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1997]10号 1997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流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我司于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保监[1996]18号文件,下称18号文)。《通知》对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标准和任务等都作了规定。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地认真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国共开展省级以上执法试点县(市、区)314个,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大案要案99件,建设恢复治理工程1035个,新设县级以上监督机构235年,基本完成了去年下达的各项任务。但是,也有的省对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详见附表。
今年,全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仍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监督执法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处罚法》规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是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执法主体机构。各地要尽快以政府名义对水土保持执法主体资格予以明确。
二、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定,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其他任何机构颁发的任何证件都不能取代。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并配带执法标志。
三、大案要案查处和恢复治理工程两项工作原则上仍按18号文下达的任务量开展。恢复治理工程要增加对治理效果内容的统计(包括治理面积和拦渣量)。
四、各地要做好一九九六年执法试点验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今年开展执法试点县(市、区)工作。
五、各流域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省(市、自治区)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并对本流域范围内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