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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平泉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交界处,全县有20个乡镇,334个行政村,46万人,总面积33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0万亩,林地259万亩,涉及水土保持工矿企业100个,是个“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区农业县。境内有滦河、辽河两大水系,有五条河流,无客水流入,是一个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县,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而且随着工交事业的发展,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人口的增加,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因此,在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尤为重要。1992年,在全省首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县预防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监督员,强化了监督职能,开展了执法,积累了经验,使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依法防治、预防为主的轨道,使平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开创了新局面。几年来,全县共编制水保方案80个,颁发水土保持许可证300个,收缴水保“两费”60万元,查处水保违法案件10起,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治理费800万元,恢复治理面积36平方公里,有效地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
1999年11月,我县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县,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水保司以及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平泉实际,制定了《平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本着“集中建设一次达标”的原则,全面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了水保规范化建设任务。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是搞好水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由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计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煤炭局、工业局、林业局、地矿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检查指导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水利局确定一名副局长亲自抓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了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制度,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门汇报水保工作,每年县人大结合农业法检查,把《水土保持法》作为检查主要内容,邀请县人大常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检查水土保持法规范实际情况,取得领导大力支持,保证水土保持法规的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体系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上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法。
1、平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下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配备4名专职水保监督员,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
2、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基层站,按全县五大河流,建立了杨树岭等七个基层水利水保站,每个站配备了3-4名专职监督员,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3、各乡镇、重点工矿企业配备专职监督员30名,兼职监督员和村级管护员300名,建立了管护组织,制定了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责任,已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管护体系,从组织机构上保证水保监督执法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水保执法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每年3月、9月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培训,全体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统一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票据、统一管理,实施执法社会承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们对水保监督站和基层片站办公设施进行了更新,配备了水保监督执法专用车和摩托车,配置了录音、录像、摄影、测验仪器等办案设备,完善了通讯、联络工具,设立了水保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建立了档案,改善了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了规范化建设配套法规及规章制度建设
从1992年平泉县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以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我县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平泉县水土保持暂行规定》、《平泉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检查年检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水土保持防治费管理制度》、《对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全面普查监督对象,建立了分类档案
对全县所有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立卡建档,按从事性质的不同建立分类档案。据调查,全县现有人为水土流失源89个,其中砖厂20个(4个停业),铁矿7个(5个停业),萤石矿10个(4个停业),石子厂20个,煤矿15个,金矿2个(1个停业),石灰窑14个,铜矿1个(处于半停业状态),101国道平泉——许杖子36.5公里改建扩建工程以及34条小流域,每年造成水土流失20平方公里。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水土流失现状,划分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及禁止开垦坡度的具体范围,以布告形式向全县公布,并设立明显标志,为进一步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加大水保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保意识
我们始终把宣传水保法规工作贯穿于整个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结合3·22世界水日、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宣传日,7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宣传周,9月为水保法宣传月,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牌楼、秧歌彩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做到三个面向:一是面向领导,宣传《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取得领导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大力支持;二是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流失的危害和搞好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引起对水土保持的重视;三是面向群众,宣传水土流失给我们本身带来的危害,提高群众的水保意识。在农村、工矿企业、城镇中心地带都设置了水土保持固定宣传碑、宣传板和宣传标语共计190处,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乡村公布管护制度130份,发放宣传画100份,全部张贴上墙,立标志碑30处。通过常年性、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水利水保法律法规宣传,使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了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营造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社会理解水保、支持水保事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六、执法力度加大,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种水保法规
为了做到水保法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对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逐个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土流失现状逐个登记造册,按从事性质不同建立了分类档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把好审批关,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水土保持许可证制度》、《水土保持许可证年检制度》。共编报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20份,方案申报率达80%以上。办理水土保持许可证88个,年检率达到100%。
在水土保持费收缴方面,我们推行了承诺制,严格按照《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进行水土保持规费足额征收,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年度分配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充分发挥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塑造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
在水土保持“两费”管理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率达到82%。建立了小寺沟国家粮食储备库锚杆护坡返还治理样板示范工程和小寺沟铜矿返还治理精品示范工程。
在水保案件查处中,通过对已建、在建、新建开发建设项目的普查摸底,建立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准确运用《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查处,处罚了岳青山无证采石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案等水保案件。通过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了我县水保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总之,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我们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少数领导对水保执法认识的不够、水保“三权”落实的不够、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不规范、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重经济发展轻防水土流失、拒交水保“两费”等问题。借这次检查验收之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继续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开创平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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