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21世纪初期首都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

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冀水规计[2003]76号 2003年4月30日

 

张家口、承德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21世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实施,根据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开支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计变更

1、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2、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提出,按程序报批。

对不影响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工程功能的设计变更,涉及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项目法人经项目监理方同意,报市水务局审批,省水利厅备案。

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涉及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工程功能的),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项目法人经项目监理方同意,由市水务局审核后报省水利厅审批实施。

二、关于初步设计中预备费的开支

预备费的开支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支出项目和内容列出详细的支出预算,由市水务局审核后报省水利厅审批。预备费的开支不得突破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预备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