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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根据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文件及省水利厅冀水保字[1999]36号文件精神,一年多来,我们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一、适时出台了《卢龙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我局于2000年1月份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卢龙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拟定编报工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于1月10日拿出初稿,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打印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于1月21日正式批复出台。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增强全民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水土流失特有的潜在危害对生态环境有很大的影响,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又有其很长的时效性,因此,为提高人们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正确认识,我们采取了以下五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收到了较好效果。
1、利用我局在县电视台开办的“水务纵横”栏目向社会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执法宣传8次。
2、在各乡(镇)村张贴宣传标语1500条,书写永久性标语500条。
3、水务局局长、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就水土流失有关问题、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相关问题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需采取的各项措施等各个方面,分门别类的在电视台举行答记者问。
4、举办水土保持培训班2次,并聘请公、检、法、司及律师讲授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等。真正达到了要想执法好,执法人员必须学好法、用好法的目的,从而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都得以提高。
5、为使水保法深入人心,我们在对水保法进行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同时还确定了每月10日为宣传日,每年4月份和8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宣传周,每年3月份为宣传月,从而对水保法的宣传作到了经常与集中相结合,收到了较好地宣传效果。
通过以上宣传方式,使我县人民对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都大大增强,出现了自觉地维护水土保持设施,主动检举,揭发破坏植被、违法开矿和陡坡开垦种植等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良好势头。
三、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体系
为更好地开展水土保持的各项工作,我县于1993年12月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农办等十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经县政府批准的“卢龙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办案力度,在县政府1995年批准任命28名水土保持主任监督员、副主任监督员、监督员、助理监督员的基础上,于1999年4月组建了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投资3.5万元,购置了摄像机、微机、照相机和对讲机,并配备执法专用车,从而完善了必需的执法工具和办案设备。全县12个乡(镇)为配合水土保持工作的正常及时运行,也建立了相应组织,指定1-2名水土保持兼管人员,全县548个行政村各自选配了1名水土保持管护人员,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水土保持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
同时我们坚持了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我们狠抓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从而使我县执法监督工作从业务和执法两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我县实际出发,1994年7月由县政府出台了《卢龙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暂行办法》,并下发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且审批、监督、收费三权明确,为我们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锐利的武器。
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经县政府批准,我们建立了管理机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1、规范制度方面有:《卢龙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卢龙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卢龙县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卢龙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卢龙县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卢龙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为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了理论依据。
2、社会公告方面有:《水土保持分区规划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公告》,并在卢龙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以增强水土保持各项制度的知名度。
3、在县工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卢龙镇、石门镇、刘田庄镇设置了水土保持固定宣传碑。在规费返还治理的示范工程“卢龙县水保苗木基地”、“卢龙县节水灌溉实验场”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示范工程“刘营南关砖厂”、“卢龙镇虎头石铁矿”设置了标志碑。
实践证明,由于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我们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收费工作中真正做到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合法地进行。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水土保持各项法律制度的健全为我县规费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一是对全县水土保持监督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二是对县域范围内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详细调查。对各种调查结果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并制定出相应计划,逐项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依法征收规费,同时切实用好、管好“两费”。执法人员都能秉公执法,勤政廉洁,基本上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打开了依法征费的新局面,并按有关规定拿出所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4.8万元,在因多年挖砂取土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卢龙镇青龙河东侧张毛庄村西建起了“卢龙县水保苗木基地”和刘田庄镇曹柳河村“卢龙县节水灌溉实验场”两处返还治理示范工程。
六、理顺行业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依法查处各种水事案件
随着近几年“四荒”资源的开发,一些人只贪图眼前薄利,忽视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一是人为陡坡开荒非法种植农作物,二是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而私自开矿采石。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我们依据法律程序,几年来查办了水保案件8起,如1999年查处的刘田庄镇王家岭村王国立不编制水保方案,未经审批私自开矿,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2000年查处的下寨乡肖家沟村李东升在250以上陡坡地非法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并都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办案,给存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有力地扼制了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规范了人们的开荒行为,增强了人们依法开发治理的水保意识和致富观念。
七、存在的不足与今后设想
按照各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县政府批转的《卢龙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我们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回顾过去,尚存有凝结疵露之处:
1、尽管我们通过各种可行方法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水土保持法》的反复宣传,但纵观全县状况仍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的必要。
2、执法力度上仍需加强,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瞻前顾后,回避关键性实质性的问题,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要尽快纠正。
3、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尚不乐观,有的该征收的而没有收上来。
4、查处水保案件的力度还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本着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学习借鉴友邻市的先进经验,聘请公、检、法专职人员具体辅导与《水土保持法》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请我局法律顾问培训有关执法程序,深入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以弥补自身不足,从各方面提高素质和能力,把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事业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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