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皇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通知〔2005〕2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河北省人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决定在我省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并将我市列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市,示范期为3年。为了推动我市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秦皇岛市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刘景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马 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连增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马玉凯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陆旭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丽娜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合利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杜宝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裕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林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增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新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海东 市旅游局副局长
肖凤利 团市委副书记
秦皇岛市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市水务局副局长马玉凯兼任。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