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初稿)

 

我市被列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镇,为加快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强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利厅等六厅(局、委)《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第一条  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确定的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提高驻武单位和市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在城市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自觉维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四条  通过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规章制度,遏制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提高城市的整体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持续、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方案确定开展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区域为武安市城区,实施时间为3年,即2005年元月至200712月。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与法规、制度建设

第六条  充实调整武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武安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付市长任付主任,成员由水利、计委、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城建、司法、宣传、公安、 法院、农业、林业、交通、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城区涉及乡镇的主要领导组成,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对我市现施行的《武安市水土保持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出台《武安市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并且制定配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八条  制度建设

1、坚持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制度,并且增加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专项内容。

2、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并且形成制度,确定水土保持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为水土保持宣传日,6月份的第一周为水土保持宣传周,9月份为水土保持宣传月。

3、使水土保持方案优先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得到落实,即凡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计划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予环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征用手续和矿产资源登记许可手续,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80%以上。

4、建立水土流失预防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时足额缴纳制度,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

第三部分   综合防治

第九条  编制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且由计委、财政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

第十条  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点,定期公布水土流失状况。

第十一条  城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以一区一带六园十厂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城市生态建设的全面开展,加快二废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改善武安市城区生态环境。

1、一区即以大名远水库为中心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综合建设区,对大名远水库及其周边地区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城区的防洪能力,通过建设彻底改善大名远水库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把大名远水库建设成生态建设示范区。

2、一带即环绕武安市城区的生态绿化带,加快武安市城区环城生态绿化带的建设步伐,尽快建成城区环城生态绿化带,把环城生态绿化带建设成生态公园,使整个城区处于生态公园内,提高城区的森林覆盖率。

3、六园即武安市城区内的六个生态公园,加快武安市城区六个生态公园的建设步伐,争取在二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提高城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

4、十厂即武安市城区周边的十个比较大的钢铁厂,电厂和焦化厂,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恢复治理,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把这十个工厂建成为生态林园式工厂。

5、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步伐,使二废处理厂尽快投入使用,并且加强对二废(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管理,使城区的废水和垃圾的处理率达到60%以上。

6、建设城区地表径流蓄渗工程,城区地面硬化后要建设相应的蓄渗工程,提高地表径流的蓄渗能力,提高地面径流的使用率。

第四部分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武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向武安市人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水利局职责

1、负责编制完成《武安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

2、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建设,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水土流失状况。

3、负责起草《武安市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制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和程序。

4、负责大名远水库及其周边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综合工程建设,把大名远水库建成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综合建设示范区。

5、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特别是城区周边十大生态林园式工厂的建设,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80%以上。

6、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性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7、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确保二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

8、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  建设局职责

1、扎实开展城区全民植树种草活动,提高城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确保城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2、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力度,负责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确保城区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60%以上。

3、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负责所辖区域垃圾收集和全市垃圾的处理,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4、加大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力度,切实防治在建设和折迁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

5、加快城区生态园的建设,确保在2006年底6个生态园的建成。

6、加大城区地面硬化后降雨蓄渗工程的建设力度,提高地面硬化后降雨的蓄渗能力,确保硬化地面的降雨回渗能力不低于原地面回渗能力的70%。

7、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列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环保局职责

1、加强对工业企业废水、废碴、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城区三废达标排放,努力提高废水、废碴的回收利用率。

2、与水利局共同加强对工矿企业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工矿企业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步伐。

3、与水利局共同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凡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环评。

第十六条  发展计划局职责

1、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武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

2、与水利局共同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凡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立项。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局职责

1、加大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治在土地开发使用和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2、与水利局共同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凡没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办理土地使用征用手续,不予办理矿产资源开发登记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财政局职责

1、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武安市国民经济预算,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力度。

2、监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使用,管好用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城区范围涉及的各乡(镇)、各行政村(各街道)职责

1、按照《武安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城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完成所辖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2、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各项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五部分  进度按排

1、组织机构建设在20053月底前完成,并且出台武安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220056月底前出台《武安市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并且出台相应的监督执法管理制度和程序。

320056月底前建成水土流失监测点。

420059月底前完成《武安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并且通过专家论证。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常年展开,加大对城区工矿企业监督执法力度。2005年底前使城区所有工矿企业全部补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且全面启动城区水土保持恢复治理,2006年底前城区90%以上工矿企业初步完成恢复治理工程,2007年底前恢复治理生态建设工程全部建成发挥效益。

6、城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今年全部启动,到2007年底前按照武安市城市生态建设规划完成生态工程建设,使武安市城区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