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保〔2003〕39号 2003年9月22日)
承德、张家口市水务局:
为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强化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
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按照国家出台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对“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操作。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因地制宜地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招投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允许指定承包工程,不允许把工程当成“部门工程”、“人情工程”实施。对于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要把优先使用本村本乡劳动力作为招标、竞标的条件,予以明确。要建立公示制度,将项目安排原则、补助定额、技术标准、工程规模等,全面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以知情权,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充实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大工程检查督导力度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任务重。市、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技术服务,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市级水利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县为单位,把阶段检查验收结果打分排序,并及时进行通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速度。
三、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范要求,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和环节,把住工程验收关。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返工,并认真查找原因,情况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处理。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资金拨付、阶段验收等环节上的作用,把好工程质量关。监理人员要依据监理合同,公平、公正履行监理职责,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
要依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两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要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更不允许虚报工程数量,套取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健全资金审批、使用、管钱、管账相分离的内部监督机制。市水务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稽查等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认真对待群众来访、来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事件进行查处,有关处理结果要同群众沟通,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