力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县尚有水土流失面积502.79平方公里急需治理。
我县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云母、理石等远销国内外,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富民政策的不断深入,采矿业、矿产加工业兴旺发达起来,建厂修路的也日趋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大面积植被被破坏,废土弃渣随处乱倒。山丘区人口压力加大,耕地相对减少,陡坡开荒毁林造地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巩固扩大治理结果,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扭转被动局面,从1999年6月起,我们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新的布置,做到未治先防,追踪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有效地防治了人为的水土流失,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轨道,促进了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机构建立
1994年我县成立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试点县的验收。为了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资格,县政府在各机构编制都普遍压缩的情况下,2000年批准成立“灵寿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编制13人,并配备213监督车1辆,执法摩托车13辆,相机4架,电话2部,手机1部,录像机1台,摄像机1部,录音机1台,微机2台,所有专职监督人员全部持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上岗执法,并佩带统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标志,统一服装。各乡镇设立2—3名水保监督管护员,各村设1名水保预防监督联络员,均是一些素质高的党员干部,县定期对各乡村水土保持监督管护员、监督联络员进行《水土保持法》培训,以更有效地对全县实行全面监督,一有情况,马上汇报。
为了搞好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县政府以灵政[1999]32号文下发了《灵寿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灵寿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副县长赵克林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尹义平及水利局局长吴凤莲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计划局、地矿局、土地局、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司法局的主要领导组成,具体工作由灵寿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负责,政府随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水保意识
为了强化广大群众的水保意识,搞好监督管理工作,每年我县拨出专项资金2万元,进行广泛宣传:
1、在县城中心、政府对过设立永久性水保宣传标语,各乡镇交通要道、工矿企业和重点治理村主要街道墙面上书写永久性标语313条,在重点治理区及沿公路两侧立宣传标牌170块,标志碑10块,每年4月份对所写标语、碑、牌进行刷新,达到长久宣传的目的。
2、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通过省市电台及石家庄日报等新闻单位宣传我县水土保持动态十几期。利用老百姓爱看当地新闻的特点,保证县电视台对我县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播报一次,向社会公告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情况,使全县人民通过电视了解《水土保持法》,认识到水土保持的迫切性、水土流失的严重性,提高全民水保意识,为依法治理水土流失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为了加强宣传的效果,我县确定4月份为宣传月,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为宣传周,4月15日为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
4、利用传统庙会进行宣传。每年陈庄、岔头、慈峪、灵寿庙会,我站都组织大批人力、物力、财力,利用庙会农民参加较多的特点,主要针对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活动,每年巡回广播不下15次,散发传单3000份,咨询5次,解答广大群众提出有关水保法规及水土保持治理中的技术问题数百人次。
5、针对领导进行宣传。我们把有关水保法律、法规收集在一起,装入档案袋,送发到人大、政协、县委、县政府、法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手中,以引起重视。领导懂法了,就杜绝了日常执法中领导说情的现象,同时,也增加了水保的透明度,便于各方面开展工作。
6、请县里主要领导进行电视讲话,宣传《水土保持法》。每年我县至少安排一次县里领导进行电视讲话,利用以上带下的方式,提高全民水保意识。
通过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和领导的支持,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以前对水保知之甚少的人,现在谈起来滔滔不绝。
(三)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在宣传教育群众的同时,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我们以不同方式定期对预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除每年1月、7月定时举办水保执法学习班外,水保站每年至少两次聘请法律专家、水保专家来灵寿讲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请本系统内的业务骨干根据实际工作讲解案例,传授经验,并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执法培训学习,单位购买最新水保执法书籍,组织人员学习,及时进行考试,培养一种求学上进的风气,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我县制定了《水土保持督察员职责》、《灵寿县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及《灵寿县水土保持监察员权力》等规章制度,使执法人员明确了权力、义务。为了使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我们都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并严格按照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条款规定的《灵寿县水土保持执法程序》即“立案—调查—处理—送达—执行”来执行,使水保预防监督执法人员真正做到准确迅速、依法办事。
