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1999年6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含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为:围场塞罕坝机械林场,岗南、黄壁庄水库及周边区域,兴隆雾灵山自然保护区。该区主要任务是保护和恢复林木植被,搞好局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上述区域内要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法监督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制。禁止毁林毁草开荒、滥伐林木。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采伐林木必须制定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兴建对地貌破坏较大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向水库、河道内倾倒废弃土石、矿碴、尾砂、垃圾等固体废物。

    二、重点监督区为:峰峰矿区,鹰手营子矿区,迁安(迁西)首钢大石河铁矿和水厂铁矿。该区主要任务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止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同时抓好已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三、重点治理区为: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桃林口水库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包括青龙、宽城东部、平泉东部),庙宫水库上游伊逊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围场)。该区主要任务是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进行综合治理开发。加大“四荒”拍卖和治理开发力度。同时做好预防和监督工作,防止人为不合理的活动加剧水土流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附件: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参考标准

    

 

    附件:

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参考标准

 

    水土保持“三区”的划分,要从水土流失分布情况和水土保持综合防治的特点出发,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是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但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可参照以下标准:

   1.土壤侵蚀强度属轻度以下(侵蚀模数在25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下);

    2.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上;

    3.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在轻险型以下。

    二、重点监督区

    主要指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区域。可参照以下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较集中的地区;

    2.建设项目开挖排弃土、石、碴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征占地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区域;

    3.建设项目下游及周边是城镇、人口密集区、重要工业区。

    对面积较小的点和影响是一条线的项目可划分为重点监督点。

三、重点治理区

指原生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可参照以下标准:

1.已列入和计划列入国家及地方重点治理的流域和区域;

2.大江大河大湖中上游;

3.土壤侵蚀强度中度以上(侵蚀模数在25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