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水[2005]50号 2006年3月 22日)
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计统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河北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水保[2004]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工作,现将《秦皇岛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龙、卢龙、昌黎、抚宁四县城镇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附件:
秦皇岛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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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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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滩涂开发、荒地开垦、海岸开发、围海造地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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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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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 |
动土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动土方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 |
动土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或动土方量5万立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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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新区建设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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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肥或焚烧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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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污水处理厂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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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缆车、索道建设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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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输油、输气、输电、通讯光缆等管道开挖与埋设 |
动土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动土方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 |
动土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动土方量3万立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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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利工程 |
新建灌区(5万亩以上)、引水工程(1m3/s以上)、河堤(一、二级)、水库(大、中型) |
小型水库、灌区(5万亩以下)、塘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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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路、铁路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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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港口码头建设 |
全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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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力工业 |
电力生产 |
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 |
装机容量小于2.5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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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变电工程 |
电压22万伏和11万伏并线路长250公里以上的 |
电压11万伏并线路长250公里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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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矿产开采 |
铁矿 |
年产铁矿60万吨以上 |
年产铁矿60万吨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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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矿 |
年开采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 |
年开采量小于20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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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
年开采量200万吨及以上 |
年开采量200万吨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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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矿 |
年开采量20万吨及以上 |
年开采量20万吨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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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工业企业 |
中型以上 |
小型 |
划分原则按照国家发改委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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