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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为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响应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防治区的县必须开展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从实际出发,全方位着手,通过学习和借鉴,查漏补缺,大胆实践,主要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监督体系建设,力争规范化管理
(一)监督机构健全
我局于2000年2月26日,在原水土保持站的基础上,成立了阳原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中队长由水务局李更陈局长担任,副队长由白世文书记担任。中队设专职监督员6人,兼职监督员32人,兼职监督员遍布全县14个乡镇,全面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二)执法主体地位明确
认真搞好“三权”执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受阳原县水务局委托,依法行政,执法地位明确,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监督三项基本职权。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和水利助理员及村管护员等兼职监督员,能够按照有关程序协助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反馈信息,举报水保违法行为,提供证据。他们对我队提高水保执法效率,遏制水土流失,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专职监督人员均持证上岗
服装标志佩带齐全。监督中队所有专职监督人员均持有阳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上岗执法。1998年我局从石家庄购进全国统一标准的蓝色服装和相关标志,使全队人员做到了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严肃性。
(四)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县水保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先后在涿鹿、蔚县、承德等地接受了张家口市水利水保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同时我局也多次举办培训讲学班,下发培训材料64套,使兼职执法人员接受培训率达85%,有力地提高了全县水保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购置执法取证设备,配备专用交通工具
我局设置了全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话设在水务局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313-7512463,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设专人昼夜值班。1998年我局购进了照相机、录音机、测量工具等执法取证设备,为我站执法人员快捷、准确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局还指派征天汽车一部作为水保监督人员监督执法的专用工具,并设置“中国水保监督” 标志。
(六)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整洁,各项管理科学规范
我局积极改善我队的办公条件,从过去拥挤不堪混乱昏暗的房间迁到了面积宽敞、光线明亮、环境优美的办公室内。各项制度、图表、宣传画张贴悬挂整齐,办公桌椅、卷柜排列有序合理,暖壶、茶杯一应俱全,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全县水土流失分布图、地形图、测绳、经纬仪、平板仪等办公设备贮备齐全,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省、市、县文件按时间顺序分别装订建档,水保方案报告按建设单位属性和审批时间分类保存,各个监督点逐一调查建卡。所有档案均做到排列整齐,包装完好,检索准确、快捷、及时的标准。
定期向张家口市水利水保局水保站汇报工作进展,每月一小报,半年一大报,信息反馈及时,统计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一)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阳原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该《办法》于1994年6月27日经阳原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它说明了我县的水土流失现状,规范了收费范围和标准,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说明。它紧扣我县实情,操作性强,保证了水土保持法在我县的全面落实,为我县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配套法规健全,形成水保监督执法整体约束机制
随着《阳原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出台,我局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水土流失防治费、水保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等六项制度。这些切合我县实际、操作性强的地方配套法规,保证了整个监督执法点的顺利开展,使水保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据可依。
(三)向全社会人民公布水土流失情况,规范其一切行为,防止水土流失
我局通过阳原县人民政府先后公告了全县水土流失情况,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禁垦区和崩塌危险区区域范围,并设立公告牌,进行宣传教育,让全县人民知晓水土流失的危害性,树立起全民的水保忧患意识,唤醒良知,规范行为,让他们自觉投身到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秀美山川的伟大洪流当中去。
三、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唤起全民水保意识
(一)制定了水保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
我局确定每年6月作为我县《水土保持法》宣传月,6月29日定为宣传日,该日所在的星期作为宣传周,届时将出动车辆,印发传单宣传材料,通过电视讲话、张贴标语等途径和方法,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治理水土流失以“预防为主”的宗旨。
(二)安排水保宣传经费,历年坚持
局内每年安排宣传经费1万元,用于印刷宣传材料、电视录像、图片影展等费用,这项费用的列支有力地保证了宣传活动的历年顺利开展。
(三)设置水土保持固定永久宣传设施
我局分别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西城镇、化稍营镇、东城镇、东堡乡、揣骨町镇、东井集镇等村镇及各个交通要道路口刷写永久性标语180条,在桑干河以南山区煤矿、采石矿、白灰厂等开发建设项目集中地区设立固定宣传碑和宣传牌。这些宣传设施的设立,使水保宣传覆盖率达80%以上。
(四)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发布管护制度和“乡规民约”,设置返还治理示范区
在三马坊、鳌鱼口、虎沟等重点小流域内所属的乡村,公布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根据这些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乡规民约,彻底扭转了过去点上治理、面上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大力提倡恢复治理工程,我局分别在东城宣大高速公路和109国道之间及揣骨町砖厂进行恢复治理试点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现基本功显效,设立标志碑两块,做为模范样板工程,逐步推广。
(五)加强培训学习,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我局在每月的月底组织全体专职执法人员集中进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学习,交流经验,深刻领会各个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每年积极选派专职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领会新的政策,提高业务素质。同时我局还在每年年初,集中乡村兼职监督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培训学习,提高整体队伍执法水平。经过培训宣讲,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抓得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新局面。
