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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建设 强化监督执法 搞好综合治理
——鹰手营子矿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鹰手营子矿区地处承德市西南110公里,燕山山脉主峰雾灵山东麓,距首都北京176公里,总面积151.6平方公里。全区辖四个镇,十五个行政村,总人口7.2万人,其中农业人2.01口万人。我区是以开采煤、铜、铁、金等矿藏和生产石灰、水泥、陶瓷等建材为主的工矿区,区内有国家“二五”、“三五”期间重点投资建设的大二型企业2个,市属企业17个,个体采矿点185个。多年来,由于一些单位对水土保持观念淡薄,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顾开发建设,不顾综合治理,导致乱垦滥伐,剥离地表植被,随意倾倒废土、碎石、乱排乱放矿业废弃物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1994年我区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重点区后,在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上档升位,顺利地完成了监督执法示范县区工作,使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取得较好的成效。特别是去年我区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区后,我们深入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围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一、广泛宣传,为水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我区是以采矿业为主导产业的工矿区,矿业的兴衰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矿业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与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又呈正比关系,地方经济发展靠矿业,矿业开采又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需要投入,不治理水土流失又会影响矿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抓好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才能够为水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提高他们对水保工作的认识
在《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中,很多领导认为矿业是我区财税的重要来源,抓好水保执法势必会影响矿业、建材业的发展。为了提高领导对水保工作的认识,使水保工作上位置、上议程,我们将水保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整理成册,分别送到区四大机关主要领导、各镇村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手中,最大限度的争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水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小康区建设的基础,利在当代,荫及子孙。由于宣传的到位,取得了各有方面领导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为我区七个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每年区人大都要听取区政府(水利部门)关于对《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组织督导检查。各级领导的重视为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创造了宽松的执法环境。
(二)向社会各界宣传,求得社会各界对水保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必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的学法、知法、守法。一是利用我区有线电视网覆盖我区、收视率高的优势进行宣传。每年区人大、区政府主管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在电视台开办了水土保持专栏,播放水土保持电视短剧,用移动字幕形式打水保宣传标语。二是针对区内厂矿企业多,行政执法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采用张贴标语、布告、出动宣传车和现场咨询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开采相对集中的厂矿及开挖点进行宣传。我们将《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定为我区的水土保持宣传月,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水法宣传周等活动,安排专项宣传经费,结合实际,举办大规模有针对性的宣传。几年来,我们每年用于宣传的费用都在0.5万元左右。此外,我们还注重宣传的经常性,不失时机的利用下乡、下企业及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今年我们共出动宣传车10多台次,张贴临时性130标语多条,刷写固定式5标语条,制定宣传碑2块,120咨询人次,发放宣传单1万份,宣传覆盖面达到了90%以上。
(三)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求得他们对水保执法协调配合
我区水土保持执法的重点是国有生产建设单位,他们的生产规模大、生产建设机械化程度高、排放废弃物量大,且有潜力又有能力进行治理。对此我们采取按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宣传的办法,抽调他们的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对《水土保持法》加深了解和认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他们的积极配合。此外我们还经常把造成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座谈,互增了解,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水保执法工作的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任务多,难度大,为把水土保持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支人员充实、机构健全、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此我们从六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监督执法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社会性、多部门的事业,为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领导是关键,为此,按照《营子矿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区营政发[2000]69号文件批复了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站及监督执法队伍的请示》,并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区农林水利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主要有土地局、人事局、企业局、地矿局、交通局、工商局、城建局、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局的行政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主要负责全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协助政府调处各类水土保持纠纷,查处水土保持案件。
(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站
为保证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区编委批准成立了鹰手营子矿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站。管理站在区农林水利局领导下,负责对全区水土资源进行统一调查、评价、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依法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权、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定期发布水土流失情况等各种公告,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区划和规划,对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为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区农林水利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统一购置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服装、照相机、摄像机,配备了专用执法车辆,确保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队伍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采取主管和监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组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队,区设主任监督员1名,副主任监督员2名,监督员4名,助理监督员10名。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及工矿企业均设立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员、助理监督员、村级设管护员。选拔熟悉水土保持业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干部或技术人员担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经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区政府核发任命书。通过建立区、镇、工矿企业相结合的执法体系,使我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真正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片片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四)制定配套法规,完善各项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我区制定了《营子矿区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营子矿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鹰手营子矿区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营子矿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营子矿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营子矿区水土保持规费行政管理制度》、《营子矿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等七个规范配套法规和制度。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的出台,推动了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制度体系、经济体系、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
