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

及施工质量评定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冀水保〔2004〕39号  2004年6月18日

 

各有关市、县水务(水利)局、监理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施工质量评定和建设监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切实保障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特点,我厅组织编制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评定表格,施工、监理合同和苗木(籽种)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等,并辑印成册,供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使用,请结合工程建设情况试行。

一、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基建管理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和表格,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施工协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署;“合同条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条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技术条款”主要引用国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中有关施工工序、质量、测定、统计的具体要求或标准,应用过程中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或完善;“附件”供双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选用。

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合同书”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变动;“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附件”供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使用,以便明确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和深度。

四、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规定,主要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和施工管理特点制订。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中的技术标准。各地在具体应用时可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和施工管理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基建式管理是一项新工作,各地尚缺少管理经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实践,探索符合市场机制和规律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模式,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以便在今后的修订中补充完善。

附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及施工质量评定表与合同示范文本汇编(略)