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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涿鹿县位于河北省西北,张家口市东南部,全县辖 1区8镇9乡,373个行政村,总人口33万,总面积2802平方公里,其中:北部永定河流域1736平方公里。南部大清河流域1066平方公里,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1805平方公里。截止到1999年底共完成治理面积659.65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6.5%,林草覆盖率达到40%,比治理前增加15%。
我县1999年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后,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一年来,经过全县上下努力,我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使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防治的新阶段。现将实施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职责
我县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大大提高了全县的水土保持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一)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县长挂帅,计委、财政、城建、土地、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地矿、物价、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经县编委批准,县水务局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站,定编5人,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县政府发放了行政执法上岗证。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水保监督站,负责所在乡镇的监督和治理工作,全县210个村,设立管护人员820名,层层明确责任,使全县实现了治理、监督、管护一体化。
(三)为了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政府下发文件,明确水保监督执法体系的主体资格,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为使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达到要求,规定做到以下几点:①执法人员统一发放标志,统一着装,做到持证上岗;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③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④配备齐全取证设备及专用执法交通工具,并统一配置“中国水保监督”标志。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涿鹿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1994年7月6日经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同年县政府以涿政[1994]40号、42号、43号文件转发了《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收管理暂行办法》、《涿鹿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查处办法》、《涿鹿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对水保监督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县里还制定出《水土保持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2000年1月27日县政府以涿政[2000]7号文件批准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使全县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根据水利部水保[1998]47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保护区,面积1614.51平方公里;重点监督区,面积52.70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面积1138.81平方公里。县政府以涿政[2000]14号文件通告县内各乡镇和重点工矿企业,并在县内进行了张贴,达到家喻户晓,共同遵守的目的。
(三)加强“四荒”管理。1998年依据《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我局经与县农工部协调起草了《涿鹿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县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通过,于1999年1月4日开始实施,并重新明确了涿鹿县水务局为全县“四荒”治理开发主管部门。到目前为止全县拍卖“四荒”面积5.24万亩,引进开发资全3000多万元,建设各类开发园区和名优特基地15处,面积达7000多亩。开发与治理的形式主要为六种:①外商独资型。1994年港商黄小鸣在杏园和五堡两条小流域内投资1000万元,开发荒坡2000亩,经营红地球葡萄,创建起鸿志公司。②部门合作型。主要是市县直科局与小流域治理乡镇合作开发荒山荒坡。县供销杜投资100万元在戴家沟流域开发荒山50亩,全部栽植红地球。③企业开发型。1998年县鹿蓝特食品有限公司投资30万元购买温泉屯乡窝铺村4000亩荒山。为此鹿蓝特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第一期投资650万元,开发土地1000亩,全部栽植了新品种各类苗木,并且新打机井1眼,安装输水管道5000米,动用各种机械修建水平沟50000米,修筑田间路20多公里。④个人股份型。五堡镇九堡村青年农民曹世会、陈维忠贷款12万元,合股承包了九堡村南坡开发的800亩荒坡,目前新建扬水站1座,铺设输水管道3000米,栽植葡萄800亩,现有一半已开始受益。⑤与开放地区联营型。1997年江苏省江阴市职工大学与五堡村共同投资298万元,开发荒坡300亩,全部栽植红地球葡萄,1999年获效益70万元。⑥农户开发型。矾山镇六堡村115户农民通过拍卖形式购买四荒600亩。目前,全县个人购买“四荒”已达1.2万亩,通过政策驱动,调动起社会各方参与小流域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县小流域治理进程。
三、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是水土保持工作多年来始终坚持的一项有力措施。为了保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我县加大宣传力度,确定每年6月29日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日,6月29日所在周为宣传周,每年9月份为宣传月。在此期间,我们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和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县在主要交通要道、村庄墙壁、工矿企业及水土保持治理区刷写永久性标语350条,印发宣传材料、宣传画达5000份,出动宣传车到全县17个乡镇、200多个村、30个厂矿进行重点宣传,每年《水土保持法》宣传日都请县人大主任发表电视讲话,并多次在县广播电视台对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成果进行专题讲座。各乡镇也利用有线广播,黑板报等进行宣传,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水土流失重点区的乡镇都根据《水土保持法》制定了符合各自实情的《乡规民约》和《监督管护人员工作制度》。
