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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管理 巩固治理成果 实现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
——滦平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滦平县地处燕山山脉中段,河北省北部,位于密云、潘家口水库的上游,是个“八山一水八厘田、二厘道路和庄园”的纯山区县。县域总面积3213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67%。十几年来,滦平以服务京津、净化水源、发展经济为目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截止目前,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6.78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9.04%。
今年,我县被国家水利部列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划化建设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规的力度,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机构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法规体系建设为措施,以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综合效益为目标,更新观念,转变思想,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经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建立了领导机构,组建了专职队伍,水土保持十项制度得到了更好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迈进。同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展。今年,全县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重点治理面积41平方公里。各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保专项治理资金180.6万元,是去年同期的154%。
一、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
我县被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后,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专题召开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三次,研究制定了《滦平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确立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发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提高综合效益,认真搞好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健全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执法装备,落实水保制度,查处违法案件,征收水保规费,推动规范治理”的奋斗目标。成立了由县农业领导小组组长为组长,农业小组成员及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环保、司法、计划、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水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挥,下设水务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与此同时,县编委以滦编[2000]3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滦平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组建后,我们于2月23日聘请法院行政庭等单位有实际办案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同志举办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认真学习了水土保持法规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使全体水保监督人员对处罚依据、审批管理、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有了系统了解。与此同时,8月份我们又组织全体人员分别参加了市、县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培训、考核、筛选建立起了机制健全,运转协调,专兼职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水保监督管理队伍。截止目前,全县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35人,其中:专职5人,兼职30人,基本上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片片有人管的局面。
在机构、队伍、人员三落实的情况下,水务局还安排了专项试点经费,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和相机、水准仪、经纬仪等执法装备,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配套制度
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取决于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2月份水务局专门成立了“水保细则、制度”起草小组,开始调研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原有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历经数月的调查研究,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县实际制定了《滦平县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滦平县水土保持审批管理程序》、《滦平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滦平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滦平县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滦平县水土保持监督中队学习培训制度》、《滦平县水土保持执法统计信息反馈制度》、《滦平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滦平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滦平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滦平县水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等十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目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十项制度已经通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付诸实施,《滦平县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已经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县政府发布实施。
细则、制度的发布实施推动了“四五三”管理措施的落实,“四”即四证: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收费员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有财政、物价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五”就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五个重要环节,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在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前必须申办水土保持许可证;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即生产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三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对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保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四是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每年对开发建设项目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水保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出检查报告和水保评价;五是依法征收水保规费,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提高人们自觉防止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三”即水保监督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方案审批、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的作用。在完善配套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印制了由水利部监制的水保执法文书10余种,并自行印制各种统计文表,对开发建设项目按不同类别、不同性质整理归档。规范化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经济体系、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保障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坚持宣传服务并重,塑造水保监督形象