为了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有一套操作性强的依据,我们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寿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暂行规定》、《灵寿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灵寿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灵寿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灵寿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灵寿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及统一的执行文书,县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地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县有“规定”、“办法”,乡村厂矿有“民约”的法规体系,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王家沟、白家沟、瓦房台、下庄等村都公布“村规民约”,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逐步进入千家万户。
(四)明确“三区”范围,查清监督对象
为切实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搞好,我们对全县进行统一调查摸底,按水土流失程度划分了“三区”范围,对于禁止陡坡开荒的范围和崩塌滑坡危险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具体范围,设置标志,并绘制在全县的地图上,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重点预防区在实地用醒目标牌进行标明。我县每年对泥石流、滑塌危险区进行预报预案,对重点侵蚀隐患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保证渡汛安全。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分类造册,建档立卡。我县山丘区面积较大,矿产丰富,但矿点分散,为掌握第一手材料,执法人员翻山越岭,走乡串村,基本摸清了破坏植被面积和乱倒弃土渣的情况,全县共查出大小工矿企业31处,其中个体采矿点23处,烧窑1处,修路17公里。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燕川乡鲁柏山云母矿,自74年当地村民一直在山上采矿,由于没有统一管理,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大量地表植被,废土弃渣随处乱倒,山体千疮百孔,使当地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仅1999年7月份的一场暴雨,尾渣就冲压耕地42亩,大小树木100余棵,淤平大口井8眼,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我们抓住这个案子,经过实地勘察,对各个矿点的法人,填发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书,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水保法律法规。经过两个月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处采矿户都依法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10月份我站补偿鲁柏山2万元,对冲淤的42亩农田和8口大眼井进行了修复,拦渣坝等防治工程也正在实施中。
(五)加强“三权”管理,做到“三同时”
有了健全的执法体系和规章制度,我们对监督对象进行“三权”把关,对于申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个人,凡属我编制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我们都在接到申请后到实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破坏植被情况、弃土弃渣情况、生产规模、生产年限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实际情况,为其编制科学、合理经济的水土保持方案,再经过多方面研究论证予以审批。对于那些未办理水保方案就开工的,我们勒令限期补办。几年来办理水保方案25份,申报率均在80%以上,审批率在95%以上。仅1999年办理水土保持方案10份,审批方案10份,方案申报率为83%,审批率为100%。2000年审批了大夫庄砖窑、营里云母矿、东柏山理石矿等七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为100%。其次认真履行监督权,对于一般的工程我们都定期到现场进行监督,而对于那些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工矿企业,我们长期派专人负责督促进行施工。近几年辖区内“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在85%以上。为了使水土保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县还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对已施工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保证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避免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在抓好审批权、监督权的同时,我们也狠抓了“两费”收缴权,为杜绝不按国家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乱收费以及循私舞弊、看人情看关系少收费现象的发生,我们制定了《灵寿县水土保持监察员守则》及《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同时规定在收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运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如实填写,对于那些不开票或少开票后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我们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重点突破、步步深入的原则,执行中不徇私情,不看面子,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法合理收缴“两费”。对于所收费,首先交到收费局,再由收费局划拨水保站使用,做到“收支两条线”。从1994年以来,我县预计收费达60万元,实际收缴“两费”48万元,收缴率达80%。近两年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监督,1999年计划收费7.7万元,实际收缴“两费”6.9万元,收费率为90%。2000年计划收缴“两费”7万元,实际收缴“两费”6.6万元,收缴率达95%。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把所征缴的“两费”除按规定上缴15%以外,55%用于水保工程的恢复治理,余下用于宣传有关水保的法律、法规,做到专款专用。
(六)以点带面,搞好恢复治理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执法与建设、执法与治理的关系,狠抓恢复治理工作,为了搞好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抓典型示范工程。石湖金矿、西石门金矿自行恢复示范工程以及瓦房台长石矿、白家沟理石矿两个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了其他建设单位自行防治水土流失。
