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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鹿泉市位于太行山东麓,省会石家庄市西部。全市共辖13个乡镇(区)、208个行政村,总人口35.6万,总面积603.0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区面积396.05平方公里,原有水土流失面积28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6%。建国以来,我市在党和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动员全市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办法,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6平方公里,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治理保存面积147.5平方公里。通过治理,有效的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及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水土资源的需求也与日剧增。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利用,使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日趋严重,造成了“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的严峻局面。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为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态势的发展及蔓延,进一步防止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我们狠抓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及制度化建设,并且在抓好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收费制度的同时,把查处水保违法案件作为整体工作的突破口,大抓了一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作为典型严格查处,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的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目前,我市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监督执法体系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素有“冀中建材基地”之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业和其他建筑性副业的蓬勃兴起,带动我市建材业及采矿业飞速发展,截至目前,在我市水土保持区域内共有厂矿企业152个。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厂矿企业置水保法律于不顾,建设前既不审批,开工后又不按规定治理,盲目进行开采,滥采乱挖,造成了大面积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及严重的水土流失,我市每年因此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以2—3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在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同时,又诱发了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成为我市人民尤其是山丘区人民的极大威胁。由于我市没有专职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水土保持职能由我局水利科代为行使,在水土保持人员配备、执法车辆使用及执法力度上很难满足水保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虽经水土保持人员的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始终不能达到治其根本的作用。因此,专设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水土保持区域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减免自然灾害给广大人民造成的生命及财产损失,造福山丘区人民,便作为现阶段的重点工作被提上日程。
1994年,根据水保形势发展的需要,经市编委批准,我市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鹿泉市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办公室。该机构作为水行政执法体系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能独立行使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两费”收缴等三权,负责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及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办公室成立后,为彻底扭转人为破坏活动日趋严重的不利形势,净化水保环境,使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厂矿企业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对清理出来的那些既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又不进行治理的厂矿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经教育后,大多数厂矿企业认识到了错误,及时补办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地做出治理计划,同时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但是,也有极少数厂矿企业及个人,即不报方案也不进行治理且态度蛮横,给我们执法工作增加了阻力。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反复宣传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促使其改变了态度,对周围的厂矿企业也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为顺利开展监督执法创造了条件。通过清理整顿,规范了我市的矿山开采秩序,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愈演愈烈的态势,减少了执法阻力,树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的权威,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的社会地位,为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在此基础上,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公自动化的水平,我们对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对一些办案所必需的高科技含量的执法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水准经纬仪、移动通讯设备等进行了及时购置,配备了微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水保工作实现了微机化管理,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包括1辆汽车和8辆摩托车,全面提高了办公和执法效率,有力的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对执法所必需的服装、标志进行了购置,执法人员现已全部着装,达到了统一的标准,真正成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正规军。
为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水利、计划、财政、林牧、土地、法院、广播电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协调会,为我市的水土保持规范化建设工作出谋划策,使我市水保工作的开展有了坚强的后盾。另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及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水保监察员15人,其中专职监察员5人,兼职监察员10人;乡(镇)设水保管护员36人,有水土保持任务的村,每村设水保联络员1名,共设联络员98人。同时,专兼职监察员全部参加了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学习班,并统一考试,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件,达到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市已经建立起市、乡(镇)、村三级监督管理网络,对水土保持区域形成了有效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实现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局面。
二、制定配套法规及制度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因此,为搞好我市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使我们在工作中少走弯路,首先,对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掌握其精髓,然后在此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鹿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且形成政府文件下发到我市各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确保了我市规范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在工作过程中,为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与偏执,全面规范水保行政执法活动,我们制定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例《鹿泉市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鹿泉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监察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办理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等),保证了水保执法及执法监督活动在各个领域环节都能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法律法规、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承诺服务,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把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活动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为全面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完善宣传培训制度
