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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水利水保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省水利厅冀水保[1999]36号和市水利水保局张水[1999]206号文通知要求以及县政府万政[2000]38号《关于印发万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验收计分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一、健全监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资格
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经县编委万机编[2000]7号文批准,在“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基础上,成立了“万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组成人员共8人,其中:中队长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中队长由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职权。水保监督站和监督中队成员都经过县以上组织的执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县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上岗执法,并佩带统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标志。同时,在全县11个乡(镇)配备了13名兼职水保监督员,经县组织的执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配合县水保监督站和监督中队进行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还在全县有防治任务的村配备了168名村级管护人员。
根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县水务局筹措资金,购置配备了必要的执法取证设备(主要包括通讯、摄像、录像、照像、录音等),并配备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用交通工具(BJ2020一辆)。按照要求,统一设置了“中国水保监督”标志,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整体推进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在短期内完成规范化县建设达标任务,全县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水务、公安、司法、法院、工商、计委、财政、林业、农开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我县规范化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抓好本乡(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上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从而使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
二、做好重点监督对象的普查建档工作
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在今年3月份利用15天时间,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凡在我县山区、丘陵区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的大中小型企业、厂矿、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全县重点监督对象共35处,其中:采石场7处,碎石厂9处,砖瓦厂14处,煤矿1处,橄榄石矿1处,其它3处,分别按照立项等级、生产规模、破坏程度、防治情况、应征规费等进行登记造册,立卡建档,并制定计划,逐项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依据上述普查结果和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县水务局按照水利水保局张水[2000]20号文件要求,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确定全县重点预防保护区面积566.62km2,重点治理区面积578.38km2,重点监督点35处,并以县政府名义采用布告张贴形式发布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此后,又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了禁止开垦陡坡地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达到了家喻户晓,共同遵守的目的,推动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经过调查,我县没有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也是很小的范围,故没有发布危险区公告。
三、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法规制度
在进一步补充完善《万全县实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万全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查处办法(暂行)》、《万全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暂行规定》、《万全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及工作章程》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万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万全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万全县水土流失情况公告制度》、《万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制度》、《万全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同时,督促、协助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乡(镇)村,制定公布了水土保持管护制度和“乡规民约”,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保法规,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严格“三同时”制度,抓好恢复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对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了建设单位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截止目前,我县已审批水土保持32方案件,审批率达到100%,水保方案的申报率占应申报方案的91.4%。对于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我县严格按照年检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擅自扩大施工、开采范围的坚决制止和处理,使水保方案的各项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减少了水土流失,推动了恢复治理工作。同时,我县重点抓好并完成了“万全500kv变电所工程”和“旧堡砖厂”两处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三同时”示范工程,以及“北沙城砖瓦厂”和“万全县砖瓦厂”规费返还治理工程样板,并分别设立了标志碑。截止目前,全县企业、厂矿和个人累计投入水保治理资金达20.6万元以上,完成工程措施10.61万方,生物措施26.5亩,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
五、严肃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
在对我县已建、在建和新建的开发建设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去年年底,县水务局在市水保监督站的具体指导下,圆满地处理了“万全500kv变电所工程施工取土造成水土流失案”。1999年4月12日,县水保监督站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上保寺小流域内有大型装载车在非法取土,破坏了地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经过初步调查,是张家口供电公司代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超高压承建“万全500kv 变电所工程”。由于该工程投资3亿多元,影响极大,而且张家口供电公司级别也高,水保监督站及时向水务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经研究后,要求站立案,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1999年4月15日水保监督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实地测量,经计算核实,确认该工程厂区面积94529平方米,取土场面积7650平方米,临建面积6600平方米。特别是取土不仅破坏了地貌、植被,而且留下了深达5米以上的垂直立坡,极易发生崩塌滑坡,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其行为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以及水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依据以上查证事实,县水保监督人员从1999年4月到10月多次到张家口供电公司进行交涉和执法宣传,并于8月9日、9月15日两次下达通知要求其补报水保方案,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恢复治理。经过多次反复工作,该公司于1999年12月底向水务局补报了水保方案,并交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共计4.03万元。该案的圆满处理,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理顺了行业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提高了水保执法的社会地位,也锻炼了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几年来,共查处较大水保案件5起,罚款0.5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的监督执法工作。
六、依法收好、管好、用好水土保持规费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法规确定的征收范围,依据《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范围内因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足额征收“两费”,并重点抓好大型建设项目的规费收缴工作。1995年10月,110国道郭磊庄——老爷庙线开工修建。我县水保监督站做了大量工作,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万元。今年6月,丰张线500kv输变电工程开工,其在我县境内有102座铁塔,占压水土保持设施约20000m2,县水保监督中队及时与该项目经理部取得了联系,要求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经过努力,该工程不仅在施工过程中注意防治水土流失,而且口头答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通过加大征收力度,全县累计收缴的水土保持规费共计13.42万元,收缴率达到80%以上。对于收缴的水土保持规费,我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水土保持事业,主要用于搞好恢复治理和返还治理示范工程以及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并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七、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宣传培训
根据我县实际和上级要求,确定了每年的6月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3月份的后一个周为水保法宣传周6月29日为水保宣传日。近年来,共在全县农村、工矿企业密集区、乡(镇)中心地带、重要交通路口、公路沿线,设置固定宣传碑24块,铁制宣传牌12块,刷写永久性标语150多条、临时性标语340多条。此外,还出动宣传车(15辆次),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图片、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及其法律、法规知识。1994年以来,全县累计安排宣传经费已达6.2万元。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全县受教育人数达17万人,宣传覆盖率达81%,提高了全民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了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我县从提高水保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入手,不但积极选派水保监督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而且县里每年定期对全县的水保专、兼职监督员进行执法培训与考核,使水保监督人员郡具备了相当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能独立承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八、其它工作
在抓好对监督对象的监督检查的同时,注意搞好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工作,做到统计规范、资料完备、档案齐全、信息准确。此外,还注重办公环境建设,使办公室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优美的工作环境。
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符合验收标准。但对照验收标准严格衡量,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不强;二是今年砖瓦厂、采石场、碎石厂普遍不景气,给水保规费的收缴工作增加了困难;三是部分群众的水保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个别地方存在毁林毁草、任意放牧、陡坡开荒等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现象。上述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总之,我县要以这次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水保法制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民的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完善和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使我县的水保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