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城镇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围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已将围场镇列为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城镇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周作钧(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郝 华(县水务局局长)
张学敏(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 罗桂民(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刘柏华(县财政局局长)
宋守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付云林(县林业局局长)
韩国忠(县建设局局长)
李东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 忠(县司法局局长)
张青华(县交通局局长)
刘树森(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魏井林(县旅游局局长)
宋国瑞(县水务局副局长)
殷瑞山(围场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任由郝华担任,副主任由宋国瑞担任。
200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