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程序与要求

 

(水利部 水保监[2005]2号  2005年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作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保证方案质量,提高审批时效,特制定此程序。

    一、方案报送与受理

    水土保持方案大纲(除水利工程外)以及受水利部委托由我中心负责技术审查的报告书,其上报文件、大纲或报告书(一式三份)报送我中心,由咨询评估处在收到上述文本后当日进行登记,进入

受理程序。

    二、质量审核

    1.大纲或报告书由我中心交值班专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审核,值班专家在接到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经审核具备审查条件的,我中心将及时召开技术审查会。

    3.经审核,对不具备审查条件的项目,我中心将印发正式的方案退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请编制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同时对方案编制单位的成果质量,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扣分,并纳入对方案编制单位的日常考核总分中。

    三、技术审查

    1.我中心将组织有关流域机构、行业和地方代表、主体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等单位,并从全国水土保持方案咨询专家库中邀请水土保持、工程、农林与环境、经济等专业的专家,勘察项目区现场,进行技术咨询与技术审查。

    2.大纲经咨询评估后,我中心在一周内向建设单位印发正式评估意见,作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技术依据;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审查会结束时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为修改、完善报告书的依据。

    3.为保证方案审查的质量,我中心将提前向专家送达资料,并要求专家组成员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

    4.参加评审的专家,需在会前对报告书的质量进行评分,会后交我中心,作为考核编制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报告书(报批稿)复核

    1.报告书(报批稿)报送我中心时,应包括上报文件1份、报告书电子版1份、文本3份、报批稿的修改说明1份。

    2.报告书(报批稿)由我中心交值班专家审核,起草审查意见,经咨询评估处审核、中心领导审定后制发正式文件,于当日或次日送达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作为方案批复的技术依据。

    3.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报告书,我中心将以方案退函的形式,退回方案编制单位重新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