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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宣化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经过一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结束,并于2000年11月22日通过国家验收。现就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监督体系规范化
(一)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机构
我县是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县,同时也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点县。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对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实行有效地监督管理,我们逐步建立起正规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以宣编[1993]1号文组建了“宣化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1995年正式与水保站分家独立挂牌办公,配备专职监督人员3名,兼职监督员23员,其中:县级监督员12名,乡级监督员14名,村级管护员75名。乡村两级监管员能够在各自辖区内密切监督水土流失动态,按时反馈信息,及时举报违反水保法行为。
(二)执法主体明确
县监督站依据《水土保持法》,能够依法独立行使预防监督权、水保方案审批权和水保规费征收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积极组织执法培训
监督人员都进行了县级以上的执法培训,并拿到了结业证书。县级专职人员从1994年开始分别到承德、秦皇岛、涿鹿等地参加了省、市组织的执法培训。乡村监管人员分别参加了县局组织的执法培训。
(四)持证上岗,佩带统一
县、乡监督员都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水行政执法证》。1996年县局统一着蓝色服装,统一佩带水保监督执法标志,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执法取证设备齐全
监督站配备有摩托车1辆、汽车1部、摄像机1台、照相机1部、测绳等专供执法取证使用,并在专用汽车两侧喷写了“中国水保监督”标志。
(六)办公环境整洁,设备齐全
水保监督站自1995年独立办公后,办公设备齐全,环境整洁,做到了窗明几净,桌椅整洁,规章制度上墙,档案文书专人管理,文档规范。统计做到了每月一小报,半年一大报,年底一总报。
二、法规制度透明化
(一)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
为了便于执法人员,依据《水土保持法》,我县于1994年就制定了由县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通过颁发了《宣化县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意见》。在此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监督员行为以及罚没标准等,并在水保监督执法中不断完善,使之成为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
(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为了便于群众办事,也为了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做到装镜上墙,公布与众,具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督年检制度》、《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以及《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这样就使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既了解了我们的工作性质,又监督了我们的执法工作,从而达到了共同遵守、互相监督的目的。
(三)实行水土流失公告制度
在做好调查勘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工作,并就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情况向社会发布了“宣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的公告”。此公告张贴于各乡镇和各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宣传培训经常化
自1993年以来,结合“世界水日”,我们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日,3月22日到28日为宣传周,6月份定为宣传月。宣传日和宣传周的宣传形式,主要是电视讲话(每年主管县长在电视台发表一次宣传演讲),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到各大乡镇、厂矿企业、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以及法律法规咨询等。在宣传月,主要举办水保法知识竞赛,重新书写褪了色的宣传标语等,共发放水保宣传析100张,刷写永久性25标语条。通过这些形式的宣传,做到了点面结合,使宣传覆盖订达到了80%以上。每年的宣传经费由水务局统一支付1万元。
为了使水保法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边治理边破坏,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我们还把有关水土保持管护内容写进“乡规民约”,由此形成村级水土保持管护制度,具体工作由村级水保管护员负责。经检查,该项工作落实的很好。
我们十分重视自身队伍素质的教育,除了每年积极选派12名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外,还结合当年的工作重点,举办一至两次全县专兼职水保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班,使我们的水保执法水增不断提高。
四、水保方案审批程序化
我县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批管理严格按照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执行水保方案编制资格制度,对无编制资格证书单位编制的水保方案一律不予审批,并在编制和审批中严格分级编制和审批审查制度。因此,我县没有一起无证编制方案和越级编制、审批审查方案的事情发生。水保方案的申报率达到90%以上,审批率达到了100%。对已批准的水保方案发放水土保持许可证,并实行年检制度,全县从96年实行水土保持许可证年检制度以来,已进行了5年的年检工作。
五、规费征收合法化
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取工作,我县以《水土保持法》和《条例》为法律依据,严格按照冀农水字[1994]2号文规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执行。水土保持“两费”的收缴率达到80%以上,每年都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2000年已征收水保设施补偿费3万元,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两费”,执行财务制度。
六、恢复治理科学化
随着《水土保持法》不断深入人心,各地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在开发建设的同时,积极采取了防治措施。因此,我县的恢复治理工作也由不主动变主动,治理由不自觉变为自觉治理,如:张家口金矿在采矿的同时,成立综合治理废弃矿渣专业队。从1996年到2000年上半年年底,他们已累计治理废矿90渣万方,填沟造地50亩,已恢复植被面积15亩,有效地控制了废弃渣的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成为恢复治理的楷模,并设立标示牌;许家堡砖厂在停止生产的当年就主动平整了土地,恢复耕地22.5亩。
我们在做好已建厂矿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新建项目狠抓落实“三同时”制度。大仓盖乡一砖厂是今年正在建设的砖厂,因此我们紧抓不放,该厂法人不仅呈报水土保持方案,而且防治措施也切实可行,目前正在实施中。宣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于1998年4月份正式破土动工,同时该单位委托具有水保方案资格的市水利水保局设计处编制了水土保持防治方案,目前正在实施中。
七、案件查处程序化
今年上半年,我们对已建和在建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分类建档,对那些已建和在建项目拒不交纳“两费”和不呈报水保方案者已制定出了查处计划,将依照《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规进行严格查处。目前方案查处违法案件5起,其中2000年2起,分别是保府庄石碴厂和东望山乡炭浆厂。
在查处这些案件中,我们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执行”的执法程序查处的,并使用了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
总之,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但是我们深知这项工作还处在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中,同时也深知由于我县处于北京水源上游,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对保护北京水源和上游空气净化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对我县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