(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几年来,区水利部门一直把提高执法队伍自身素质作为硬件来抓,先后派员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班,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到各市考察学习。今年我区对监督员、助理监督员、管护员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聘请法院、司法局、市的专业人员,进行讲课,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水土保持法》及其《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及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六)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及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水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效的打击违法行为,我们落实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在预防区、监督区和保护区的关键地段设立标牌15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的内容不仅包括破坏水土资源,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检举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执法行为。1997年初,区水利部门在全区率先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承诺”中对水保服务、执法、办案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奖励监督机制。
三、深入调查,克服困难,确保重点工作完成
多年来,我们克服重重困难,把水土流失普查、审批、收费、治理工作作为水土保持的重点来抓,较好的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普查,制定规划,因地制宜地搞好“三区”划分
为了更有条不紊地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摸清监督对象,区水保监督站选派业务能力强、能吃苦的同志,深入到各镇和企业,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生产建设、资源开发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企业,区政府提出了“兴建工程措施,控制尾矿废渣流失,积极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提高水土保持功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总体目标,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了“三区”划分。确定预防保护区面积11.7平方公里,监督区面积3.1平方公里,保护区面积97.1平方公里,并对各种区域划分和调查的各种数据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上图上表,纳入规划,对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地段进行系统防治。1998年以来,区政府以公告形式先后颁布了《关于禁止陡坡开荒,保护水土资源的通告》、《关于崩塌滑坡危险区的公告》、《“三区”划分公告》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措施的公告》。全区4镇、15个行政村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村民公约”,形成了区有规章、镇有制度、村有公约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为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的基础。
(二)加强监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我们于1994年制定实施了《营子矿区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确定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任务,并建立了从申请、登记到审批、发证、检查验收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从而使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我们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水土流失的危害程度,把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作为监督重点和防治重点,对一切生产和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必须先向区水保监督站提出申请,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经审批核实领取《水土保持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对已建和在建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限期采取水保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区水保监督站进行验收。对自己不能治理或破坏水土保持的,依法征收水保“两费”。严格“三面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把水保监督、执法、服务等贯穿到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多年来,我们对兴隆矿务局、寿王坟铜矿、国投水泥厂及132个大、中、小矿体开挖点进行了审批发证。
(三)行使“三权”,依法征收水保“两费”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必须抓好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权”。这“三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水保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执法的关键,为此我们在行使审批权、监督权的同时,重点抓了收费工作。收取水保“两费”是强化管理、扼制流失,加快治理最成功、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增强监督机制活力,提高水保监督社会地位的有效途径。区水保监督站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实事求是,分别对待,依法征收,在收费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宣传教育,排除行政干扰。企业是财税的来源,在水保“两费”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行政干预的现象,为此,我们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领导的思想工作,向领导解释,虽然水保“两费”是预算外资金,但也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的组成部分,虽然管理方式不同,分配主体不同,但其性质都是财政资金,收费既可以督促纳费人主动治理水土流失,又可以为全面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筹集资金。由于工作耐心细致,取得了领导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纳费部门分类排队,选准突破口。按造成水土流失的程度和企业的纳费能力分类排队,把兴隆矿务局、寿王坟铜矿、国投水泥厂、承钢石灰石矿作为突破口,在收费过程中,个别生产建设单位对于我们的工作根本置之不理,对此我们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做好企业领导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反复宣传水保政策、法规,一次不行两次、三次。有些企业我们走了二三十次,从外调查、下达缴费通知书,到催缴通知书,一直到法院执行厅协助办案,促使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亲自找到我们为止。通过反复抓、抓反复,几年来,我们累计收取“两费”45万元。
(四)抓典型案例,促进全区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属工矿区,矿点多,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人们对水土保持的认识程度不够,这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对全区影响较大的兴隆矿务局作为我们工作中的主攻目标。该局建于五十年代,下属三个矿,几十年来随意堆弃了大量的废弃矿渣,并且对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既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又没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违法行为仍在进行。为此我们选派了两名业务过硬的执法人员进入该局。由于该局属大二型企业,地师级单位,对我们所采取的执法行动根本置之不理,执法人员就三番五次地与该局领导进行交涉,经过多次努力,他们方同意双方共同勘验,确认破坏植被面积215914平方米。在收缴水保费时,他们提出他们是部属企业,只执行国家文件,我们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5号文件复印送到该局。但他们又以“给煤炭部和峰峰、井陉矿务局打电话询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一事,煤炭部称不知道此事,峰峰、井陉未开展此项工作”为由,拒不缴纳。对此,我们又晓之以理:执法收费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别人怎么干我们无法干涉,但只要在我们所管辖的区域内破坏了植被,造成了水土流失就要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最终使其认可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万元。但是,收费通知送达后,该局又以企业情况不景气、交款困难等种种理由推拖、敷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8条、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3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41条之规定,于1997年7月15日正式下达了“违反水土保持法行政处罚书”,于当天下午送到该局,并使其在送达书上签了字。在法律的威慑和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局终于认识到继续推拖、敷衍下去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强制执行,便于第二天委托一名处长到我处进行协调,最终同意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万元,当场交付10万元,1998年6月底前交付5万元,年底前交付6万元,并上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经过对此案的查处,更坚定了我们执法的信心,为全区依法监督、依法收费工作的开展,打开了局面。在该案的带动下,我区的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几年来先后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1起,罚款2.1万元。
(五)行政执法与工程措施并举,不断推动水保生态建设向前发展
我区在多年来综合开发、治理26条经济沟(坡)和5平方公里小流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有效推动尾矿、矿区废弃地的恢复治理工作,去年,我区将寿王坟铜矿尾矿坝回水改造坝坡治理、汪庄煤矿矸子山土地复垦、石灰石矿矿山排土场改造三个工程,作为规费返还治理示范工程来抓。为加快工程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区水保监督部门一方面返还企业水保规费共计5万元,扶持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施工,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个工程共修建排导沟二处400延长米,复垦废弃地500亩,栽植各种树木1万株,总投资120万元。目前,三个工程已经区水保监督站验收合格,并设立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