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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和发展执法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配备执法装备,建立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水土保持执法队伍,按照省水利厅冀水保[1999]36号和市水利水保局张水[1999]20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对这一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张家口市宣化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工作,现就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搞好水土保持是我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又是确保治理成果和执法成果的重要手段,同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能否通过达标验收,是关系到我区能否保住重点治理区资格的大事,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要求农林局和有关治理乡、镇密切配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讲政治的高度抓紧、抓好、抓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重新调整了宣化区水土保持工作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日常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全面完善监督管理,努力达到规范化水平,我区依照《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采职分阶段的安排,边查边补,边整边改,循序渐进,为顺利通过达标验收奠定基础。
二、对照达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规范化建设的高质量
围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具体抓了监督体系、法规教育、宣传培训、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恢复治理、案件查处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经区政府研究,成立了宣化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按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在市监督大队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同时,为把监督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配备了14名专职监督执法员,在54个行政村配备了村级水保监督管护员28人,并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制度,严格了奖惩,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高质量运行。
(二)制定措施,完善制度
为使《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更好地在我区贯彻落实,更加具体和便于操作,区政府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宣化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宣化区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宣化区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查处办法》等文件,并下发各有关部门。同时,制定并张贴了《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公告》、《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乡规民约的公告》和《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公告》。
(三)抓好宣传培训
区政府确定每年6月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宣传月的第一周为宣传周,6月29日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日。在2000年宣传月中,我们共印发宣传材料500份,张贴标语50份,书写标语20条,永久性标语6条,出动宣传车1辆,深入重点治理区广泛进行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教育。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恢复(返还)治理示范碑2块。同时对水土保持监督中队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
(四)加强方案审批
实行水保方案编制资格制度,无“资格”人员编制的方案一律退回,确保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申报、审批程序正确、合法、有效。
(五)搞好规费征收
按照《宣化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水保监督人员在收费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证件,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并持有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按工程项目填报被毁坏植被面积和弃土弃渣方量,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规费。今年我们针对杨家营村村民耕地被宣化县银道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矿井采矿造成8993.5平方米耕地塌陷,普遍下陷0.3米,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一案,进行了监督检查。水保监督中队多次到矿区进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矿领导学习《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了由银道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制定恢复治理的规划。1996年以来,全区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规费1.6万元,征收率达到85%,完成了市下达的指标。
(六)抓好恢复治理和返还治理示范工程
宣钢龙烟铁矿矿区是河北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点。龙烟铁矿属于下马单位,职工往区内迁移数量大,在废墟治理方面投资小,完成恢复治理工程量少,恢复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19万元,2000年投资9.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23亩,2001年计划投资9.4万元,计划完成恢复治理面积193亩,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60亩,按省验收标准的要求还差很远,在今后工作中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在资金方面争取多方投入,工程、生物措施一起上,争取完成省规定的要求。庙底村土场返还治理工程从96年以来,水保监督部门同志多次到土场进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使土场领导对取土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把复垦作为土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取土过程中,边取土,边回填,边恢复耕地,有效地避免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1998年底农林局一次性投入返还治理资金1万元,加快了土场恢复治理工程,增加了大搞水土保持的干劲。截至目前,已回填土方量3万立方米,完成40亩复垦土地的任务,为我区的返还治理工程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七)配备执法装备,强化案件查处
1998年我区水保监督部门对春光乡四方台村村民李忠明、郭志军两人在河套耕地内挖坑掏沙,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按照“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进行了认真查处。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李忠明、郭志军两人给予“罚款1000元并限期恢复耕地原貌”的处罚决定。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的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中队的执法人员全部着水利部统一样式的标准服装,佩戴统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标志,并配备一辆213为专用水保监督执法车,还配备了录像机、照像机等执法装备,确保了预防监督、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确保如期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为了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调动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的范畴,把各项目标的完成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监督管理人员,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影响达标验收工作的要给予处分。在此基础上,还克服了资金不足的困难,多方筹资,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保证了宣传经费、执法取证设备的配备,加大了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等各项工作的投入,促进了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我区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今后,我们要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进一步加强水保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确保达标验收的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