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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元氏县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部,太行山东麓,共辖15个乡镇,208个行政村,人口37.76万人。地势西高东低,高差在50—350米之间,自西向东依次为山区、丘陵、平原,其中山丘区面积32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84.47平方公里。本区山高坡陡,沟壑密布,大部为风化片麻岩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陡坡开荒、砍伐林木、开山取石、开矿修路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加强预防监督,已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
近年来,我们为了防止人为破坏,在监督体系、法规制度、宣传培训、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恢复治理、案件查处、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自验,达到了验收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
建立坚强有力、战斗力强的执法队伍,是搞好水保执法工作的保证。
(一)机构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1995年9月1日县编委以元编办[1995]5号文件,正式发布了《关于成立“元氏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通知》,规定水土保持监督站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定员7人。
(二)执法主体
县政府颁布了《元氏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元政[1995]29号文件),明确了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并独立行使“三权”。
(三)设在水土流失地区的80个行政村的监督管护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85%的管护员经过县级执法培训。专职执法人员11名,其中2名经过市级执法培训,9名经过县级执法培训,经批准成立水保监督执法中队。
(四)为保证执法过程中现场取证,有理有据,办案快速,水保站配备了专用执法装备。共有手机4部、呼机6部、照相机1部、录音机1台、摄像机1台、执法专用车1辆、摩托车7辆,并设有“中国水保监督”标志。
(五)为了办案方便,水保站在水利局设办公室3间,在山区乡镇集中的南佐镇设办公室4间,在重点防治区——北正乡设办公室5间。以上三个站点为水保站常设机构。办公室备有铁皮柜,文件档案齐全,并实现规范化管理。办公设备有微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VCD机,装备齐全。
二、配套法规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切实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1995年4月30日元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元氏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每项违法行为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的处罚标准,针对性强,便于操作。
(二)除县政颁布的配套法规外,我局还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向全社会公告水土流失情况制度》、《县政府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公告》文件。
三、宣传培训
(一)水保站每年安排《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并安排宣传专项经费5000元,在农村、工厂企业密集区和城镇中心地带设置了水土保持固定宣传碑3座,宣传板4块,宣传标语60条,宣传覆盖率达80%。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的乡村公布管护制度和“乡规民约”,在恢复治理示范点设立标志碑1座。
(二)每年定期举办水土保持执法学习班,互相交换意见和认识,积极选派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方案审批
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面,我们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按照“申请—登记—调查—初审—专家审查—修订报批—批准发证—监督实施—竣工验收”的审批程序,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不合格强行投产使用的,水保站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补报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五、规费征收工作
收取补偿费、防治费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最为艰巨的任务,根据我县情况在普查宣传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两费”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进行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工作,应收6.5万元,实收4.5万元,收缴率83%,并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及上级规定管理、使用水保规费。
六、恢复治理
恢复治理是我们水保工作的目的,在蟠龙湖旅游区,项目建设单位省工商银行度假村和吉达度假村在建设中,共破坏地表植被面积10公顷,造成了水土流失。我站对上述两单位进行了重点查处,分别收取两单位水保规费2万元、1.5万元,并令其进行地表恢复治理,治理情况经我站验收合格,其治理情况如下:
(一)省工商银行度假村
自1992年,省工商银行在蟠龙湖旅游区内开始投资建设,在其建设中,破坏地表植物5000平方米,水利设施2处,在其恢复治理中共投资50多万元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工程有:砌筑护堤1000米,动用石方10000多方,建护岸林草,植被面积3000多平方米,栽植各种苗木1000多棵。通过以上工程建设,恢复治理水土保持效果显著,使该度假村环境优美,景色宜人。
(二)吉达度假村
吉达度假村位于蟠龙湖旅游区内,在建设中破坏地表层4000平方米,在恢复治理中,共投资40多万元进行治理,治理工程有:砌筑护堤500多米,动用石方3000多方,建林草植被面积2000多平方米,栽植苗木900多棵,修建水力设施1处,通过以上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效果显著,使该度假村环境优雅,经济效益良好。
七、案件查处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我站在向群众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的同时,与破坏单位和个人进行正面接触,准确运用《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等执法文书,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办案程序,查处水保违法案件。在2000年度,我站对以下单位、个人进行水保“两费”征收工作。
1、交通局建材厂 计征16000元
2、牛家庄石子厂 计征1500元
3、省电业建筑公司 计征15000元
4、蟠龙湖医药研究所 计征20000元
5、蟠龙湖农厂 计征1500元
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我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经过自验,达到了验收标准,望省市主管领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