宣传工作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搞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以舆论宣传为重点,以“三个面向”宣传为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面向领导宣传。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搞好监督执法工作特别需要领导的支持。为此,我们将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规章、文件整理后汇编成册,派专人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个协作办公室负责人每人送去一套。同时,还采取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工作的方法,使他们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深入的了解,从而引起了领导的重视,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面向社会进行宣传。结合水土保持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采取以电视媒体宣传为主,广播、报纸宣传为辅的形式,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我们执法工作的始终,宣传覆盖率达到了85%以上。同以往相比,宣传活动更加注重了对行政领导的宣传,注重了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注重了宣传效果,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对“水土保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认识及贯彻水土保持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效的创造了全社会重视水保、支持水保、大办水保的良好舆论环境。几年来,我们共组织较大型水土保持宣传活动30余次,特别是96·8洪水后,每年都进行3—4次,书写各类宣传标语500余条,电视宣传8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使用宣传经费10余万元。(3)面向造成水土流失的厂矿、企业及个人进行宣传。为使各有关厂矿、企业及个体采矿者了解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需承担的水土保持义务,我们将《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文件进行了复印,在年检时由执法人员送到有关厂矿、企业及个体采矿者手中,并且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使他们了解了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自行治理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农村、厂矿企业密集地区和水土流失重点乡镇中心地带设置了永久性宣传碑及宣传板和宣传标语,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乡村公布了管护制度和“乡规民约”,在恢复治理示范点设置了标志碑,这一切都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完成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监督执法在人民群众的声誉和依法行政的效果,为此,我们把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放到首要位置来抓,具体做法是:(1)定期集中学习,确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及法律方面的学习,并采用以会、以事代训、以案释法、专题培训等形式,取得较好效果;(2)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练好过硬本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及法律培训班,水土保持所有专兼职执法人员都已轮换参加各级水保及法律培训班2次;(3)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三证齐全,亮证执法,塑造水保监督人员良好执法形象;(4)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难题通过讨论、研究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力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5)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人员到山东、陕西进行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强工作信心。回来后,就如何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提高我们工作水平的问题展开了讨论。通过讨论确定了适合我市水保工作发展的新路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同时,积极与我市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就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上某些问题,随时向他们请教,请其辅导,协同作业,使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准确运用法律,尽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
四、依法行政,落实“三权”,抓好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法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紧紧围绕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收缴“两费”等三权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方案审批
在方案审批过程中,我们严把编制关和审批关,严格按照水利部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保证每个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绝不允许无证编制、越权编制等不符合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确保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同时,我们还严格贯彻方案审批制度,基本杜绝了越权审批现象。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在方案审批过程中形成了申请—登记—审批—发证—检查—验收等一整套规范管理程序。到目前为止,我市的152个厂矿企业已有140个申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了90%以上。经过我们认真地调查和评审,方案都已通过了审批,审批率达到了100%,使方案审批工作步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规费征收
行政收费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社会管理问题,尤其是水土保持行政收费,搞不好将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因此,我们对“两费”征收特别慎重,在具体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进行征收,并采取了以下原则:(1)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没有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和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一律不征收“两费”;(2)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事先能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又能自行治理的,只收取适当补偿费而不收防治费;(3)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而不治理的单位,我们不但收取其补偿费,还要收取其防治费;(4)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在征费过程中,尽量把缴费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使其缴费缴得明白、缴得顺心;(5)对于拒交、抗交的厂矿企业,利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经济处罚。我们严格按照此原则收费,得到了广大厂矿企业及个体采矿者的理解和支持,规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我市共应征收“两费”233万元,实际征收202万元,收缴率达到86.7%。在收费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水保规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推动了水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监督检查
规范化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抽调部分执法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全市水土保持区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1)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造成水土流失;(2)是否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3)是否有水土保持许可证;(4)“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5)恢复治理工程所产生的效益。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上述5个方面问题的厂矿企业及个人,限期采取措施,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并进行查处。在具体检查中,我们还做到了部门协作、密切配合、不畏压力、不畏权势、敢于查案,特别是大案要案,把它作为典型严格查处,实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方、带动一片,扩大了依法保护水土资源的社会影响,推动了“三权”全面落实。
合理利用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开展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给执法单位一个清白,给开发建设单位一个明白,是我们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根据我市矿产资源丰富、采矿和建材企业较多、弃土弃渣量大的特点,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我们把恢复治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督促采矿和建材企业保护废渣石不被流失和恢复植被上,直接抓了西柏坡电厂输灰管线、石家庄市鹿泉垃圾卫生填埋厂(总投资285.4万元,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面积10万平方米)等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并且重点抓了西柏坡电厂输灰管线恢复治理工程。