几年来全县累计投入恢复治理资金350万元,恢复面积20多公顷,建拦渣坝50多道,拦渣墙2500多米,大型尾矿库一座。如石湖金矿是我市唯一的中型金矿,建矿初期由于多种原因,水土保持方案一直未能完全实施,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生活,致使村民经常上访告状,我们抓住了这一影响较大的典型,根据金矿具体情况,制定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划,将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规划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确保金矿获得最佳效益,同时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几年来金矿累计投入恢复治理工程的资金约330万元,建拦沙坝6处,总长123米,修拦渣墙2200米,修挡土墙20余处,修尾矿坝1座,并进行了恢复工程、绿化工程及回填矿渣工程。各项防治措施保护着附近400多口人及500多亩耕地的安全,也协调了矿点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杜绝了告状上访现象的发生,金矿出现了稳定高产的大好局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成为我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示范工程。
对那些因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治理的工程项目,我们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其进行返还资金治理,几年来共投入返还治理经营3.5万元,完成返还治理面积6公顷,如白家沟大理石矿,因缺少资金影响了治理,水保站给予返还治理费5000元,企业自行投资5000元,建拦渣坝20道,栽树2000棵,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矿点附近的农田,也减少了河道的淤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案件
为了维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制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保护治理成果,我们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执法中不论哪一家企业,哪一级工程,只要违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就坚决查处,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法律规定办事,依法行政,维护《水土保持法》的尊严。
几年来我们查处三起比较典型的案件,2000年初我们查处了灵寿县第二选矿厂水土流失案就是典型一例,1999年7月18日团泊口预防监督分站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灵寿县第二选矿厂因开采、加工行为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该站马上向上级汇报后,7月20日正式受理此案,7月28日经实地调查和勘测,该厂因采矿、修厂房、修路共造成6处水土流失,总计破坏植被3950平方米,乱弃废渣2350立方米,证实举报属实,经批准立案查处,多次催交补偿费无效,且该厂态度强硬,无视水保法,12月22日灵寿县水保站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要求灵寿县第二选矿厂在10日内“将水土保持补偿费11850元和1000元罚款,总计12850元交到团泊口预防监督站,并告知其复议权和上诉权。第二选矿厂多方找关系,10天内就有5人为其说情,我们的执法人员不循私情,不看面子,都义正辞严予以拒绝,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法律的威慑下,灵寿县第二选矿厂最终执行了处罚决定,使他们认识到了水保法的严肃性,也受到了水保法律知识的教育。
1999年查处南营乡北营银矿水土流失案。南营乡北营银矿原为石家庄市小霸王集团经营,后由北营村民王金祥接替,5月17日当水保站执法人员前去收费,在对其进行耐心的水保法宣传教育后,王金祥仍胡搅蛮缠,态度十分恶劣,百般阻挠和拒绝,不予交纳补偿费。按照法律程序,6月18日执法人员对其填发处罚决定,王金祥已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当即承认了以前的态度和做法是错误的,并在三天内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2000年3月2日,慈峪分站接到举报,慈峪镇郝家河村杜家庄杜福祥开采大理石,造成832平方米植被被破坏,弃矿渣316立方米,当即通知杜福祥在3月10日前交纳水保费3444元,但10天过去,杜不予理采,仍继续采矿,3月21日我执法人员下达了处罚决定书,60天过去了杜既不上诉又不复议,最后由法院执行交纳3444元补偿费和700元罚款,并交执行费300元。
通过对在当地影响较大水土流失案件的处理,使广大干部群众接受了一次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了全民的水保意识,也提高了办案人员的素质。
三、工作体会与设想
通过多年的预防监督工作和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1、虽然我县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许多人对水土流失的严重性仍认识不足,给工作带来困难。
2、随着时代发展,执法人员素质也要不断提高,才能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水保人员观念要更新,技术要更新。
3、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象维护其他法律一样维护《水土保持法》,只有各部门协作联合,才能使水保监督取得重大成效。
4、严格深入的监督检查和客观公正的监督执法,有效地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促进了治理开发的进展和生态建设,保证了治理的稳定性、集中性和连续性,近几年我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每年均在30平方公里以上。
5、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采取早发现早处理,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可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密切群众关系,更有利于工作开展。我县在查处案件中没有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总之,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努力实现了监督机构体系化、监督队伍正规化、执法设备现代化、宣传培训经常化、方案审批制度化、“两费”征收合法化、恢复治理规模化、案件查处程序化。但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因此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前提下,需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水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做到公正执法,维护《水土保持法》的尊严。在新形势发展要求下,我们要不断探索、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制止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做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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