四、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资格制度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制度
针对不同的企业,按其生产规模的不同,我局分别督促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
根据我县《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乡镇、集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我局监督中队审批;跨地区的项目,如宣大高速公路等工程,报张家口市水利水保局审批。项目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其他批准手续,严禁无证施工和越级审批,否则坚持予以处罚。
(三)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
根据《阳原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的要求,对批准的项目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年检,持证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中队的监督、检查。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方案进行施工,我队有权做出处理,收回合格证。持证单位性质变化、更名、机构合并、地址变迁或新增建设项目,应到我队办理更换手续,否则按无证论处。
(四)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根据《阳原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监督中队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对审批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发给合格证书。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水保监督人员可持监督检查证件定期深入实地审查水保方案的实施情况,对资金落实、治理进度等情况进行督促和了解。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我队监督人员参加,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五、严格执行规费征收和使用制度
(一)严格规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根据《阳原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阳原县水土流失防治费、水保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要求,监督人员收费时,必须佩带统一标志,出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并持有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件,收缴的费用用于水保工程的修复、恢复、养护,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培训及监督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等项目支出。
(二)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管理水土保持规费
收缴的水土保持规费经我局财务部门全部上缴地方财政,对于使用的费用再由我局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列支,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率达80%以上
通过对全县境内的所有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单位登记造册,每年按其生产规模、破坏程度分别做出交费标准,视其经济状况分期或一次性交清。目前,累计收缴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达40余万元,收缴率82%。
(四)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规费
县安排的水土保持规费每年根据我局上报的年度计划,商同财政后下拨到我局,做为监督部门的各项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六、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工作,全县兴起全民治理水土流失的高潮
(一)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已达9个年头,在这九年里,全体监督人员经过辛勤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办培训班、张贴标语、竖立标牌、印发宣传材料、报纸公告等各种宣传途径,极大地提高了全民的水保忧患意识,特别是有水保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我县三义庄铁锌矿自行建起了高标准的栏渣坝,宣大高速公路承建单位也多次出动机械台班平整土地,挖沟植树。特别是在高墙乡所属地域施工的筑路单位利用废弃的沙土,在高墙村西南沟道内,建起一座长110多米、上顶宽30米的坑塘,坑塘保浇面积53亩,并机械造地4亩。
(二)建立了2个高质量、具体样板作用的返还治理示范工程
近年,我局水保监督部门抓住东城镇五马坊村兴起种植巨峰葡萄热潮的有利时机,利用宣大高速公路路建单位废弃的临时处所以及109国道路边废弃的贮煤场所,集中投资3万余元,历时3年,恢复耕地20公顷,其中植葡萄5公顷,复垦15公顷,建防渗渠800米。与此同时,在揣骨町砖厂旧址上出动推土机大搞复垦工程,投资1万余元,动用土石方1万方,造地80亩,交付当地使用。
以上两工程质量高、影响大,为此分别建碑各一块,作为我局水保监督恢复治理示范模板工程。
(三)严格执行水保方案实施“三同时”制度
审批水保方案的水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多年来,我县水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高达82%,使治理与开发有机结合,步入了科学合理、良性循环的轨道。
七、加强执法,能够准确运用法规条文,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案件
(一)对已建、在建和新建项目进行普查摸底,并分别建档
通过普查摸底,确定我县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有采石场14处,砖瓦厂28处,白灰厂3处,煤矿21个,煤栈84处,磷肥厂2处,铁锌矿1处,采沙场6处,路建单位2处。上述单位是我县重点监督执法对象,我们分别对其法人代表、投资数量、经营年限、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毁坏的水保设施、年生产能力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了各自的档案,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案件,按照《阳原县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
多年来,我站坚持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查处案件,同时也注意了各个执法程序的时效问题,秉公执法,不殉私情,坚持防止盲目执法,执法犯法或者执法程序错误造成败诉的被动局面。
(三)运用统一的执法文书
我局水保监督站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通知”、“回执”、“存根”等材料贮备齐全。
(四)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处罚水保违法案件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掌握了《水土保持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文,重新制定或修订了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复议程序、时效又有新的要求,我们逐一深入领会和了解,让违法者既享受权力,也必须履行义务。总之,做到了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合理的执法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