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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涉县位于太行山南部腹地,晋、冀、豫三省交界处,东与武安、磁县接壤,南与河南林州、安阳毗邻,西界山西黎城、平顺,北与山西左权相邻,全县总面积1471.1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308个行政村,525个自然村,总人口37.8万人。
全县地处太行山深山区,境内沟谷纵横,山高坡陡,其中水土流失面积724.3Km2,占总面积的49%,一般海拔高程在700米左右,山场面积达953.2平方公里,大部分山场裸露,有林面积26.8万亩,森林覆盖率12.9%,耕地33.18万亩,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全县人均收入1890元,居全国中下等水平。
1995年,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100个水保预防监督执法试点县,这无疑对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年来,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最终以综合考评98分,位居全省第二,圆满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2000年我县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重点县。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我局在市农电水利局的大力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条例,采取“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制定法规,强化防范,摸清底数,制定措施,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使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县在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始终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工作。县五套班子齐心协力,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变成全社会的行动。新闻宣传部门大造舆论声势;司法部门多次给水保执法人员授课进行业务辅导;林业部门与水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规划、共同治理、共同验收、共同管护;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积极协助防治费、补偿费的收缴;地矿、土地、环保、计委、交通等部门协助监督生产建设单位申报开发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水保基本国策的教育。由于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呈现出可喜的局面。
一、加强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体系,确保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近几年来,国家对太行山的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更是认真指导,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倾斜和支持,一是充实了涉县水土保持执法领导小组;二是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涉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局”,配备了6名专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乡镇配备了30名水利水保监督员,乡村有438名监督管护员,从上至下,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监督网络;三是水土保持“三权”是整个监督执法工作的核心。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的成立,使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具备并能依法独立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四是所有专职监督人员全部经过市县法制局培训,有的骨干人员还选派到北京林业大学和省水利培训中心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选派专职和兼职人员赴省、市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均取了优异的成绩。在全水利系统组织的水法规知识竞赛中,水保站一举夺得总分第二名。现在专职执法人员受训率100%,兼职人员受训率95%以上。36名专职和兼职人员全部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五是服装统一,标志统一,“三证一书”齐全(执法证、执收证、收费证、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六是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电话、微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具备;档案管理系统、统计报表规范;七是必需的执法取证设备器材齐全,交通工具汽车专配,在全市6个有任务的(市)中率先挂起“中国水保监督”牌幅,通讯电话畅通,BP机、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和摄像机一应俱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不仅保证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而且有效地遏制住了破坏水土资源的人为行为,使破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各项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配套法规文件,规范执法程序,搞好人为水土流失调查
调查制定配套法规,规范执法程序是正确执行《水土保持法》的尺度和依据,而摸清人为水土流失现状是我们搞好监督执法的基础。为此,我县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先后出台制定了《涉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涉县违反水土保持法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涉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暂行规定》、《涉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涉县计委、城建、水利局关于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涉县水利局、涉县矿管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涉县水利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涉县水利局关于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2000年我局根据县长办公会意见,下达了《涉县水土保持监督“三区”划分的通知》。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对水土保持法规进行补充和细化,在此基础上又对全县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共计普查金属矿187个,非金属矿29个。要求国有矿山企业补填水土保持申请表(大型的工矿企业补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集体和个体的补填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水土保持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对大中型工矿企业的选矿场、储灰坝及尾矿坝重新戡察验收,符合水保法规的颁发水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同时还对上报的方案结果进行核查,做到“底数清、心里明”,为下一步更好地监督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多年来形成的“重治轻防”或“一方治理,多方破坏”和“只开发不治理”的模糊认识可谓根深蒂固,为彻底澄清这种模糊认识带来的危害性,做到群治群防,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和法规观念,几年来,我们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抓要抓死。