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后请关闭窗口
武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武安市地处太行山东麓,在河北省的南端,邯郸市的西部,土地总面积为1806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面积为1787.24平方公里,占武安市土地总面积的99%,武安市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铁、建材等,经济比较发达,是河北省的十强县(市)之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的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已超过了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我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视,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就狠抓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逐渐地从治理转移到预防监督上。经过这几年努力,初步遏止了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加剧的势头,并开始对人为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
自1999年后半年邯郸市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市”,我市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重点县(市)”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此次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对我们过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认识到了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重新研究和部署了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了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了规范化执法培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此次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不仅推动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使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年多来,我市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和邯郸市的统一部署,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了监督管理体系
我市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在1997年机构改革不仅保留了“武安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而且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量。1999年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力度,经武安市编委批准,原“武安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更名为“武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局长由水务局的一名副局长兼任。在此次规范化建设中,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水务局授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代表水务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的执法主体地位,独立地行使监督检查权、方案审批权、规费征收权。
武安市水务局现有10名专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这10名专职监督管理人员都经过武安市法制局组织的执法培训,都持有武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配备了比较齐全的执法取证设备和交通工具,主要有:录像机1部、录音机2台、照相机1台、吉普车1辆,在遇有紧急情况和任务重时可再向局申请派车。这些取证设备和汽车统一配备了“中国水保监督”标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现有2间办公室,办公设备比较齐全,主要有:电话机1部、电脑1台兼做打印机,办公条件比较好。
我市不仅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而且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1)武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武安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杜洪志任组长,成员包括水务局、计委、矿管局、环保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对水保监督执法的领导,协调解决水保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要求每个乡镇明确一名副乡(镇)长主抓水保工作。(2)1999年经市编委批准我市成立了五个流域管理机构和一个水文观测机构,共有人员37名,这些机构分别是:北洺河上游水利管理站、北洺河下游水利管理站、南洺河上游水利管理站、南洺河下游水利管理站、马会河水利管理站和常王庄水文站,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是这些流域管理机构的一项主要职责,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所辖流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征收“小额”的水保规费。常王庄水文站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常社川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协助搞好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为开展治理和加强管护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3)我市的22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一名水利员,这些水利员同时也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员,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所在乡(镇)的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落实情况,举报和协助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管护主要的水土保持设施。
二、完善了规章制度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后,我市就积极地着手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武安市水土保持暂行规定》。经过多次认真地修改,此《暂行规定》通过了武安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经武安市市长批准于1993年开始实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多年来我们一直依据《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在此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规范化建设内容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我市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出了一套比较全面的管理制度和执法程序,对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内容、执法程序、应具备的法律文书和执法人员的管理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要求我市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化执法,主要有以下几项:《武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武安市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武安市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程序》、《武安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武安市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公约》。这些制度、程序和规费征收标准都一起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2)每个专职监督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类兼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主要是流域管理机构人员和驻乡水利员);(3)监督管理人员规范化执法的行为要求,必须遵循的执法程序和应完成的工作内容;(4)监督管理人员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
在《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程序》中着重突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必须遵循的程序;(2)每次水保规费征收必须建立相应的文书档案;(3)水保规费征收必须和水保方案相协调。在《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制度,要求编制水保方案的资格必须和主体工程设计资格相同或者高于主体工程设计资格;(2)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划分出了我市有权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3)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5)水土保持方案的年检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对批复的水保方案进行充实和改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序》对水保执法的全过程: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初步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决定—执行—结案的各个环节必须包括的内容和应具备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全面规定。
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根据对我市地形地貌特点、水土流失状况和形成原因等实际情况,我市划分出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三区”,划分出了地面坡度超过25度的禁止开垦范围,初步划定了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这些区域的划分已由武安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设立了标志。
三、宣传培训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法》的认识,提高《水土保持法》的普及率,使全社会懂得《水土保持法》,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我们加强了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了宣传活动。