西柏坡电厂是“七五”国家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影响面较大,因此搞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不但能减免水土流失对该工程输灰管线的损坏,保证西柏坡电厂正常发电,更能树立水保执法权威,提高水土保持在社会中的地位,对周围乃至全市、全省的厂矿企业也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此,我们对该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严格要求,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西柏坡电厂上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重新编制了工程概算,达到了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到了省水利厅的批准。随后,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了施工。我们会同市水利局、省水利厅的有关同志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多次到施工工地就有关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该工程于1998年5月15日开工,历时3个月于1998年8月28日竣工,整个工程共浆砌挡土墙4131立方米、护坡3841立方米,开挖土方17071立方米,土方回填14913立方米,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面积9.6万平方米,总投资192.5万元,整体工程于1998年12月16日通过验收,优良率达到40%。目前,该工程已经初步发挥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广大工矿企业树立了样板。在典型的示范带动下,我市各工矿企业都已开展了恢复治理工作,共投入防治资金39.8万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33公顷。在抓好恢复治理工作的同时,为充分体现水保“两费”“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我们又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返还治理工程,具体抓了鹿泉市靶场矿区(总投资30.9万元,返还治理资金10万元,治理面积0.34平方公里)、上聂庄(总投资42万元,返还治理资金8万元,治理面积1平方公里)两个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为减轻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狠抓恢复治理工程建设,提高了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为预防监督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全面普查重点监督对象,建立分类档案
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决定了采矿点具有点多、面广、小型分散的特点,全市150多家采矿、建材企业,大多分布在深山、远山区,对这些矿点进行全面普查难度是相当大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早计划、早安排、早动手,在每年三月份,利用下厂矿年检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特别是针对新建、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调查。在年检的同时,对厂矿企业的地理位置、生产规模、弃土、弃渣、破坏面积、破坏程度等分别登记造册,建立普查档案,对原建档案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经过一个月的认真勘测,重新划定了“三区”及“禁止开垦陡坡地、水土保持危险区”的具体范围,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告,同时,设立了标志牌。绘制了“水土流失分布图”及“三区划分图”,并针对不同监督对象分别制定了预防监督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鹿泉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划》,为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做到了近期监督有对象,远期治理有目标,有力的推动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规范化工作全面开展
在我们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后,全市干部群众的水保意识有所提高,水保违法行为逐年减少。但也有少数单位、少数人为了自己方便,将开采后的废弃渣随意堆放,或不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等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当这些行为一出现,我们就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几年来我们共查处较大案件40余起,特别是查处具有典型意义的西柏坡电厂输灰管线工程、石家庄市鹿泉垃圾卫生填埋厂、燕赵龙凤陵园等大案,扩大了水保在社会中影响,提高了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树立了水保执法的权威,有效的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
在具体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程序查处案件,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及证据确凿无误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条文进行监督实施,并且做到不管是哪一家的直属企业、哪一级的重点工程,只要违反了《水土保持法》就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依法行使工作职责,如查处西柏坡电厂输灰管线工程一案。
西柏坡电厂是“七五”期间国家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输灰管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该管线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镇、支墩及管线基础开挖,造成部分山体滑坡,以及由于工程基础开挖的弃渣破坏了原有植被,局部已发生水土流失。而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既没有上报水土保持方案,也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有关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我市水保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后,随即与西柏坡电厂工程指挥部取得了联系,对该厂破坏现场进行了勘验,丈量了损毁面积,然后就履行水土保持审批登记手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事宜进行了交涉。但该厂以“损毁的是自然植被不属于水保设施”为由,拒绝交纳补偿费。我们出示了有关文件及水利部关于水保设施的解释,但该厂认为“水土保持设施”概念不清,水利部解释扩大化,仍不交纳。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该厂进行处罚。但是,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不应采取简单的处罚,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人们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因此,为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认识,促使其转变态度,我们与西柏坡电厂指挥部有关人员及省电力局法规处的人员进行了数次座谈,加强了对他们的宣传,在座谈中对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及其认识不清的问题,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河北省、石家庄市、我市的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解释说明,经过多次的宣传解释,澄清了他们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依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治理,同时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这个久拖不决的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几年来,我们积极的宣传,严格的监督,认真的执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同,也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是搞好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只要持之以恒抓到底,就能大见成效。
执法文书的制作是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文书必须详细、真实、全面。为了便于文书的制作和档案管理,我们将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呈报表、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12种执法文书进行了整理,并结合我市实际统一了文书格式,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水保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率。另外,文书档案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项卷宗、专柜存放的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使档案文书的保存与管理达到了程序化的要求,方便了档案文书的查阅,提高了档案利用率。
七、存在问题
(一)宣传力度仍不够,我们对《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深度和广度上仍需加强。
(二)行政执法阻力仍然很大,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使很多大案要案难以查处和执行。
(三)由于一些人水土保持意识淡薄,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仍非常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四)随着水保工作的深入发展,交通、通讯等必要的工作设备需进一步完善和更新。
(五)希望上级监督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执法重点县检查,做到治理执法两手都要硬。
(六)“费征”不规范,地方干预严重,影响预防监督工作,需上级协助解决。
目前,我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还任重而道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把搞好水土保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推向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