并采取多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3·22”世界水日及6月份水保法宣传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品6000余张,张贴宣传画400余幅,县主要领导电视讲话4次,散发传单3000余份,同时,出动宣传车25台次,深入到各厂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并在重点监督区、治理区、保护区刷写标语4000余条,还利用集市、庙会等公众场合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3000余人(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才能由知法、懂法到守法,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化、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使全民对水土资源保护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正确履行法律赋予“三权”职责,规范生产建设活动
“审批、监督、收费”是水保法赋予我们的“尚方宝剑”,我们必须认真履行好职责,才能规范好生产建设活动。
(一)严格审批权
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的水土保持具体措施,又是依法缴纳“两费”的依据。几年来,我们对全县境内的国家、集体、个体等矿山企业所报水保方案逐一进行了实地勘测、普查,对填报不实的单位进行了纠正,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了批评。按照水利部水保[1995]155号文件要求,对216份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如建设单位邯郸市交通局在三〇九国道——武涉段改道工程施工中,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过程中又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水土保持法》,损坏大面积水土保持设施,在雨水冲刷下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我们多次登门与其交涉,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述危害,最后在市局的协助下,初步取得统一意见,其出资由市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2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市局6万元,武安7万元、涉县7万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竣工时,按“三通知”制度联合进行验收,使拖了近二年的棘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二)认真履行监督权
监测水土流失动态,落实好水保方案。几年来,我们通过监督网络对辖区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有效的监测。150发电厂储灰坝位于治理区范围内,我们除督促其一号储灰坝闭库后进行上层覆盖、恢复耕地外,还对其正运行中二号储灰坝进行了部分覆盖,以减少尘土的飞扬,基本得到了保护水土的目的。目前,已恢复耕地300亩,二期付灰坝覆盖面积约70亩。符山铁矿是一座建矿时间较长的老矿,目前矿产资源枯竭,职工下岗多,资金周转严重困难。它的一号尾矿坝所处海拔位置较高,道路崎岖,行走十分艰难,我们水保站工作人员不畏困难,徒步和该矿工程技术人员一道实地勘测,共同落实水保方案。几年来,该矿累计投资320万元,植树1.2万株,种草86.4万亩,恢复整治土地250亩。
(三)依法收缴“两费”,加大收费力度
“千难万难,要钱最难”一句话道出了我们执法人员的心声。依法收缴“两费”,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水保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在依法收缴“两费”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和风细雨为上策,刚柔相济为中策,强制执行为下策”的原则。1995以来,“两费”征收共计完成65.43万元,“两费”征收率由不足20%提高到100%,特别是2000年,完成率占任务174%,上解任务率100%。
(四)加大水保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水保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预防和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巩固治理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查处过程中,我们始终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办理案件。1999年我局查处了邯郸市交通局三〇九国道改道(涉县段)损坏大面积水土保持设施、拒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一案,他们在施工中毁坏大面积地表植被,也没有向指定地点弃土弃渣,我们深入实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还邀请有关专家和科研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同时,还多次向人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陪同他们一道现场查看,以得到他们对工作的支持。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们一纸诉状将邯郸市交通局推向被告席,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由市局出面,经过反复磋商,他们一次性缴纳了7万元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使该案件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通过查处三〇九国道(涉县段)改道工程施工中损坏水保设施、拒缴补偿费一案,我们深深感到法律是严肃的,只有依法行政,采取坚决有力的法律和行政手段,认真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就没有攻不破的“堡垒”;同时也深深体会到领导重视,尤其是县人大的重视、支持与监督,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
(五)典型引路,狠抓恢复治理、返还治理,推动水保监督向可持续发展
如果审批-监督-收费是手段的话,那么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水土资源,控制新的水土流失,才是我们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目的。近年来,我们在大力开展监督执法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恢复治理、返还治理上。首先,我们选择了资金较盈裕的一五〇电厂作为恢复治理示范点,在其一号储灰坝顶覆盖100cm的土层恢复耕地,防止风蚀。目前,该厂已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恢复耕地300余亩,植树2.3万株。如今恢复的耕地上,小麦长势喜人,丰收在望。
其次,我们投资返还治理资金7万元,筑起一条长163m,底宽2m,顶宽0.5m,高7m的素砼护坝,开挖回填238lm3,砼1442m3,完成工程量3823m3。该坝竣工后,保障了东枯河行洪河道的畅通,保证了下游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经过一年多来的不断努力,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在成绩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工作才是现在。同时,我们的工作距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不断提高,以更大的工作热情,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推向高潮,为再造一个秀美山川的涉县贡献我们毕生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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