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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工 作 总 结

    为进一步完善、提高我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保护我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强化全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意识,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水利部保监[1999]29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县验收标准。现将我市的几点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建立组织
我市被列为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具后,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充实调整了水土保持执法领导小组,将原来的“遵化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更名为“遵化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调整提升了组成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原来的主管市长兼任,提升为市委主管副书记担任,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的组成人员,由原来的主管副职,改由行政一把手担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全市25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于2000年2月印发了《遵化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经费来源,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由省、市、县水土保持治理费中拿出20%和征收的水保规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预防监督费,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经费,从而为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和经费上的保证。
二、充实人员,组建机构,加强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成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机构是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经遵化市编委批准,1999年9月我市撤销了“遵化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成立了“遵化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局”(二级局),负责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由5人增加到10人。在此基础上,我市建立了专职执法队伍,组建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中队,明确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资格,依法独立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职权,专职监督执法人员由2人增加到5人,全部持遵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上岗执法,并佩带统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标志。水土保持工作,面大任务重,为适时实施保护和监督,经市政府批准,已配水土保持主任监察员1人,副主任监察员2人,专职监察员5人,兼职监察员27人,由市水利局代市政府在25个乡镇设专兼职执法监督员29人,532个山区村设立538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水保监督网络,为我市的监督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们对32名专兼职水土保持监察最进行了业务培训,举办了两期培训班,聘请了律师和市政府法制科讲解《水土保持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培训期间,还学习了监察员守则,明确了监察员职责,提高了监察员的业务水平,并经考试考核,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了“行政执法证”,同时,还向市物价局申领了12个“收费许可证”和1个“罚没许可证”,分配给11个水土保持站。
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办案速度和准确性,按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市重视抓好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了2020吉普车1辆,摩托车2辆,摄像机1架,照相机1部,微机1台,从而使我市水土保持环境建设形成了机构执法主权明确、人员专职、证件齐备、取证设备齐全、办公环境整洁、优良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了监督执法队伍的规范化。
三、完善法规,修改制度,确保法规制度的规范化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人员是基础,法规是关键。人民齐备后,开展水保执法就要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因此首先要规范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文件,使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化,使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为此,我市于2000年3月,对94年制定的《遵化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遵化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及管理办法》、《遵化市开办矿山等生产建设项目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遵化市水土保持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和《遵化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职责》、《遵化市水土保持监察员守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对一些具体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制定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以及《向人大报告制度》。同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发布了《遵化市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有了这些规范化的法规制度,使得执法人员有章可循,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四、明确内容,开展活动,使《水土保持法》宣传经常化
两年多来,我们把宣传《水土保持法》的活动贯穿于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我市每年拿出4万元作为宣传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对《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进行宣传,一是利用3•22“世界水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周活动,二是6月29日搞《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活动,三是每年9月份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使年度宣传活动既集中又不间断。在宣传活动中,我市派出宣传车到重点监督区厂矿、企业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水土保持新闻、宣传片、水利局领导电视讲话12次;在全市25个乡镇的集日摆摊设点进行宣传,发放水土保持宣传画及材料8000份,并参加我市举办的科技宣传月活动110人次,发放宣传画及水土保持科技材料5000份;在重点监督区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500多条;更换局大门外宣传橱窗四次;在25个乡镇举办水土保持法培训班25次,接受培训人员达3万人次以上;在县界的主要公路旁设立了3个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标志碑,在重点治理区设立重点治理小流域标志碑;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立了管护制度和“乡规民约”。同时,为提高宣传效果,我们还针对不同时期确定相应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内容,比如春季宣传如何防治沙尘暴,号召人们多栽树,在采矿区如何减少地貌破坏以及人为水土流失的后果等,使得宣传工作具有针对性。通过宣传,使得全市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了全民自觉保护水土资源的能力。
五、把握标准,严格审批,坚持方案审批制度的规范化
在抓好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我们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编写印发了《申报和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通知,凡在本市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在开发建设前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依照法定程序报水保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向计划部门申请立项。两年来,厂矿、企业共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0件,审批46件,并建立了年检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在审批的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工程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检查验收。
六、依法收费,按程序办案,确保水保执法的规范化
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水土保持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的关键。因此,我们把水保规费征收与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与水保方案审批相结合,收到了较好效果,全市累计收缴水保“两费”61.41万元,开展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来收缴水保“两费”18万元。在收费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收费,既要足额征收,又要防止乱收费,使水保规费征收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依法查处是监督执法工作的中心,只有对水保违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才能有效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我们在进行普查摸底的同时,制定了案件查处计划。遵化市东旧寨徐家套采石场,年生产建筑用碎石5000立方米,由徐家套村苏某某等四户联营,因建厂、采石、弃料等活动,毁坏及占用地貌、林草等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896平方米,已造成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法》和《遵化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792元。经我局观场查看、取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发征缴和多次催缴文书均无效。在此情况下,我局依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写请示报告,拟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市长、主管市长对请示报告非常重视,并作了批示,支持我局的处罚意见。为此,我局立即立案查处,并以84号文下发了处罚决定,限期15日内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792元,罚款5000元。期间我们又找苏某某两次,催其履行处罚决定,仍无效果。15日后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遵化市人民法院传唤,苏某某交齐了规费和罚款,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另外我们还查处了水平口西山无证采石破坏渠道等违法案件12件。
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对我市淤积严重的般若院水库上游及河道沿线小选矿进行专项重点整治,市政府成立了专门执法队,由水利、矿山、地矿、环保、电力、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实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搬迁铁选矿17个,停产治理11个,限期治理7个,就地取缔3个,彻底切断了排污源头,保护了河道沿线及县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抓好恢复治理工程
恢复治理工程是治理人为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在工作中,我们以石人沟、王爷陵铁选矿为重点,建立示范工程,以推动恢复治理工作的开展。石人沟铁选矿在兴旺寨乡化石峪村的弃料场上,平整治理弃碴面积28.7公顷,打树埯1万个,栽植板栗面积28.7公顷,动用施工机械50车次,完成工程量8.6万立方米,投资45万元,目前板栗长势良好,并设立了标志。全市生产建设单位共投入恢复治理工程资金120万元,完成恢复治理工程5处,动土石方48万立方米,治理面积86公顷。几年来我市从水保规费中补助重点恢复治理工程资金共计20万元。
通过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使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法规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得到了抑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及人员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已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由于我市人员少,监督管理工作起步晚等原因,与上级领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水保收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因此,今后我们要虚心学习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执法人员的正规化建设,狠抓“三权”落实,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使我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