(三)建立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度,每月一次组织监督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一年两次组织乡镇监督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选派监督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使宣传培训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有力地提高了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了保证宣传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每年都安排宣传培训的专项经费,仅2000年全县共用于宣传培训6次经费达4000元。
四、建立向人大、政府报告制度
每年12月份向人大、政府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情况、水土流失状况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和政府领导协调作用,取得人大、政府支持。
五、做好重点监督对象的检查建档工作
进一步摸清全县重点监督对象的底数,对有关的生产建设单位做全面调查,并按照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立卡建档,做到了技术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专人负责。
六、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三同时”制度
重点放在水土保持防治方案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我县受监督的工矿企业共27处,其中采矿19处,采石6处,砖厂2处,全部编报了防治方案和报表,申报审批率100%。1999年我们与市局共同编报了109国道、沙蔚地方铁路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专家审定,目前正实施中。我县在重点抓好109国道和沙蔚铁路水上保持方案报批的同时,特别加强对该项工程施工阶段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把全县各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同时抓好已审批方案的监督检查工作,1999年省水利厅已确定我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并发放丙级证书,主要编制本县范围内工矿企业、公路建设的方案编报。1999年省水利厅确定吉庆堡铁矿、109国道为我县第一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恢复示范工程,今年主要抓了对吉庆堡铁矿恢复治理工程的监督指导,109国道主要是公路两旁绿化,河道弃碴的防护工程,并在恢复示范工程的地点设标志牌。
七、严肃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
在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选准目标,集中力量,查处一件有较大影响案件。自1994年以来,我们共查处案件3起,收取罚款800元。这是一项难度大的工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慎重立案,稳步调查,准确运用法律。卧佛寺乡铁选厂排放废水废物影响西灵山河行洪,对此,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采取现场调查、勘测、核实、取证、查清责任的程序,经过大量的工作查清了违法事实。卧佛寺乡选矿厂多年来向河内排放废水废物共1.7万立方米,严重影响了行洪和下游村庄的安全。我们同乡党委、政府进行合议,做出了处罚决定,并向铁选厂讲明其违法事实,指出其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依据《涿鹿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除限期在大汛到来之前清除河道内淤土外,还处罚款800元。
八、依法收好、管好、用好水土保持规费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保持防治费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确定的重点内容,几年来我县共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10.78万元,“两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好、管好、用好“两费”,收回的经费依据规定,用于水保事业,重点用在恢复治理和返还治理的示范工程。吉庆堡铁矿是我县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几年来在废碴处理、废水回收中做出了成绩。该矿建于1975年,年生产铁矿石10万吨,铁精粉4万吨,建矿25年来,集采石、修路、生产采矿、选矿等一系列人为活动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生产中大量废渣、废水的排放,不仅加剧了水土流失,而且对周围环境也带来了不良影响,致使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艰巨。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引起了该矿对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视,特别是列入生态环境恢复示范工程后,该矿把尾矿治理列入议事日程,责成一名副矿长主管,并设立了专项尾矿治理资全,累计投入达100多万元,建成尾矿坝,尾水渠等15处水土保持工程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共拦渣180万吨,拦蓄废水870万吨,废水回收利用435万吨,有效地防止了矿区水土流失,保护了下游耕地和河道免遭淤积,收到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鼓励和支持该矿的恢复治理工程,1997年返还治理费1万元。
总结我县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
一、继续加大宣传《水土保持法》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二、加大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管理水平。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翻番致富奔小康问题,而且影响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高投入、高产出、高标准、高科技的目标,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使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