宣传是管理的前奏,服务是管理的基础,只有宣传服务到位,才能更好地促进依法管理。按照《滦平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3月份我们开展了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为期一周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7台次,张贴临时性标语1500条,悬挂大型条幅6条,粉刷固定式标语25条,编制印刷、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县电台、电视台播发新闻稿件16条次,黄金时间插播标语口号60条次。此次宣传活动的突出特点是领导重视,形式灵活。主管农业副县长高兴禄同志做专题电视讲话,要求全县人民增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提高防止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县人大副主任张树坤同志及水务局全体领导亲临咨询台,耐心细致答复咨询人,亲自发放宣传材料,县领导的高度重视给了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极大鼓舞。为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效果,我们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一是针对城镇和集贸市场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设立流动咨询站,详细认真的答复咨询人,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二是针对企业法人、单位领导系统学习水保法规的间困难的特点,我们把水保法规编印成册,送到纳费人和管理相对人手中,使他们对水保法规都能有一个概括认识。三是针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开展和人们收视率较高的特点,充分发挥县内“两台”的喉舌作用,不定期地播放水保新闻稿件、案例,并适时插播标语口号,真正使水保宣传做到“三个面向”,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使水保法规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与此同时,我们还千方百计地做好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服务第一”思想,既服务于纳费人、管理相对人,又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一是主动送水保法规上门,促使生产经营者了解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提高效益。二是主动提供开发建设者搞好水保许可必需的文件材料,对由于技术等原因自己确有困难的,我们抽调技术骨干帮助其规划设计。三是主动为依法开发建设者排忧解难,严格落实“我来办、马上办、一定办好”的办事原则,对故意刁难、拖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办事者给予严肃处理。
宣传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有效地提高了人们防止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促进了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塑造了水保监督的新形象。今年,新开办的京北铁选厂、金山铁选厂等8家开发建设单位都落实了尾矿库、拦渣坝、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都做出规划今秋明春落实林草措施,各开发建设者纷纷表示:经水保监督人员的细致宣传诚挚服务,严格管理,决不能使人为水土流失面积有新的增加。
四、普查管理并进,提高办事效率
为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不紊高效开展,我们选派业务能力强、效率高、能吃苦的同志深入到乡村,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求普查人员到村到点,实地勘察,现场填表,手续齐备的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征收水保规费,落实水保措施或因地制宜,做出水保方案,确定实施期限,督促落实。经普查,全县坡耕地总面积15.38万亩,比93年减少3.85万亩。其中:6-15°6.04万亩,16-25°7.89万亩,25°以上的1.45万亩。各种资源开发建设项目102处,损毁林草植被及尾矿废渣堆弃占地面积245公顷。根据普查结果,县里提出了“大力推行一退双还,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提高水土保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的奋斗目标。
在搞好普查的基础上,我们针对全县3213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三区”划分。其中,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1492.02平方公里,重点监督区面积178.6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面积1542.38平方公里。并划定了陡坡地禁垦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县政府予以公告。同时,将人为水土流失纳入水土保持规划系统,进行有的放矢,科学合理的防治,真正达到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五、维护水保法规尊严,巩固治理成果
“边治理、边破坏”是影响水土保持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它不但影响治理者的积极性,更影响到水土保持综合效益的发挥,影响经济发展。鉴于此,我们制定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实行责任制,确定目标,明确人员,限时查处严厉打击违反水保法规的行为,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今年,平坊十八盘村营坊组村民刘广喜未申报水土保持许可,开采毛块石,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米,经多次督促补办手续,落实水保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我们依法下达了《处罚处决书》限期履行法定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其自觉履行,按时补办了许可手续,交纳了水保规费,落实了防治措施。同时,我们向县直有关部门发出商请函,明确各自水保责任,恳请在审批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时严把水保关,未申办水土保持许可的一律红灯,不得绕行。另外,我们还与法院行政庭、执行庭协调,必要时请法院提前介入,一是保证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二是保证执行的效率性。严格把关,通力协作,促使新开办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项目都能主动申办许可手续。今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42份,发放水土保持许可证42份,年检水土保持许可证60份,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率达80%以上。公开公正、及时有效地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提高了人们遵守水土保持法规的自觉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实施,有效地巩固了治理成果。仅以滦河流域为例:9条通过治理的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4.65平方公里,森林郁闭度提高12.1%,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31.6%提高到80%,拦蓄泥沙量34.9万吨,占泥沙流失总量的63%,可谓生态效益显著。同时,社会效益也十分明显,彻底解决了行路难、运输难、盖房难、上学难、看电视难、求医难的“六难”问题。经济效益更为可观,九条小流域累计总收入7823.36万元,人均收入由治理初期的317.76元,提高到2606元。当地群众深有感触地说:“治理容易、管理难,如果不是监督管理到位,肯定不会有这样的好结果,我们再也不会重复治理‘四荒’”。
我县虽然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深深感到: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凝聚着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心血,没有上级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就没有滦平水保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只是刚刚起步,与其它先进县比相差甚远,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特别是恢复、返还治理示范工程,由于时间短、资金短缺等原因,进展缓慢,且很难达到示范工程标准,但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水土保持监督、治理、开发三位一体上克服困难,拼博进取,励精图治,常抓不懈。在上级主管部门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一定会有更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