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保字〔1995〕4号 1995年2月23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水保)局、土地管理局、法制局(办):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搞好山区基本农田建设、制止陡坡开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我省耕地资源紧缺、水土流失严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水土资源和加强山区基本农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耕地资源紧缺和水土流失的问题日趋严重,已经影响农业和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据历史资料分析,1949 年全省共有耕地10899万亩,人均3.53亩,到1990年末耕地减少到9843 万亩,累计净减少1064万亩,人均1.60亩。41年间,人口每年以75万人 的速度增长,而耕地则由于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及水土流失等原因,每年以26万亩的速度递减。第二,陡坡开荒现象依然存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和土地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旧观念和旧习惯的影响,一部分单位和个人保护水土资源、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并未真正树立起来,从而导致一些地方乱占耕地、滥用土地和陡坡开荒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据 1992年的统计,我省现有坡耕地面积1001万亩,其中违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就有186万亩,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每年还要新开一些陡坡耕地,造成植被严重破坏,水土资源加速流失。第三,由于水土流失,河道及水利工程加速淤积,减少了下游耕地及防洪设施的抗洪能力,遇到较大的暴雨洪水,极易造成水灾。近十几年来,我省每年都因发生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冲毁大量耕地。仅1994年 “7·13”洪水,就使承德市200多万亩农作物受灾,占耕地总面积的 40%,农田绝收面积40万亩,冲毁耕地36万亩。受灾最严重的兴隆县,冲光地板4.8万亩,沙埋6万亩,再次出现了一批无地户、无地村,甚至无地乡。
鉴于上述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要把保持耕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提高到稳定农业生产、强化基础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耕地减少、水土流失加重的趋势。
二、强化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决制止陡坡开荒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水利(水保)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严格执法,认真办理荒坡地开垦的批准手续,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对承包治理和拍卖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写入承包合同。今后,对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和不经审批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荒坡地的违法行为,水利(水保)和土地管理部门要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水土资源保护工作,搞好山区基本农田建设,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
搞好基本农田建设,是稳定粮食生产,增强农业后劲的根本措施。各地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农民修建水平梯田和沟坝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的步伐。同时要搞好山区蓄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灌溉条件,扩大水浇地面积。在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地方,要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基础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在积极修建水平梯田、沟坝地和小型水利工程的同时,大力发展林果生产,搞好农村道路和防洪工程建设,以提高当地农业的综合发展能力。1994年遭受严重水灾的承德、唐山等地,要结合受灾耕地和水毁工程的恢复,搞好生产自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并认真总结土地和其它工程设施被毁的客观原因和人为因素,科学制定山区村镇防洪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提高综合抗灾能力。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山区干部群众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珍惜水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春耕生产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高潮,杜绝陡坡开荒和滥占耕地等不良行为,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