首先我们确定了《水土保持法》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每年的4月10日为宣传日,9月份第一周为宣传周,6月份为宣传月。在宣传日、周、月期间,我们都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到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进行广播宣传和散发传单,在武安城区和工矿企业密集地区设立宣传点,散发传单和进行法律咨询,并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安排专项宣传,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水土保持法》的普及率。
其次采用书写标语,建立固定宣传牌、设立标志等方式进行宣传,在规范化建设期间共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300多条,在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建固定宣传碑36块,对命名的峰峰矿区万年煤矿恢复治理示范点以及华北冶金矿山公司水泥厂、中国第一建设公司建设材料厂等返还治理示范点等单位发放了命名示范点标志牌,在已验收的“十百千”示范流域常社川流域和正在建设的“十百千”示范流域门王庄流域和前柏山流域建立了示范流域标志碑。为了使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我们在充分听取广大治理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出了《武安市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公约》,对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人员、管护方式、管护方法和管护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在各重点治理区设立了专门的宣传牌,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为了保证各项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局每年都拿出专项经费进行宣传,特别是的近几年来,我局每年用于水保的宣传费用都在万元以上,最高达3万多元。
为了提高水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各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规范化执法,避免发生执法过错,我局专门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要求各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自觉地学习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规定在每年春节期间和秋天举办二次培训班,水务局还将不定期地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停止执法活动,自行学习,直到考试成绩合格为止。除各执法人员自学和水务局组织培训外,我们还积极派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每年市政府举办的执法培训班,我局都积极创造条件使所有执法人员参加。我市的10名专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都先后参加了邯郸市水电局组织的《水土保持法》执法培训班,其中还有7人(次)参加过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组织的执法培训班。在此次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局在去年春天和秋天专门举办了2期水土保持规范化执法培训班,对所有专职和兼职执法人员都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局执法人员规范化执法培训水平。
四、方案审批和恢复治理
自1995年水利部下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在此次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编制资格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对新建项目报批和已建项目补报的水保方案进行审批,我们要求:无论是新报还是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由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的单位编制完成,并且要和主体工程的设计资格相同或者高于主体工程的设计资格,否则不予以审批。在水保方案的审批工作中,我市严格按分级审批的要求进行审批,对于我市有权审批的水保方案,我们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都及时地进行了审批和批复,合格的方案发放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不合格向报批单位说明了理由。超越我市审批权限的及时上报邯郸市农电水利局。我市具体执行情况是:绝大部分符合丙级资格编制的水保方案,由具有编制水保方案丙级资格的武安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编制,符合乙级资格编制的水保方案由具有乙级编制资格的邯郸市水电设计院和邯郸市水土保持站编制。
我市在1995年就建立起了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在此次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完善,并且利用此次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对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全面检查。我市规定每年的4月至6月份对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年检,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水保方案进行调整和充实,从而保证各项水保措施能够切实得到落实,能够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
为了防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我们一方面狠抓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一方面狠抓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加强了对水土保持措施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生产建设单位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期限进行实施,如果单位不进行治理的,依法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对于既不治理也不缴纳防治费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通过这几年特别是在规范化建设期间大力开展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市绝大部分生产建设单位已认识到了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重要性,各生产建设单位对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有一部分单位主动地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积极地开展治理,和前几年相比工作有很大改善。
在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过程中,有一些单位做的很好,出现了一批恢复治理的典型,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在此次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对这些单位进行了命名,分别命名:峰峰矿务局万年煤矿、上泉铁矿等单位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中国第一建设公司建筑材料厂、华北冶金建设公司水泥厂为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并向这些单位发放了示范工程标志牌。
五、规费征收和案件查处
多年来,我市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对不能自行治理的企业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特别是在此次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重新制定了《武安市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程序》,要求征费人员必须按照规费征收程序进行征收,并且对每一次征收都要建立起相应的文书档案。通过对以前所征收的水保规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超范围征收的情况。近三年水保规费征收情况为:1998年共征收38万元,1999年共征收34万元,2000年共征收30万元,每年都超额完成了邯郸市下达我市的征收任务。从整个征收情况分析:新建、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两费”收缴率比较高,达到了90%以上,在我们开始收缴“两费”前已建的生产建设项目收缴率比较低,根据我们抽查摸底情况分析: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率达到了80%以上,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率比较低,在65%左右,造成收缴率比较低主要原因是这部分企业生产状况都不景气,大部分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对于水土保持规费的计收管理,我市严格按照《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计收管理,我局持有武安市物价局颁发的水土保持收费许可证,使用从武安市财政局领取的统一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取的水保规费都按规定及时上交了武安市财政局,使用时再打报告返还。对于规费的使用我们严格按照《计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八方面进行使用,没有发现超范围使用的现象。
为了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防治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我市按照邯郸市的统一部署,首先开展了煤炭行业水土保持普查工作,从2000年9月开始,我局抽调了10名有一定经验的人员组成了水土保持普查队,经过五个月的野外调查、测量,基本上完成了对煤炭行业的普查,现在正在进行整理归档。下一阶段我们将开展对铁矿行业的水土保持普查,争取在年底以前完成。
为了使《水土保持法》切实得到贯彻执行,我市在进行大力宣传的基础上,狠抓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例如:对公路309线扩建案件的查处。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对于每个案件的查处,我们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特别是在此次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市按照《处罚法》、《水土保持法》及其有关法规、规定重新制定了《武安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程度》,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使用的法律文书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保监[1999]30号文《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重新印制了所有的法律文书,要求在今后的案件查处中必须使用新的法律文书,按新的法律文书建立档案。
通过此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不仅使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而且使我市监督执法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我市虽然在此次规范化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一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给予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